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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车人行道逆向行驶的规定是什么?

  电动车人行道逆向行驶的规定是什么
  
  一、电动车人行道逆向行驶的规定是什么?
  
  人行道上行驶电动车算违规,与逆行无关。
  
  电动车属于非机动车,应该在非机动车道内顺向行驶。在人行道上行驶电动车与在非机动车道内逆向行驶,都算是违法行为。
  
  电动车在人行道上时应该推行。
  
  正规的电动车属于非机动车,逆行处罚是罚款20元。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五条已经明文规定了“ 机动车、非机动车实行右侧通行”。
  
  对逆向行驶的非机动车辆,交通管理部门可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九条 “行人、乘车人、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可以扣留其非机动车”给予处罚。
  
  对逆向行驶的非机动车辆发生交通事故的要承担全部责任。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九条规定,行人、乘车人、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5元以上50元以下罚款;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可以扣留其非机动车。
  
  二、电动车逆行出事故怎么承担责任?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三、交警对交通违章处理的权限有哪些?
  
  1、 路面执勤执法民警的权限
  
  (1)、当场处以五十元(含)以下罚款权;
  
  (2)、警告处罚权;
  
  (3)、对违章事实清楚,而处以五十元以上罚款或者吊扣机动车驾驶证处理的,有开出《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处罚决定(通知)书》、《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强制措施凭证》,并告知当事人到执行机关接受处理权;
  
  (4)、对当事人进行传唤或者暂扣、滞留、收缴驾驶证、行驶证和非法装置、牌证或者拖曳或锁定机动车车轮的强制措施权。
  
  2、 大队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权限
  
  (1)、对违章异议的调查权;
  
  (2)、对当事人留滞权;
  
  (3)、警告、罚款、吊扣、吊销等行政处罚权;
  
  (4)、对违章作出者五十元以上罚款、吊扣机动车驾驶证六个月以下的处罚和对撤销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号牌、行驶证的审批权。
  
  根据公安部《交通违章程序处罚规定》,中队一级没有交通违章处理权,但可以根据大队的授权处理相应的违章行为。
  
  3、 支队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权限
  
  (1)、全市范围内的违章处理错案纠正权;
  
  (2)、全市范围内的违章处罚权;
  
  (3)、对大队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所作出的处罚的复议权;
  
  (4)、对当事人处以行政拘留或留滞权;
  
  (5)、对吊扣机动车驾驶证六个月(含)以上和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审批权。
  
  4、总队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权限
  
  (1)、全省范围内的违章处理错案纠正权;
  
  (2)、全省范围内的违章处罚权。
  
  5、对报废车辆处理的权限:市一级或省一级车辆管理部门有作出对报废车辆强制报废的决定权利。
  
  6、对没有合法来源凭证车辆的处理权限:市一级或省一级公安机关可以对车辆权作出罚没决定。
  
  电动车在人行道上其实不能称之为逆向行驶,在人行道上不按照指定的路线驾驶的话是属于违规的。对于电动车违规是由各地的交警部门根据实际的状况,可以进行一定数量的罚款或者当场让其学习道路交通安全法规等各种方式来处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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