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岗位调动解除劳动合同是否可以?

  岗位调动解除劳动合同是否可以?
  要看你们劳动合同中对于工作岗位的约定,若岗位约定明确,公司无权单方面调员工的岗位,公司调动员工的岗位,应有合法理由,要跟员工协商达到一致,否则员工可以不去新岗位,员工可以以公司不提供工作条件为由提出离职,若离职,有权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每工作一年补偿你一个月。同时,用人单位调整劳动者工作岗位,同时符合以下情形的,视为用人单位合法行使用工自主权,劳动者以用人单位擅自调整其工作岗位为由要求解除劳动合同并请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的,不予支持:(一)调整劳动者工作岗位是用人单位生产经营的需要;(二)调整工作岗位后劳动者的工资水平与原岗位基本相当;(三)不具有侮辱性和惩罚性;(四)无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形。
  二、可以对调换岗位的员工降薪吗?1、根据《劳动法》第十九条,员工的职位、岗位属于工作内容,应当作为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但现实中一些单位往往在劳动合同中对员工的职位、岗位不作明确的约定。即使某员工长期从事某项工作,也不能认定双方已约定了工作内容。因为法律上不承认事实劳动合同,即并认可双方通过长期的行为对工作内容做出了约定。在这种情况下只能视为双方未对员工的职位、岗位进行约定,因此理论上讲用人单位可以调整员工岗。如双方在劳动合同中已经明确约定了职位、岗位,那么用人单位的调职、调岗决定,应当视为对劳动合同的重大修改,必须与员工进行协商、征得员工的同意。2、另一种情况是用人单位以员工有过错为由,对其进行调职、调岗。这种调职、调岗实质上是用人单位对员工的处罚行为。法律上讲,用人单位对员工进行处罚,应当建立在充分的事实基础上,以合法有效的厂纪厂规为依据,并遵循相应的程序,比如听取申辩、通过工会等等,如果用人单位未做到上述要求,其调职、调岗决定,就是错误的。调岗降薪属于劳动合同内容的变更,必须遵循协商一致的原则,用人单位若强行调岗降薪则是非法的。如果的确属于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用人单位不能与劳动者就调岗降薪达成一致的,用人单位可以在提前1个月通知劳动者后,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并按照劳动者工作年限支付经济补偿金。在员工因有过错而被调职、调岗时,如员工承认过错并接受调职、调岗,只要用人单位降薪在合同范围(至少应当达到相应岗位的平均水平),就应当认为是合理的。
  三、用人单位随意调岗降薪怎么办?
  有时员工可以接受调职、调岗决定,但不能接受降低劳动报酬。根据《劳动法》第十九条、第十七条之规定,劳动报酬作为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对劳动关系当事人均具有约束力,对其进行修改时,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原则,因此用人单位单方面降低员工的劳动报酬,是单方面修改劳动合同的行为,员工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工资降低之日起六十天内均可以提起劳动仲裁申诉。也就是说,如果员工认为用人单位调岗降薪的决定不合理,可以向用人单位管理层申辩,也可以向工会反映,要求调解,也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申诉。但是,职工不能以消极方式对待用人单位的决定,但考虑到现实中员工处于弱势地位,对于员工是否有权利抗拒用人单位不合理的调职、调岗决定,应当进行具体分析。如用人单位要求调动一个没有电工资格的员工,去从事电工作业,该员工完全可以拒绝,依据就是《劳动法》第五十五条、第五十六条第二款之劳动者有权拒绝用人单位的违章指挥、冒险作业之规定。由此可见,岗位调动解除劳动合同的这件事情必须要根据具体的情况,公司在正常情况下的岗位调动,并且也没有因为岗位的调动就给员工降职降薪,且当初在签订的书面合同当中就约定好了要听从公司的岗位调动的这些情况,如果员工不听从分配的话可以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不过正常情况下的岗位调动必须要跟员工协商好,否则解除劳动合同就是违规的。
  
  
  
总结:岗位调动解除劳动合同是否可以?要看你们劳动合同中对于工作岗位的约定,若岗位约定明确,公司无权单方面调员工的岗位,公司调动员工的岗位,应有合法理...#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王庆磊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40岁

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More>>

·天津字迹司法鉴定的价格是怎样的
      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科学技术在平时的应用也越来越广泛,在日常生活中,人们可能因为一些原因需要进行诉讼,在诉讼中可能会需要进行字迹鉴定,根据我国法律的相关规定,字迹鉴定需要专门的......


·商标被包含无效的法律后果是什么?
      商标被包含无效的法律后果是什么?商标被包含无效的法律后果是其商标专用权被视为自始即不存在,但以前按照具有商标专用权进行处理并已经执行的,是否也因该注册商标专用权“自始即不存在”而重新......


·2023因工伤亡待遇包括什么
      2023因工伤亡待遇包括什么一、因工伤亡待遇包括什么《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职工因工死亡,其直系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交通事故中60岁以上是否可以主张误工费根据《最高
      交通事故中60岁以上是否可以主张误工费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条之规定,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


·房屋租赁合同什么情况下可取消
      又一次毕业季结束,大波毕业生强势来袭,租房大军也势不可挡。马有失蹄,人有失足,如果签订了房屋租赁合同后才发现不合适,那么还能取消吗?接下来,为您从不同方解答——房屋租赁合同什么情况下......


·16岁算未成年人吗
      16周岁是未成年,但是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民法总则》第十七条,十八周岁以上的自然人为成年人。不满十八周岁的自然人......


岗位调动解除劳动合同是否可以?
王庆磊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40岁
1801296182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王庆磊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80129618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