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抚养权作为我国保障儿童的一项基本法律

  抚养权作为我国保障儿童的一项基本法律,是父母应向子女行使的一项义务。但随着社会的发展,生活中有很多父母不爱惜自己的子女,对子女的生活和学习起不到什么好的作用。那在这种情况下中国可以剥夺抚养权吗有哪些法律依据,我们就这一问题为你带来详细的解答。
  关于监护权的剥夺: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第五十三条 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的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经教育不改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有关人员或者有关单位的申请,撤销其监护人的资格,依法另行指定监护人。被撤销监护资格的父母应当依法继续负担抚养费用。法院可以撤销父母的监护人资格,但是需要特定主体向法院提出申请,这里的“有关人员或单位”指《民法通则》第十六条中的规定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法院撤销父母的监护人资格后,将指定新的监护人。法院根据对未成年人有利的原则,视情况征求未成年人的意见,按照法定顺序,优先从未成年人的近亲属中指定。没有相关亲属的,由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因此,如果必须剥夺父母的监护权,法院会尽可能在孩子的亲属当中选择合适的监护人。由于配套制度的缺失,让居委会等相关单位担任监护人在现实中缺乏可操作性。将孩子安置到孤儿院之类的儿童福利机构就更不可能了,正如其他答案所说,对孩子很不利,也没有法律依据。
  关于拘役、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六十二条 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依法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予以劝诫、制止;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处罚的种类包括警告、罚款和行政拘留,所以理论上如果父母行为性质严重,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公安机关可以对其拘役和罚款。不过一般情况下,公安机关还是以批评教育为主。在对子女的生活不利或身体伤害时可依法由法院进行抚养权力的转移。但父母依照法律必须支付抚养费,但我们可以看出我国在这部分法律法规执行的过程中还是存在一定难点,对转移抚养权的子女配套上还有一定缺失。所以请父母珍爱自己的子女。
  
  
  
总结:抚养权作为我国保障儿童的一项基本法律,是父母应向子女行使的一项义务。但随着社会的发展,生活中有很多父母不爱惜自己的子女,对子女的生活和学习起...#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王庆磊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40岁

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More>>

·办理离职证明有时效的么
      没有时间限制。一般劳动者离职以后,用人单位应当为其开具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如果用人单位拒绝开具解除劳动关系证明书的,劳动者可以向当地的劳动监察部门进行投诉。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


·没有拘留证是否可以羁押?
      没有拘留证是不可以进和羁押的;拘留由公安机关执行。拘留时不出示拘留证,或先行拘留再补办拘留证,都是违法的。公安机关办案人员认为需要拘留犯罪嫌疑人时,应填写《呈请拘留报告书》,注明有......


·过年加班工资的基数是基本工资吗?
      过年加班工资的基数是基本工资吗?一、过年加班工资的基数是基本工资吗?加班工资不是以基本工资为基数来计算,而是以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小时工资标准来计算的。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


·未婚女方独自抚养孩子男方可以争取抚养权吗
      未婚女方独自抚养孩子男方可以争取抚养权吗可以,在争取孩子抚养权时,可以从以下方面进行争取:第一,双方基本条件的取证包括但不限于工作性质、工作环境、收入状况、居住条件、文化程度、性格......


·qq号微信号能作为遗产留给后人继承吗?
      一、qq号微信号能作为遗产留给后人继承吗?qq号微信号能作为遗产留给后人继承,在微信等各种网络账号中留下的余额、发布的文本、照片等都是属于我们的私人物品,如果我们生前没有明确反对,这些都......


·新罪漏罪同时存在如何并罚?
      一、新罪漏罪同时存在如何并罚对判决宣告以后刑罚执行完毕以前发现罪犯有漏罪或者又犯新罪的情况分别进行了规定。但对于判决宣告后刑罚执行完毕以前,既有漏罪又犯新罪的情况应如何处理没有规定......


抚养权作为我国保障儿童的一项基本法律
王庆磊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40岁
1801296182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王庆磊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80129618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