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医疗损害责任确定原则是什么?

  医疗损害责任确定原则是什么?当患者出现医疗事故时,医疗机构就会与患者会达成协议,之后便会进行赔偿。但是如何确定是否是因为医疗过错而引起的医疗损害呢?以下,就是的我们为您整理的关于医疗损害责任确定原则的相关介绍,供您参考了解。
  一、医疗事故具体赔偿数额应当与具体案件的医疗事故等级相适应的原则
  关于医疗事故等级的规定,明确为以医疗过失行为对患者人身造成的直接损害程度,合理划分医疗事故的等级。因此,医疗事故的等级体现了患者人身遭受到损害的实际程度,是对受害者人身致伤、致残及其轻重程度的客观评价。医疗事故具体赔偿数额与医疗事故等级相适应,体现了我国民法在民事赔偿上的实际赔偿的原则。
  二、医疗事故赔偿数额应当与医疗过失行为在医疗事故损害中的责任程度相适应的原则
  此原则是讲在医疗方所承担的赔偿数额,应当与其过错行为对损害后果的作用相一致。体现了医疗事故赔偿适用的“过错原则”。这就是讲确定医疗事故的赔偿责任,首先必须确定医疗行为本身是否有过错,有过错才可能承担责任,没有过错则不承担赔偿责任。有过错也不意味着承担全部责任,还要看过错行为对损害方损害结果所占的责任大小,有多大的责任就承担多大的赔偿责任,这样规定既符合法律的基本原则也符合医学科学的原则,有利于维护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
  三、应当客观考虑患者原有疾病状况与损害后果的关系的原则
  客观考虑患者原有疾病状况及其与损害后果关系的原则是指在确定医疗事故赔偿时,应当实是求是、客观地分析患者原有疾病状况对医疗事故损害后果的影响因素以及其与损害结果之间关系,免除医疗主体不应承担的赔偿部分:考虑患者原有疾病因素,应与以下几个方面考虑,(1)患者原有疾病在发生发展过程中的必然趋势与医疗事故损害后果的关系;(2)患者原有疾病状况发展对现存损害后果的直接作用程度与过失行为之间关系;(3)患者原有疾病状况的基础条件在静止状态与其现有损害的关系;(4)患者原有疾病状况的危险性及其与医疗主体实施医疗行为的必然联系和客观需求,患者因医疗行为的获益结果与损害结果的关系。在以上医疗损害责任确定原则中,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明确是因为医疗过错对患者造成的医疗损害,那么需要根据医疗过错的损害分级,根据不同的伤残等级进行准确的调查之后,再对患者进行具体的赔偿。但是,如果患者的疾病在医治的过程中自然的恶化,那么医疗主体将不承担相应的责任
总结:医疗损害责任确定原则是什么?当患者出现医疗事故时,医疗机构就会与患者会达成协议,之后便会进行赔偿。但是如何确定是否是因为医疗过错而引起的医疗损...#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王庆磊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40岁

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More>>

·租赁税应该怎么收取根据相关税收法律法规规定
      租赁税应该怎么收取根据相关税收法律法规规定,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房产税、个人所得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和地方教育附加由出租人缴纳,印花税由书立合同两方或两方以上当事人缴......


·企业用人单位用人的前一个月内就需要和相关人士签订劳动关系协议
      企业用人单位用人的前一个月内就需要和相关人士签订劳动关系协议书,劳动关系协议书能够快速的证明双方存在的劳动关系,不过对于构成劳动关系是需要满足一定条件的,所以对于劳动关系所需满足的......


·取保候审等于不批捕吗?
      一、取保候审等于不批捕吗?取保候审只是一种强制措施,并不代表案件的终结或者不会判刑,至于会不会再批捕,还要由司法机关根据具体案情来决定。取保候审适用的对象:(1)可能判处管制、拘役......


·房子贷款最高可以贷多少
      商业贷款没有金额上限,只要您有足够的还款能力,但是首套房也不能超过房屋总价的70%。个人住房商业贷款最高额度为购房总价与房屋评估价两者之间低值的70%,根据不同银行不同套数贷款额度有所浮......


·常见的旅游纠纷种类有哪些
      常见的旅游纠纷种类有哪些,责任主体怎么确定?不管是上班的人或者上学的人只要遇上假期就想出去旅游放松心情,旅游的方式也有很多种,可以自己单独去,也可以跟团旅游,很多人为了自身的安全问题......


·认缴注册资本资产总额具体是什么
      一,认缴注册资本资产总额具体是什么认缴注册资本总额:是指企业的法定注册资本。认缴资本又称发行资本,是指公司实际上已向股东发行的股本总额,即股东同意以现金或实物等方式认购下来的股本总额......


医疗损害责任确定原则是什么?
王庆磊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40岁
1801296182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王庆磊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80129618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