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大家都知道

  您都知道,劳动者在公司工作的时候会和公司签订劳动合同,而在离开公司的时候就会由企业出具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书,方便您寻找下一个工作,但如果与企业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丢失怎么办?还能回原企业补办吗?企业是否有这个义务来补办?我们就为您整理了相关的法律依据。
  
  原单位只要工商没注销,公章就可以用。去原单位供复印件加盖个红章就行了。
  
  根据《劳动合同实施条例》:
  
  第四条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用人单位设立的分支机构,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的,可以作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的,受用人单位委托可以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
  
  第五条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经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后,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但是应当依法向劳动者支付其实际工作时间的劳动报酬.
  
  第六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前款规定的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工资的起算时间为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截止时间为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
  
  第七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立即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
  
  第八条劳动合同法第七条规定的职工名册,应当包括劳动者姓名、性别、公民身份号码、户籍地址及现住址、联系方式、用工形式、用工起始时间、劳动合同期限等内容。
  
  第九条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的连续工作满10年的起始时间,应当自用人单位用工之日起计算,包括劳动合同法施行前的工作年限。
  
  第十条劳动者非因本人原因从原用人单位被安排到新用人单位工作的,劳动者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合并计算为新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原用人单位已经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新用人单位在依法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计算支付经济补偿的工作年限时,不再计算劳动者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
  
  第十一条除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的情形外,劳动者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与其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对劳动合同的内容,双方应当按照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协商确定;对协商不一致的内容,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十八条的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为安置就业困难人员提供的给予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的公益性岗位,其劳动合同不适用劳动合同法有关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规定以及支付经济补偿的规定。
  
  第十三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不得在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的劳动合同终止情形之外约定其他的劳动合同终止条件。
  
  第十四条 劳动合同履行地与用人单位注册地不一致的,有关劳动者的最低工资标准、劳动保护、劳动条件、职业危害防护和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等事项,按照劳动合同履行地的有关规定执行;用人单位注册地的有关标准高于劳动合同履行地的有关标准,且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按照用人单位注册地的有关规定执行的,从其约定。
  
  第十五条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的80%或者不得低于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第十六条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规定的培训费用,包括用人单位为了对劳动者进行专业技术培训而支付的有凭证的培训费用、培训期间的差旅费用以及因培训产生的用于该劳动者的其他直接费用。
  
  第十七条劳动合同期满,但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约定的服务期尚未到期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服务期满;双方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劳动合同法规定的条件、程序,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或者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的;
  
  (二)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的;
  
  (三)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3日通知用人单位的;
  
  (四)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五)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六)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七)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八)用人单位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劳动者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九)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中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十)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十一)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
  
  (十二)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
  
  (十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劳动者通过自己的劳动取得报酬,同时只要不违反劳动合同,他有在公司来去自由的权力,公司不能用任何理由来为难劳动者。如果与企业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丢失怎么办?答案其实很简单,回原公司补办。这在法律中是有规定的,法律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利。
  
  
总结:您都知道,劳动者在公司工作的时候会和公司签订劳动合同,而在离开公司的时候就会由企业出具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书,方便您寻找下一个工作,但如果与企...#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王庆磊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40岁

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More>>

·我们知道我国的房价随着我国经济增长一直在上涨,导致的结果就是
      我们知道我国的房价随着我国经济增长一直在上涨,导致的结果就是很多人买不起房子,同时也会为了房产而产生很多的纠纷,解决房产相关的纠纷就要使用法律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那上海律......


·合同到期不让辞职怎么办?
      1、与公司协商解决合同到期后不续签的自动解除,单位应当为你办理离职手续,包括结算工资、开具离职证明、办理户口和档案的迁转等。当事人可以提前向单位申请离职,也可以与单位协商,如果单位有......


·一、网贷不还款会怎么样?
      一、网贷不还款会怎么样?(一)罚利息以及违约金。如果贷款不还的话,那么最先遇到的就是高额利息以及相应的违约金,如果不想要让自己陷入到贷款泥潭当中,最好还是养成良好的还款习惯。(二)信用会......


·什么是破产保护制度
      什么是破产保护制度如果企业经营面临破产怎么办呢?其实这时候企业可以申请破产保护,那么什么是破产保护制度呢?什么样的情况下可以申请破产保护,申请了破产保护对企业来说意味着什么呢?今天,......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格式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格式一、什么是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是指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组织章程规定,代表法人行使职权的负责人。依法代表法人行使民事权利,履行民事义务的主要负责人(如:工厂的厂长......


·疫情期间辞退员工应如何进行维权?
      疫情期间辞退员工应如何进行维权?第一种,员工可以要求继续履行合同,并且支付工资损失到合同再继续履行时。若在案件处理过程中劳动合同到期,则仲裁或法院会撤消用人单位的解除劳动合同决定,......


大家都知道
王庆磊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40岁
1801296182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王庆磊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80129618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