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容留他人吸毒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据是什么

  每年的国际禁毒日,关于毒品犯罪的这种社会毒瘤所带来的一系列的危害,国家都回通过电视新媒体,还有其他各种渠道都会着重的进行宣传,并且就算是在平时,我们也知道吸毒这就等同于是慢性自杀的,当我们明知道他人吸毒但是却依然给当事人提供了场所的话,这就有可能触犯容留他人吸毒罪。有少部分人员认为容留他人吸毒尚不构成犯罪。
  
  一、容留他人吸毒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据是什么?
  
  符合下列条件的,构成犯罪。否则,会受到治安处罚。
  
  相关法律规定: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三),二〇一二年五月十六日》
  
  第十一条规定:容留他人吸毒案(刑法第三百五十四条)提供场所,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两次以上的;
  
  (二)一次容留三人以上吸食、注射毒品的;
  
  (三)因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被行政处罚,又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
  
  (四)容留未成年人吸食、注射毒品的;
  
  (五)以牟利为目的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
  
  (六)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造成严重后果或者其他情节严重的。
  
  二、容留他人吸毒罪如何量刑?
  
  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需要注意的是,成立容留他人吸毒罪,需要注意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第一,本罪的主观方面是故意,过失不构成本罪;第二,本罪所称的“场所”,是指一切可供吸毒的空间,比如住宅、旅店、办公室和娱乐场所,等等。
  
  容留他人吸毒罪的构成要件
  
  1、客体要件——侵犯的客体是社会的正常管理秩序和人们的身心健康。
  
  容留他人吸毒,主要指的是人们通常所说的开设他地下烟馆或变相烟馆的行为。
  
  2、客观要件——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实施了容留他人吸毒的行为。
  
  所谓容留他人吸毒,是指给吸毒者提供吸毒的场所。既可以是行为人主动提供,也可以是在吸毒者的要求或主动前来时被动提供。既可以是有偿提供,也可以是无偿提供。提供的地点,既可以是自己的住所,也可以是其亲戚朋友或由其指定的其他隐藏的场所,一般则是行为人专门为吸毒者准备的某种比较固定的场所,如利用住宅、居所或租赁他人房屋让他人吸毒,饭店、宾馆、咖啡馆、洒吧、舞厅等营业性场所的经营、服务人员利用经营性场所容留他人吸毒;航空器、轮船、火车、汽车的司机管理人员利用交通工具让他人吸毒;等等。
  
  至于为他人提供吸毒场所的次数、人数以及提供时间的长短,均对本罪的构成毫无影响,即不论容留几人,也不论容留了几次,以及多长时间,都可构成本罪。
  
  3、主体要件——主体为一般主体,即凡是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均可构成本罪。
  
  4、主观要件——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过失不构成本罪。
  
  构成本罪,一般应以牟利为目的作为主观上的必要要件。
  
  一般来说符合以上要件就构成容留他人吸毒罪了,但是具体该如何量刑还要看具体的案情,建议请个专业的刑辩律师帮助辩护比较妥当。
  
  在大多数的情况下,容留他人吸毒尚不构成犯罪的这种几率都是比较小的,通常只要是容留他人吸毒的话就已经触犯刑法了。比如说容留未成年人吸毒,容留三个人以,在自己所管辖的范围内吸毒等这些情形都已经犯罪,当发现身边有朋友吸毒的话,除了要劝解当事人的同时也应该抓紧时间报警。
  
  
总结:每年的国际禁毒日,关于毒品犯罪的这种社会毒瘤所带来的一系列的危害,国家都回通过电视新媒体,还有其他各种渠道都会着重的进行宣传,并且就算是在平...#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王庆磊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40岁

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More>>

·专利权终止的原因
      当事人或者发明人发明了产品之后要及时的向国务院专利局发出申请专利的请求,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但是这个专利申请到之后就是永久的了吗?那当然不是,这个申请到的专利也会失效和终止。那么到......


·一、房产遗嘱公证没有房产证怎么办?
      一、房产遗嘱公证没有房产证怎么办?没有房产证的话,无法公证遗嘱的,但老人可以选择其他的立遗嘱的方式。一般来说是不可以的,因为我国关于不动产的权属证明适用登记制,没有房产证是很难证明房......


·债权转让应该注意什么?
      债权转让应该注意什么?1、时效中断与丧失时效的债权可否转让某甲与某乙的债权到期日为1999年1月5日,某甲与某丙约定将某甲的债权转让给某丙,某甲于2001年1月4日通知了某乙债权已经转让给某......


·股票是股份公司发给股东的什么凭证?
      股票是股份公司发给股东的什么凭证?股票是股份公司发行的所有权凭证,是股份公司为筹集资金而发行给各个股东作为持股凭证并借以取得股息和红利的一种有价证券。每股股票都代表股东对企业拥有一个......


·现实生活中,我们经常听到某人欠债不还,债权人将其告上法庭的事
      现实生活中,我们经常听到某人欠债不还,债权人将其告上法庭的事情。有的时候债权人还将债务人父母也一同起诉,要求其代为偿还。那么债权人可否起诉债务人的父母?这里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下面......


·一、婚前共同买房财产如何分割?
      一、婚前共同买房财产如何分割?在婚前共同买房后在分割时需要按照购买的比例来分割的。如果在购买了房产后双方出现离婚等情况时,也是需要将共同的财产进行平均分割,那么在分割房产时也是需要......


容留他人吸毒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据是什么
王庆磊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40岁
1801296182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王庆磊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80129618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