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普通共同诉讼的构成要件是怎么规定的

  有些案件其实就是符合共同诉讼的,通过共同诉讼法庭可以在一次庭审的过程当中解决各方的很多纠纷问题,同时又能够避免法庭作出的判决结果之间相互存在矛盾。但是法庭想要合并审理的话也需要当前的诉讼是符合共同诉讼的构成要件的。接下来我们就一起来了解一下普通共同诉讼的构成要件是怎么规定的?
  
  一、普通共同诉讼的构成要件是怎么规定的?
  
  1、有两个以上属于同一种类的诉讼标的。普通共同诉讼属于诉讼客体的合并,并因为诉讼客体的合并,导致诉讼主体的合并。因此要成为普通共同诉讼,必须有两个以上的当事人,就两个以上同一种类的诉讼标的向同一法院起诉或应诉。
  
  2、由同一法院管辖,适用同一诉讼程序。
  
  3、符合合并审理的目的。普通共同诉讼的目的在于实现诉讼经济,节约司法资源。因此即使符合普通共同诉讼的构成要件,但如果不符合合并审理的目的,也不能合并审理。
  
  4、法院认为可以合并审理,当事人也同意合并审理。在符合以上条件的情况下,是否合并审理,由人民法院决定,但应征求当事人的同意。如果当事人不同意,法院不能硬性合并为共同诉讼。
  
  共同诉讼是指当事人一方或双方为两人(含两人)以上的诉讼。在通常情况下,民事诉讼的原告一方或被告一方都只有一人。但在某些纠纷中,当事人一方或双方均为两人以上,形成诉讼时,原告或被告一方或双方均是多数,这就形成了一种特殊的诉讼形态——共同诉讼。 共同诉讼属于诉的合并,其意义在于简化诉讼程序,避免法院在同一事件处理上作出矛盾的判决。
  
  二、共同诉讼的特征
  
  相对于与原告和被告为一对一的诉讼而言,共同诉讼具有以下特征:
  
  1、当事人一方或双方为两人以上。这是共同诉讼的本质特征,也是区分共同诉讼与单独诉讼的标准。
  
  2、一方或双方为两人以上的当事人在同一诉讼程序中进行诉讼。只有当一方或双方为两人以上的当事人在同一诉讼程序中进行诉讼时,才能成为共同诉讼。
  
  三、共同诉讼
  
  《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三条规定:“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为二人以上,其诉讼标的是共同的,或者诉讼标的是同一种类,人民法院认为可以合并审理并经当事人同意的,为共同诉讼。”本条是关于共同诉讼的规定。共同诉讼分为两种:一种是必要的共同诉讼,是指当事人一方或双方为二人以上,诉讼标的是共同的,人民法院必须合并审理的诉讼;另一种是普通共同诉讼,又称一般共同诉讼,是指当事人一方或双方为二人以上,诉讼标的是同一种类的,人民法院认为可以合并审理并经当事人同意的诉讼,共同诉讼大致有以下六种类型:
  
  1、因对共有财产发生纠纷而提起的诉讼;
  
  2、因连带债权或连带债务而产生的诉讼;
  
  3、因共同侵权致人损害而产生的诉讼;
  
  4、以合伙组织作为当事人发生的诉讼;
  
  5、因共同赡养、扶养、抚养关系而发生的诉讼;
  
  6、因共同继承遗产而发生的诉讼范围。
  
  成立普通共同诉讼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这些诉讼都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并且本法院都有管辖权;
  
  2、这些诉讼必须都能适用同一种诉讼程序;
  
  3、必须符合合并审理的目的;
  
  4、当事人必须同意合并审理。
  
  通过以上资料能够看出,普通共同诉讼的构成要件主要包括四点,首先就要求诉讼是因为有两个以上的同一种类型的诉讼标的才成立的,适用的诉讼程序和人民法院合并审理的目的等都是相同的,在司法实践当中,通常都是对共有财产引发的纠纷,或者抚养、赡养等这些问题适用于共同诉讼。
  
  
总结:有些案件其实就是符合共同诉讼的,通过共同诉讼法庭可以在一次庭审的过程当中解决各方的很多纠纷问题,同时又能够避免法庭作出的判决结果之间相互存在...#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王庆磊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40岁

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More>>

·法院调解结案诉讼费谁承担?
      法院调解结案诉讼费谁承担?一、法院调解结案诉讼费谁承担?经人民法院调解达成协议的案件诉讼费用的负担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决定。法院调解结案,诉讼费会退,退......


·土地使用权的处分权是什么?
      一、土地使用权的处分权是什么?所谓处分权,就是所有人对财产(生产资料和劳动产品)进行消费和转让的权利。对财产的消费 (包括生产和生活的消费)属于事实上的处分,对财产的转让属于法律上的......


·已经退出的股东承担什么责任
      需要承担退股前的债务。如未在退股前签订退股协议,则将承担债务责任的风险。签订了退股协议,则无需承担债务。退股协议是退股人请求公司到工商局进行变更登记的书面依据,也是公司进行变更登记......


·刑诉法141条的具体内容是什么?
      公安机关在侦查刑事案件过程中,对于和案情有关的财物、文件,可以按照手续进行查封,冻结。在办理查封手续的时候,应该多人在场,并形成清单保存。我国的刑事诉讼法在查封、冻结财产方面有具体......


·最新最高法债权债务的法规
      最新最高法债权债务的法规最高法债权债务规定一、《民法通则》第八十五条合同是当事人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关系的协议。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第九十条合法的借贷关系受法......


·酒驾取保候审期间能出国吗?
      酒驾取保候审期间能出国吗?酒驾取保候审期间不能出国,喝完酒之后被取保候审的话,就意味着刑法还在执行过程当中,但是因为当事人的身体有样,所以不能再继续在监狱当中执行,那么在这个过程当中......


普通共同诉讼的构成要件是怎么规定的
王庆磊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40岁
1801296182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王庆磊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80129618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