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期权合约要素是什么?
一般期权合约要素是什么?
在我们生活中经常遇到的问题就是关于经济利益的问题,这也是在生活中遇到的比较常见的问题,涉及到自己的利益的时候要及时的依据法律来保障自己的利益,特别是在金融股票的交易上,主要原因是这方面的经济损失一半很大,那期权合约要素是什么?下面就对此问题进行详细的介绍。
一、什么是期权合约
期权合约产生于1973年芝加哥期权交易所亦作:期权。期权合约 以金融衍生产品作为行权品种的交易合约。指在特定时间内以特定价格买卖一定数量交易品种的权利。合约买入者或持有者以支付保证金——期权费的方式拥有权利;合约卖出者或立权者收取期权费,在买入者希望行权时,必须履行义务。
二、构成要素
交易单位
最成功的期权合约 是指每手期权合约所代表标的的数量。
最小变动价位
是指买卖双方在出价时,权利金价格变动的最低单位。
每日价格最大波动限制
是指期权合约在一个交易日中的权利金波动价格不得高于或低于规定的涨跌幅度,超出该涨跌幅度的报价视为无效。
执行价格
是指期权的买方行使权利时事先规定的买卖价格。这一价格一经确定,则在期权有效期内,无论期权之标期权合约 的物的市场价格上涨或下跌到什么水平,只要期权买方要求执行该期权,期权卖方都必须以此执行价格履行其必须履行的义务。
执行价格间距
是指相临两个执行价格之间的差,并在期权合约中载明。在郑商所设计中的硬冬白麦期权合约中规定,在交易开始时,将以执行价格间距规定标准的整倍数列出以下执行价格:最接近相关硬冬白麦期货合约前一天结算价的执行价格(位于两个执行价格之间的,取其中较大的一个),以及高于此执行价格的3个连续的执行价格和低于此执行价格的3个连续的执行价格。
合约月份
是指期权合约的交易月份。与期货合约不同,为了减少期权执行对标的期货交易的影响,期权合约的到期日一般提前至其合约月份前的一个月内。
最后交易日
是指某一期权合约能够进行交易的最后一日。期权合约 到期日
是指期权买方能够行使权利的最后一日。
权利金
权利金(premium)又称期权费、期权金,是期权的价格。权利金是期权合约中唯一的变量,是由买卖双方在国际期权市场公开竞价形成的,是期权的买方为获取期权合约所赋予的权利而必须支付给卖方的费用。对于期权的买方来说,权利金是其损失的最高限度。对于期权卖方来说,卖出期权即可得到一笔权利金收入,而不用立即交割。
执行价格
执行价格是指期权的买方行使权利时事先规定的买卖价格。执行价格确定后,在期权合约规定的期限内无期权合约 论价格怎样波动,只要期权的买方要求执行该期权,期权的卖方就必须以此价格履行义务。如:期权买方买入了看涨期权,在期权合约的有效期内,若价格上涨,并且高于执行价格,则期权买方就有权以较低的执行价格买入期权合约规定数量的特定商品。而期权卖方也必须无条件的以较低的执行价格履行卖出义务。对于外汇期权来说,执行价格就是外汇期权的买方行使权利时事先规定的汇率。
合约到期日
合约到期日是指期权合约必须履行的最后日期。欧式期权规定只有在合约到期日方可执行期权。美式期权规定在合约到期日之前的任何一个交易日(含合约到期日)均可执行期权。同一品种的期权合约的在有效期时间长短上不尽相同,按周、季度、年以及连续月等不同时间期限划分。
三、基本概述
期权的买方向卖方支付一定数额的权利金后,就获得这种权利,即拥有在一定时间内以一定的价格(执行价格〕出售或购买一定数量的标的物(实物商品、证券或期货合约)的权利。期权合约的构成要素主要有以下几个:买方、卖方、权利金、敲定价格、通知和到期日等。
期权合约是一种赋予交易双方在未来某一日期,即到期日之前或到期日当天,以一定的价格——履约价或执行价——买入或卖出一定相关工具或资产的权利,而不是义务的合约。期权合约的买入者为拥有这种权利而向卖出者支付的价格称为期权费。期权合约是关于在将来一定时间以一定价格买卖特定商品的权利的合约。期权的标的资产包括:股票、股票指数、外汇、债务工具、商品和期货合约。期权有两种基本类型,看涨期权和看跌期权,亦称买入期权和卖出期权。看涨期权的持有者有权在某一确定时间以某一确定的价格购买标的资产。看跌期权的持有者有权在某一确定时间以某一确定的价格出售标的资产。期权合约中的价格被称为执行价格或敲定价格。合约中的日期为到期日、执行日或期满日。美式期权可在期权有效期内任何时候执行。欧式期权只能在到期日执行。在交易所中交易的大多数期权为美式期权。但是,欧式期权通常比美式期权更容易分析,并且美式期权的一些性质总是可由欧式期权的性质推导出来。
需要强调的是,期权赋予其持有者做某件事情的权利,持有者不一定必须行使该权利。这一特点使期权合约不同于远期和期货合约,在远期和期货合约中持有者有义务购买或出售该标的资产。请注意,投资者签署远期或期货合约时的成本为零,但投资者购买一份期权合约必须支付期权费。
期权合约顾名思义及时一种合约,一种在金融交易过程中的一个合约,主要的目的就是来限制双方的行为保障双方的利益不会受到任何的损失,期权合约主要有三项要素:权利金、执行价格和合约到期日。
总结:一般期权合约要素是什么?在我们生活中经常遇到的问题就是关于经济利益的问题,这也是在生活中遇到的比较常见的问题,涉及到自己的利益的时候要及时的...#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
More>>
·常见二手房买卖纠纷都有哪些
生活中,在进行二手房交易时,当事人为了促成交易,往往会隐瞒房屋的真实信息。此外,由于二手房交易手续复杂,常常会导致交易过程中双方当事人产生不信任、交易难以进行、发生买卖纠纷等情况。......
·解除合同和撤销合同的后果有什么不同?
解除合同和撤销合同的后果有什么不同?(1)合同的解除是针对有效合同而言,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因出现了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事由,当事人主张解除合同,消灭民事法律关系。合同的撤销是针对可撤销合......
·企业转让合同生效条件是什么?
企业转让合同生效条件是什么? 依据我国《合同法》第45条的规定,当事人对合同的效力可以约定附条件。附生效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生效。附解除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失效。当事人为自己的......
·租赁双方当事人,即房主和租客填写房屋租赁合同。
租赁双方当事人,即房主和租客填写房屋租赁合同。二、合同双方当事人提交资料(一)当事人必须提交的要件:1.《出租屋登记申请表》;2.《房地产租赁合同》,这个合同为一式三份;3.房屋产......
·现如今经济社会不断的发展,有钱人也越来越多,因此买房的人也非
现如今经济社会不断的发展,有钱人也越来越多,因此买房的人也非常的多。有的买的是新房,而有的买的是二手房,无论是新房还是二手房都是有产权的,而且产权也不一样,有的是50年的产权,有的是......
·股权争议专项法律服务合同无效的情形有哪些?
股权争议专项法律服务合同无效的情形有哪些?一、股权争议专项法律服务合同无效的情形有哪些?(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的;(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
一般期权合约要素是什么?
王庆磊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40岁
18012961823
www.nj64.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