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醉酒驾驶或者在道路上会受到什么样的处罚?

  醉酒驾驶或者在道路上会受到什么样的处罚?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醉酒驾车判断标准: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80mg/100mL的驾驶行为。根据国家《车辆驾驶人员血液、呼气酒精含量阈值与检验》规定,100毫升血液中酒精含量达到20-80毫克的驾驶员即为酒后驾车,80毫克以上认定为醉酒驾车。吹气检测不纳入醉驾鉴定。按照刑事案件取证的标准,对于有醉驾嫌疑的司机必须进行抽血取证。查酒驾中的酒精监测仪器数据,仅是交警前期判断醉驾的方法,通过对嫌疑人体内酒精含量的比对,作出具鉴定结论。二、醉驾从重处罚情形醉酒驾驶机动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的规定,从重处罚:1、造成交通事故且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或者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未构成其他犯罪的;2、血液酒精含量达到20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3、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驾驶的;4、驾驶载有乘客的营运机动车的;5、有严重超员、超载或者超速驾驶,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使用伪造或者变造的机动车牌证等严重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行为的;6、逃避公安机关依法检查,或者拒绝、阻碍公安机关依法检查尚未构成其他犯罪的;7、曾因酒后驾驶机动车受过行政处罚或者刑事追究的;8、其他可以从重处罚的情形。
  
  
  
总结:醉酒驾驶或者在道路上会受到什么样的处罚?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王庆磊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40岁

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More>>

·法律规定冒名顶替构成什么罪
      冒名顶替构成什么罪包庇罪。根据司法解释,在公安机关侦办期间,行为人以各种原因顶替他人违法犯罪,妨害司法办案,涉嫌包庇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二、包庇罪的认定标准是什么1、本罪与事前有通......


·深圳劳动法辞退员工补偿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深圳劳动法辞退员工补偿标准是怎么规定的?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


·以前同事欠钱不还怎么办?
      以前同事欠钱不还怎么办?一、以前同事欠钱不还怎么办?1、以前同事欠钱不还首先可以询问对方不能还钱的理由,如果借钱当时并没有说清楚是借钱,同事以为是请客。或者由于时间久了同事忘记了......


·怎么确定交通事故立案管辖法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怎么确定交通事故立案管辖法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九条的规定,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因此交通事故提起诉讼应当按照下列原则确定......


·钢材产品购销合同怎么写
      钢材产品购销合同怎么写钢材产品购销合同甲方(需方)乙方(供方)甲方项目施工需要向乙方采购钢材。根据《民法典》及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合同......


·代位继承低于第二顺位到法律规定是什么?
      代位继承低于第二顺位到法律规定是什么?代位继承人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参加继承,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人应继承的遗产份额。代位继承人虽作为第一顺序的继承人参加继承,但其并不是直接继承自己应......


醉酒驾驶或者在道路上会受到什么样的处罚?
王庆磊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40岁
1801296182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王庆磊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80129618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