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单位登报解除职工劳动合同的依据是什么?

  单位登报解除职工劳动合同的依据是什么?
  
  单位登报公告宣布解除劳动合同有法律依据,但又有前提条件。
  
  原劳动部办公厅《关于通过新闻媒介通知职工回单位并对逾期不归者按自动离职或旷工处理问题的复函》规定,“企业对有旷工行为的职工做除名处理,必须符合规定的条件并履行相应的程序。因此,企业通知请假、放长假、长期病休职工在规定时间内回单位报到或办理有关手续,应遵循对职工负责的原则,以书面形式直接送达职工本人;本人不在的,交其同住成年亲属签收。直接送达有困难的可以邮寄送达,以挂号查询回执上注明的收件日期为送达日期。只有在受送达职工下落不明,或者用上述送达方式无法送达的情况下,方可公告送达,即张贴公告或通过新闻媒介通知。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在此基础上,企业方可对旷工和违反规定的职工按上述法规做除名处理。能用直接送达或邮寄送达而未用,直接采用公告方式送达,视为无效。”
  
  据相关法律规定,要使登报解雇员工的程序有效,就必须采取以下三个步骤:
  
  第一,应先采取直接送达的方式,将《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当面送交本人,若无法直接送达,可以采取邮寄送达的方式。
  
  第二,采取邮寄送达方式,最好通过特快专递的方式,向员工寄送《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若邮件被退回未能送达,则应将退回的信件完整保存,这是未邮寄送达的证据。
  
  第三,在获取未邮寄送达的证据后,方可采取公告的方式予以送达,即张贴公告或通过新闻媒介通知。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可以有两种选择:
  
  1、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
  
  2、要求支付双倍经济补偿金、解除劳动合同。对于最终判定需要继续履行合同的,那么在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期间的工资待遇等也应一并支付给劳动者,因为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本身就包含劳资双方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享受权利、承担义务,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劳动合同期限内的工资是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题中应有之义。
  
  在实践中,很少有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合同,因为劳动关系具有人身属性,在已经失去用人单位信任的情况下,可以预见到劳动者在该单位的发展前景是黯淡的。所以,更多的劳动者会选择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双倍经济补偿金而另寻出路。
  
  用人单位拟解除劳动合同的,其解除程序和解除理由都须合法,任何一个环节出了瑕疵,都有可能被认定为违法解除。在用人单位涉嫌违法解除的情况下,劳动者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选择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还是要求赔偿双倍经济补偿金而解除劳动关系。
  
  二、单位可以单独解除劳动关系的情形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录用条件是指用人单位在招用劳动者时提出的具体要求和标准。工作岗位不同,用人单位对劳动者提出的录用条件和标准也不同。为了考察招用的劳动者是否符合所要求的条件和标准,用人单位一般都规定了长短不等的试用期。在试用期内,劳动者如果符合用人单位的录用条件和标准,双方将继续履行所订立的合同;如果劳动者被证明不符合用人单位的录用条件和标准,或者被证明不能胜任合同中规定的工作岗位,用人单位就可依据规定解除与该劳动者所订立的劳动合同,终止双方的劳动关系。
  
  2、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规章制度是用人单位为规范生产经营的过程、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而制定的内部规定。用人单位要保证生产经营的顺利进行,必须有相应的规则对劳动过程进行管理,对劳动者在生产经营中的行为进行管理,对用人单位的各项活动进行管理,规章制度就是根据生产经营的需要为这种管理而制定的。但是,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并不是由用人单位随心所欲制定的,而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只有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才具有合法的约束力,而与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相冲突的规章制度则不具有约束力。需要注意的是,用人单位不能仅仅根据劳动者有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就作出解除劳动者劳动合同的决定,而是劳动者违反规章制度的行为严重到一定程度、情节严重时,用人单位才可依法作出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这里的“重大损害”一般由用人单位的内部规章规定,因为企业类型各有不同,对重大损害的界定也千差万别,故对此没有统一的标准。用人单位在依据这一条作出解除劳动者劳动合同的决定时,必须同时掌握两个标准:一个是劳动者的“失职”、“营私舞弊”必须是严重的;另一个是劳动者的行为必须对用人单位的利益造成了重大损害。对劳动者不严重的失职行为或者未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行为,用人单位不能依据该规定解除劳动者的劳动合同。
  
  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这里所讲的实际上就是“脚踩两只船”的行为,劳动者在用人单位工作的同时,又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领取其他用人单位的工资,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构成严重影响时,用人单位就可以解除其劳动合同。
  
  5、因《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即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其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劳动合同的。这种情形,同样可能发生在劳动者身上,当劳动者有这种情形时,用人单位就可以解除其劳动合同。
  
  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劳动者在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况下,已经不能再从事用人单位的生产经营活动,其与用人单位订立的劳动合同也就失去了存在的意义,在这种情况下,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者的劳动合同。即使劳动者被人民检察院免予起诉或者被人民法院免予刑事处分,但因其行为性质的严重性已经超过了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前三项情形,故用人单位也可以解除其劳动合同。
  
  由此可见,单位登报解除职工劳动合同必须要满足一些特定的条件,例如是在当事人无故旷工,但是根本就联系不到其本人或者家属的情况下才会登报解除劳动关系的,不过实际上很少有公司会用这种费时间并且浪费金钱的做法的,都是通过告知其亲朋好友就能解决这件事情的。
  
  
总结:单位登报解除职工劳动合同的依据是什么?单位登报公告宣布解除劳动合同有法律依据,但又有前提条件。原劳动部办公厅《关于通过新闻媒介通知职工回单位并...#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王庆磊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40岁

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More>>

·苗圃的征地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苗圃的征地补偿标准是怎样的?苗圃是培育幼苗的用地。在我国,如果政府需要建设公益项目,就会涉及到土地的征收,苗圃作为一种特殊的土地,它也会面临被政府征收。征收苗圃也就给予苗圃所有者一......


·非法集资立案后追回有可能么?
      当今社会非法集资是一种损害金融管理秩序、破坏市场调控能力的犯罪手段。集资者以不正当的手段向大众收取资金,从而达到自己非法目的的行为。非法集资一般涉及的数额巨大且隐蔽性较强,对于公众......


·关于劳动合同签订期限有规定吗
      用人单位可以提前一个月通知劳动者续签劳动合同,但是劳动合同的相应条款要双方协商。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根据公司法规定对减少注册资本必须编制资产负债表么?
      根据公司法规定对减少注册资本必须编制资产负债表么?在市场大潮的冲击之下,任何企业的生产经营都不可能是一帆风顺的,在发展中会受到竞争对手的挑战、所属行业的低迷、周转资金的匮乏、人才资......


·生产、销售假冒伪劣产品处罚是什么?
      生产、销售假冒伪劣产品处罚是什么一、生产、销售假冒伪劣产品处罚是什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条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


·限制高消费会不会抓人
      被法院限制高消费的,在法院的限制高消费令中会有时间限制,但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法院可随时解除限制高消费令:1、在限制高消费期间,被执行人提供确实有效的担保的。2、申请执行人同意解除限制......


单位登报解除职工劳动合同的依据是什么?
王庆磊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40岁
1801296182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王庆磊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80129618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