王庆磊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老人再娶赡养及财产分割的规定是什么?

  老人再娶赡养及财产分割的规定是什么?
  亲生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是法定的,不会随父母夫妻关系解除而解除的。1、日后两位老人的生活,亲生子女对于其有法定的赡养义务,但在法律上继父母对继子女没有构成法定的抚养义务,继子女对于继父母没有法定的赡养义务;2、由各自的子女负责,对方的子女给不给就看他们自己了,法律上没有特定的义务;3、老人们一起生活后的共同财产两人平分,百年后属于各自的那一半由各自的子女平分继承,如果尽了赡养义务的继子女可以分得继父母的。
  二、继承权丧失的条件
  1、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绝对丧失)2、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绝对丧失)3、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继承人因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而丧失继承权的,属于继承权的相对丧失。4、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绝对丧失)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当然丧失继承权。
  三、继承权的放弃与丧失的区别
  继承权的放弃和丧失,瘠Q后结果都是不发生继承遗产的结果,但两者却有明显的区别法。1﹑放弃继承权,是继承人自愿放弃无偿取得被继承人的合法遗产的权利法。这种行为是出自继承人自身内心意思的真实表示;丧失继承权,是继承人有《继承法》第七条规定行为之一,经人民法院认定并作出判决而被剥夺其继承权,这种被剥夺是依法强制执行的,不以被剥夺人的意志为转移。2﹑放弃继承权必须在继承开始之后,圠产处理之前用书面或口头方式向其他继承人表示,瘠效力可以追溯到继承开始的时间;而丧失继承权则可以发生后继承开始之后,张可以发生在继承开始之前,瘠桑示的方法是以人民法院的判决书的形式法。3﹑放弃继承权是继承人放弃自己继承的一种权利,茠不受任何条件的限制,只要自己诚心的放弃表示即可,而丧失继承权是依法剥夺继承人的继承权,这种被剥夺必须受《继承法》第七条严格的法定限制,搠撖不能使继承人丧失继承权。4﹑放弃继承权的声明可以在遗产处理前或在诉讼过程中收回,但需经人民法院依据其提出的理由作出决定;而丧失继承权一旦由人民法院作出判决,则不能改变法。首先我们说老人再娶和子女赡养老人的这件事情根本就不冲突的,即使老人再娶,那么子女也不应该认为对方的子女也必须要对老人承担赡养的这种义务,老人去世以后的遗产继承问题,属于老人的个人财产亲生子女属于第一顺位继承人的,如果再娶以后,对方的继子女也有抚养老人的话,当然也能够分得一部分的遗产。
  
  
  
总结:老人再娶赡养及财产分割的规定是什么?亲生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是法定的,不会随父母夫妻关系解除而解除的。1、日后两位老人的生活,亲生子女对于其有...#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王庆磊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40岁

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More>>

·装订补充侦查卷中换押证附卷吗?
      装订补充侦查卷中换押证附卷吗?需要的;退回补充侦查阶段的卷宗装订顺序先是卷宗封面,然后分别是卷宗的目录,由人民检察院签发的换押证,接下来是退回补充侦查的决定书,补充侦查阶段所采取的......


·一、买卖不破租赁善意购买一方可以打破吗?
      一、买卖不破租赁善意购买一方可以打破吗?买卖不破租赁原则是应当遵守的,在城镇房屋租赁合同中同样如此。出租人和承租人订立了租赁合同,在租赁期间,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是可以的,第三人作......


·劳动合同中止履行法律依据有哪些?
      劳动合同中止履行法律依据有哪些?1、劳动者应征入伍或者离职履行国家规定的其他义务的,劳动合同应当中止或者部分中止履行。2、劳动者因被依法限制人身自由而不能履行劳动合同约定义务的,劳动合......


·票据诈骗罪侵犯的客体是什么?
      票据诈骗罪侵犯的客体是什么?票据诈骗罪侵犯的客体是破坏了国家对金融票据业务的管理制度,不仅侵犯了他人财产权利,更影响了金融票据的信誉,妨害了金融票据的正常流通和使用,融票据的上述特点......


·交通事故先起诉医疗费是可以的
      交通事故先起诉医疗费是可以的,需要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普通程序的审判应当在立案之日起6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6个月;还需要延长的,需要报请......


·拘留7天在里面干什么?
      拘留7天在里面干什么?拘留7天在里面一般是接受教育也会有一些娱乐性的活动,具体的情形如下:《拘留所条例》第二十一条?拘留所应当对被拘留人进行法律、道德等教育,组织被拘留人开展适当的文体......


老人再娶赡养及财产分割的规定是什么?
王庆磊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40岁
1801296182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王庆磊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80129618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