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光票托收如果收不了款怎么办?

  光票托收如果收不了款怎么办?
  
  光票托收一般不会用在出口贸易上,光票托收一般来说,资金不会非常巨大,风险比较小。但是这并不代表它就没有风险,它还是有时会有可能遇到风险。我们现在就想来给您讲讲,那么光票托收如果收不了款那该怎么办呢?
  
  一、票据发生灭失的风险及防范措施
  
  由于银行现行模式为集中托收,所以票据的传递是一个必然环节,票据在前台向后台集中的过程中,无论是通过邮寄还是送交,都存在灭失的风险。银行集中通过邮寄的方式打包托收,在邮寄的过程当中,存在较多的不确定因素,也容易造成票据的灭失。针对此项风险,防范措施如下:
  
  (一)前台在受理完成后,应及时的对票据进行复印或者扫描,保存清晰完整的票据正反面影印件,以防止票据正本发生灭失。同时,在向后台送交时选择正规的邮寄途径,并且做好相关的登记签收工作。
  
  (二)前后台交接时,前台应缮制交接清单,并做好保存。后台依据交接清单接收票据,并做好登记工作。
  
  (三)后台在进行集中托收时,也应将托收票据进行正反面的扫描或复印,留存清晰完整的票据影印件,一旦邮寄途中发生票据灭失,还可以凭影印件向付款行做托收,避免客户资金发生损失。
  
  二、票款被追索的风险及防范措施
  
  在上述的流程中,票交所收到票据后就扣划付款行的账户,付款行在未见到票据的情况下就进行了付款,所以付款行是保留追索权的。票款的追索主要存在两种情况:
  
  一方面,当付款行收到票据后,进行付款人账户的扣划,如果此时因付款人账户余额不足、账户关闭、缺少票据要素、票据过期等原因无法扣账,那么付款行进行退票处理。另一方面,付款行在没有退票的情况下,顺利扣划了付款人的账户后发现票据正面或背书存在伪造,那么付款行有权对票款进行追索。票据正面伪造的情况下,付款行在一年的期限内都可向托收行追索款项,所以,对于托收行来说,在收到票款的一年多时间内,随时可能会因票据正面伪造而遭到追索的风险。针对此项风险,防范措施如下:
  
  (一)前后台业务人员均应认真审核票据,确保票据要素齐全合格。每一种票据都有其必备的要素,如:出票人、收款人、金额大小写、出票日期、背书等。这些要素缺一不可,必须填写正确。
  
  (二)委托人提示票据必须在票据的有效期内,若票据即将过期,前台业务人员应及时提醒客户退票风险。对于离过期时间较近的票据,前台业务人员应及时寄到后台做处理,避免因某个环节滞留造成票据过期。
  
  (三)陌生的、金额特别巨大的或出票行有资信问题的票据以及用于投资贷款抵押等用途的票据,应谨慎处理,前台业务人员可与向后台票据处理中心进行沟通,必要的情况下可先向付款行查询落实。对于不符合受理要求的票据,可以选择拒绝受理,
  
  (四)选择适当的托收方式,合理规避风险。对于托收方式的选择,应不局限于原则,对于可疑票据,即使金额较小,也应采取稳妥的方式,选择安全托收或收妥贷记的方式进行处理。
  
  (五)尽可能的利用代理行的服务,转移风险。我行的代理行提供了立即贷记和安全托收的服务,应该充分利用代理行的服务,合理的安排票据的托收方式,转移风险。
  
  三、光票托收业务风险防控改善措施探索
  
  由于光票托收业务已被国外监管机构定义为高风险业务,因此目前已陷入国内外清算渠道缩减的状况,我行已成为国内光票业务的主要受理银行,导致相关风险也随之向我行集中。如何有效识别和防控光票托收业务的相关风险,是我行将面临的实际问题。在未来业务发展过程中,我行应高度关注国际光票托收相关风险发展形式,并及时对已知或预计风险做出防控措施的改善。
  
  (一)应加强我行光票业务相关人员素质和风险防控意识,提高业务人员对票据托收知识了解的深度和广度,建立专业的后台处理人员队伍,强化前台人员识别能力,提高票据受理的准确性和合规性。
  
  (二)提升系统自动风险识别及防控功能。探索通过系统升级,例如:加入影像扫描功能,使得票据影像扫描、保存实现无纸化和可重复操作化,降低票据灭失风险造成的损失;建立我行自己的可与国际接轨的支票影像处理系统,提高票据清算的效率,实现更加现代化和国际化的业务处理,提升国际业务优势。
  
  (三)完善票据托收业务的反洗钱检测手段,例如:将票据托收业务的反洗钱审查,也纳入反洗钱检测与分析系统的监控范围,提高识别的准确性。
  
  光票托收有事还是具有一定风险,这就需要相关人员增大防范意识,多掌握了解相关知识。还有提升系统的一系列功能,让风险尽可能降到最低。有相关疑问,也可以咨询本站的专业律师。
  
  
总结:光票托收如果收不了款怎么办?光票托收一般不会用在出口贸易上,光票托收一般来说,资金不会非常巨大,风险比较小。但是这并不代表它就没有风险,它还...#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王庆磊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40岁

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More>>

·合同诈骗的常见种类
          合同诈骗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通过虚构事实、隐瞒真相、设定陷阱等手段骗取对方财产的行为。在实践中常见的合同诈骗的常见种类有: ......


·因打架斗殴如何赔偿相关标准是什么?
      因打架斗殴如何赔偿相关标准是什么?打架斗殴这种行为是不合法的,也是在破坏社会治安的一种行为,今天我们有必要一起来讨论一下因打架斗殴如何赔偿相关标准是什么?根据相关的规定,因为打架......


·公司债券发行期限是多久?
      公司债券发行期限是多久?一、公司债券发行期限是多久?债券按期限的长短可分为长期债券、中期债券和短期债券。长期债券期限在10年以上,短期债券期限一般在1年以内,中期债券的期限则介于二......


·居间人与代理人的区别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424条的规定:“居间合同是居间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因此,所谓居间,是......


·一、关于夫妻离婚财产的分配是怎么规定的?
      一、关于夫妻离婚财产的分配是怎么规定的?离婚时,双方有合法婚姻财产约定的,依约定。一方的特有财产归本人所有。夫妻共同财产一般应当均等分割,必要时亦可不均等,有争议的,人民法院应依法判......


·构成商业秘密的要件有哪些
      构成商业秘密的要件有哪些1、不为公众所知悉(秘密性)秘密性,这是商业秘密的核心特征,也是认定商业秘密的难点和争议的焦点。法律规定的“不为公众所知悉”即指商业秘密的秘密性,是指权利人所主......


光票托收如果收不了款怎么办?
王庆磊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40岁
1801296182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王庆磊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80129618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