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债务人不肯还债该如何讨债

  债权人在向债务人讨债时可能会遇到各种各样的问题,最老赖的莫过于债务人不承认借款事实,始终不肯还债了。而对于债权人来说,如果债务人不肯还债该如何讨债呢?此外,债务人制造下落不明的假象也是债务人逃债的方式之一,那么,如果债务人下落不明该如何讨债?对此,本文将详细为您进行说明。
  一、债务人不肯还债该如何讨债
  欠债人有还债的义务,当债务到期债权人向欠债人主张债权,欠债人应当偿还债务。如果欠债人人拒不还债或者以其他形式逃债的,债权人可以采取法律手段讨回债务。1、向法院起诉向法院起诉,借助国家强制力保障债务的顺利讨回无疑是最好的办法,但是相对于一对一的的债权债务关系来说,一对多的债务难度更大。因为要运用法律手段讨回债务就需要做比一对一更多的准备,寻找更多的证据。此时最好有律师的帮助,在律师的建议下搜集证据,既不会乱了阵脚,又不会遗漏什么关键的地方,胜诉的几率更大一些。2、行政干预手法对所有人来说,工作都是非常重要的,尤其是作出相当成绩的人更看重以后的升迁。如果此时在老板的印象中变成一个不诚信的人必定是非常苦恼的事情。那么债权人就可以借用。
  二、债务人下落不明该如何讨债
  现实生活中,债务人为达到恶意逃债的目的而一去不返的现象经常发生,由于受诉讼时效的制约,往往会给债权人主张权利带来很大困难。对于债务人下落不明的借款案件,债权人可以通过以下两条途径追计欠款。第一条途径是,债权人在诉讼时效期限内,可直接向债务人原居住地或者财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追计债款。起诉时应持有借据等证明借贷关系存在的证据,法院就会立案受理。由于债务人下落不明,法院在立案后一般采用公告送达的形式传唤债务人应诉。公告期届满,债务人不应诉时,法院即对借贷人关系明确的案件经审理后作缺席判决。缺席判决后,尽管债务人下落不明,但经债权人申请,法院可以采取拍卖债务人房屋或财产的办法为债权人清偿债务。第二条途径是,由债务人向法院申请宣告债务人为失踪人,然后由代管人从失踪人的财产中支付借款。我国《民法通则》第二十条规定,公民下落不明满两年的,利害关系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他为失踪人。第二十一条规定,失踪人的财产由他的配偶、父母、成年人或者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代管。失踪人所欠税款、债务和应付的其他费用,由代管人从失踪的财产中支付。希望这些内容能够帮助您解决您所遇到的问题。如果债务人坚持拒不还债,甚至是让债权人找不到自己在哪儿,制造下落不明的假象来逃债时,身为债权人,您要及时向法院提起债务纠纷诉讼,来依法维护您的合法债权,避免遭受损害。在诉讼的过程中,如果您有遇到难以解决的问题,建议您向债权债务专家律师咨询解决。
  
  
  
总结:债权人在向债务人讨债时可能会遇到各种各样的问题,最老赖的莫过于债务人不承认借款事实,始终不肯还债了。而对于债权人来说,如果债务人不肯还债该如...#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王庆磊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40岁

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More>>

·农村医疗保险怎么办理
      农村医疗保险怎么办理?需要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农村及城镇居民带上户口簿于每年的12月20日前到户口所在地的村、居或社区办理参保手续,要求整户参保。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实行按年度整户连续参保......


·一、离婚后多久不给抚养费起诉合法?
      一、离婚后多久不给抚养费起诉合法?离婚后没有按照规定时间给付抚养费起诉都是合法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37条规定:“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


·违规饮酒醉酒驾车对照检查的惩罚是什么?
      违规饮酒醉酒驾车对照检查的惩罚是什么?违规饮酒醉酒驾车对照检查的惩罚是: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


·股权质押有什么风险?
      股权质押有什么风险?1、质押物选择的风险目前国内对股权质押,在政策上还没有完全放开。作为出质物的股权包括股份有限公司流通股和非流通股股权以及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上市股份公司法人股由......


·2023年国庆中秋加班费怎么算?
      国庆中秋加班费怎么算?国庆中秋按照平时基本工资的三倍来进行发放加班工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1、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


·再婚与孩子无抚养关系吗
      再婚与孩子无抚养关系吗一、再婚与孩子无抚养关系吗继父或继母是指子女对母亲的后夫或父亲的后妻的称呼;继子女是对妻与前夫或夫与前妻所生的子女的称呼。继子女与继父母之间关系的产生,是由......


债务人不肯还债该如何讨债
王庆磊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40岁
1801296182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王庆磊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80129618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