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无效由谁来确认
劳动合同无效由谁来确认
实践中,对劳动合同效力的确认,应当由当事人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人民法院提起确认之诉。所谓的确认之诉,是指一方当事人请求仲裁机构或人民法院确认其与对方当事人之间争议的法律关系是否存在或者存在的具体状态之诉。确认之诉有肯定确认之诉和否定确认之诉之分。申诉请求应当这样写:请求依法确认申诉人与被诉人之间订立的劳动合同无效。《劳动合同法》第26条第2款规定:对劳动合同的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有争议的,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人民法院应当通过仲裁程序或诉讼程序,以裁决或判决的形式确认劳动合同无效。
二、如何认定劳动合同无效?
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自订立之日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但是并非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宣布劳动合同无效。《劳动合同法》第26条第2款规定:“对劳动合同的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有争议的,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确认。”也就是说,劳动合同无效的确认机构是劳动争议仲裁机构和人民法院。但是,劳动争议仲裁机构和人民法院对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进行确认,只能在劳动合同当事人提起确认申请时,才能依职权进行审查。如果劳动合同当事人没有提出确认申请,两个机构就无法主动介入劳动关系来确认劳动合同的效力。实践中,一般是在劳动合同当事人因履行劳动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才附带提起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的确认申请,与其他劳动争议一样,在程序上也应当是按照《劳动法》的规定,先向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对仲裁不服的,才能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一旦劳动合同可能出现无效的结果,势必就会对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利益造成损害,同时也无法就双方的行为产生约束力。至于劳动合同无效由谁来确认,按照规定,一般是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人民法院来确认劳动合同的法律效力。更多这方面的知识,你可以上本站网站进行具体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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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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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庆磊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40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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