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北京律师债权债务方面收费标准是什么?

  律师是分为很多方面的,比如说专门打离婚官司的律师,也有专门打专利的方面的律师,毕竟俗话说的好,术业有专攻。北京律师债权债务方面收费标准是什么?《民法通则》关于债权债务是怎么规定的呢?接下来我们就为您收集了这方面的知识,希望对您有帮助。
  北京律师债权债务方面收费标准是什么?
  (一)不涉及财产关系的,每件收费基本代理费1000-8000元;(二)争议标的在10万元(含10万元)以下的,每件收费基本代理费1000-8000元;涉及10万元以上财产关系的,除收取基本代理费外,另按争议标的大小、分段累计收费:10万元以上——50万元部分(含50万元):4-6%;50万元以上——100万元部分(含100万元):3-5%;100万元以上——500万元部分(含500万元):2-4%;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部分(含1000万元):1-3%;1000万元以上:1-2%。对于案情疑难复杂或有重大影响的案件,可以在上述标准数额以上与当事人协商收费,但最高不得超过规定标准的3倍。
  解答法律咨询:
  10--100元/件,或计时收费。计时收费标准:100-2000元/小时。对于涉及财产的债权债务案件,委托人要求实施风险代理费的,律师事务所可以实行风险代理收费。实行风险代理收费,最高收费金额不得高于收费合同约定争议标的额的30%。代理非诉讼法律服务,可以由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收费。
  《民法通则》关于债权债务的规定
  1、公民之间的借贷款,双方对返还期限有约定的,一般应按约定处理;没有约定的,出借人随时可以请求返还,借方应当根据出借人的请求及时返还;暂时无力返还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责令其分期返还。2、公民之间的生产经营性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生活性借贷利率。如因利率发生纠纷,应本着保护合法借贷关系,考虑当地实际情况,有利于生产和稳定经济秩序的原则处理。3、公民之间的无息借款,有约定偿还期限而借款人不按期偿还,或者未约定偿还期限但经出借人催告后,借款人仍不偿还的,出借人要求借款人偿付逾期利息,应当予以准许。4、借款双方因利率发生争议,如果约定不明,又不能证明的,可以比照银行同类贷款利率计息。5、公民之间的借贷,出借人将利息计入本金计算复利的,不予保护;在借款时将利息扣除的,应当按实际出借款数计息。”相关内容,我们知道不同的律师收费标准也是不同的,除了代理费,涉及到财产还会根据财产进行分段收费,其他方面一般是按照计时收费的,本站有专业的律师可以为您详细的解释相关问题。
  
  
  
总结:律师是分为很多方面的,比如说专门打离婚官司的律师,也有专门打专利的方面的律师,毕竟俗话说的好,术业有专攻。北京律师债权债务方面收费标准是什么...#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王庆磊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40岁

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More>>

·男方同意改姓不支付抚养费怎么办?
      双方离婚后,孩子比较小的话,会归女方抚养,这个时候,经过男方的同意,女方可以给孩子改姓。而女方抚养孩子要花费一定费用,按照婚姻法规定,男方要承担部分抚养费用,数额及结算方式双方可以......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网贷中介合法吗?
      贷款对于很多人来说一点都不陌生,因为从事一些活动或者是购买房屋都是需要进行贷款的,大多数人都会保守地选择向银行贷款。因为毕竟银行贷款是非常安全的措施。还有的人会选择网络贷款。网络贷......


·债务纠纷应去哪儿起诉,有哪些
      债务纠纷应去哪儿起诉,有哪些注意事项?一、债务纠纷应去哪儿起诉?我国《民事诉讼法》第24条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第25条规定:“合同......


·别人欠钱不还还没证据怎么办?
      别人欠钱不还还没证据怎么办?出借人提起民间诉讼时,需要就借贷关系的成立承担举证证明责任。对于欠债不还的,当事人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但要想得到法院判决的支持,除了借款人承认外,必须提供......


·法律上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几年
      法律上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几年《刑法》第115条的规定“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犯本罪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


·自首时间规定是怎么样的?
      犯罪之后多久投案算自首,法律没有具体的规定。但是自动投案必须发生在犯罪嫌疑人尚未归案之前。自动投案的时间跨度大,既可以在犯罪被发觉之前投案,也可以在犯罪被发觉之后投案。但其前提应是......


北京律师债权债务方面收费标准是什么?
王庆磊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40岁
1801296182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王庆磊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80129618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