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刑事诉讼法人证物证有哪些区别?

  证据在刑事诉讼中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在一定程度上决定着犯罪嫌疑人是否有罪、量刑的标准是怎样的。证据可以分为人证和物证,这两种证据都可以作为证明犯罪事实的依据。那么刑事诉讼法人证物证有哪些区别?下面本站得到我们就给您进行相关法律知识的普及。
  
  一、刑事诉讼法人证物证有哪些区别?
  
  证据是指依照诉讼规则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证据对于当事人进行诉讼活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对法院查明案件事实,依法正确裁判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证据问题是诉讼的核心问题,在任何一起案件的审判过程中,都需要通过证据和证据形成的证据链再现还原事件的本来面目,依据充足的证据而作出的裁判才有可能是公正的裁判。目前学界对证据制度的研究已经形成一门专门科目,称为证据学或证据法学。
  
  二、对于证据的分类,我国的三部诉讼法依据不同情形,分别作出了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2年3月14日修正)第四十八条规定:“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证据包括:
  
  (一)物证;
  
  (二)书证;
  
  (三)证人证言;
  
  (四)被害人陈述;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
  
  (六)鉴定意见;
  
  (七)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
  
  (八)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2年8月31日修正)第六十三条规定:“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2014年11月1日修正)第三十三条规定:“证据包括:
  
  (一)书证;
  
  (二)物证;
  
  (三)视听资料;
  
  (四)电子数据;
  
  (五)证人证言;
  
  (六)当事人的陈述;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现场笔录。
  
  以上证据经法庭审查属实,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
  
  按照证据法原理,证据分为“人证”和“物证”。
  
  物证是指以其外部特征、存在场所和物质属性证明案件事实的实物和痕迹。物证包括实物和痕迹两类。前者指与案件事实有联系的客观实在物;后者包括两个物体相互作用所产生的印痕和物体运动时所产生的轨迹,如脚印指纹等。具有较强的客观性、稳定性。
  
  人证包括证人证言和被害人陈述以及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供诉辩解。证人是指了解案件情况并向法院或当事人提供证词的人。证言是指证人将其了解的案件事实向法院所作的陈述或证词。
  
  您可以了解到人证包括三方面的内容,即相关证认的证词,被告人和被害人的相关陈述。而物证一般指与案件相关的实物证明以及案发时期留下的印记等证明,相对来说更具客观性。您如果对证据方面还有其它想了解的内容,可以咨询本站的专业律师。
  
  
总结:证据在刑事诉讼中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在一定程度上决定着犯罪嫌疑人是否有罪、量刑的标准是怎样的。证据可以分为人证和物证,这两种证据都可以作为证...#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王庆磊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40岁

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More>>

·盗窃三次能判缓刑吗
      视具体情况而定。如果盗窃三次不构成累犯,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是可以宣告缓刑的:(一)犯罪情节较轻;(二)有悔罪表现;(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四)......


·在生活中大多数人居住的都是普通住宅,商业用楼则是非普通住宅,
      在生活中大多数人居住的都是普通住宅,商业用楼则是非普通住宅,所以不少人简单的认为,普通住房和非普通住房的区别是体现在是否为商业用地上的,但这只是从表面上看的,具体来说,普通住房和非......


·判死刑请律师有用吗
      判死刑请律师有用吗当然有用。死刑案件需要请律师,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死刑,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


·开发商一房多卖怎么赔?
      开发商一房多卖怎么赔?如果遭遇一房多卖的情形,购房方可以通过诉讼要求解除合同,同时要求卖方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并赔偿损失,甚至可以要求卖方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商品房......


·怎样应对家庭冷暴力?
      怎样应对家庭冷暴力??怎样应对家庭冷暴力?用以应对家庭“冷暴力”的七种方式:1、平静。如果你发现你的配偶开始出现冷暴力倾向,在任何时候都千万不要大吵大闹,那样会适得其反,你一定......


·工厂不签劳动合同辞退员工怎么赔偿?
      工厂不签劳动合同辞退员工怎么赔偿?工厂存在法定过错,可依法委托律师提起劳动仲裁和劳动诉讼,要求公司支付双倍工资、加班工资、每工作一年补偿一个月实际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和其他损失等。工厂不......


刑事诉讼法人证物证有哪些区别?
王庆磊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40岁
1801296182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王庆磊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80129618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