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宿迁市解除劳动关系证明的内容

  在宿迁市,有过辞职经历的劳动者不在少数,当需要在其他公司重新入职时,很多时候都需要一份解除劳动关系证明以此来表明自己已经与之前的公司终止了劳动关系。那么,关于宿迁市解除劳动关系证明怎么写?我们为您整理了相关资料。
   一、宿迁市解除劳动关系证明:
   宿迁市解除劳动关系证明
  兹有 先生 女士(身份证号: ),于 年 月— 年 月在我公司任 职务。
  现双方协商一致,于 年 月 日正式解除劳动关系。
  截止 年 月 日,该前员工所有离职手续已办理完毕,在我司已无任何遗留问题。
  并兹证明该员工:
  与我司签署过《保密协议》及《竞业避止协议》。 未与我司签署过《保密协议》及《竞业避止协议》。
  本证明书只限于证明员工与我司劳动关系存续及解除,我司不承担未经授权将本证明书作为他用可能引起的一切后果。 特此证明
  公司盖章: 年 月 日
   二、要求单位开具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时的注意事项:
  1、会涉及到领取失业救济金的问题,所以解除合同证明书一定要标明是对合同终止或者公司提出解除。
  2、根据《劳动合同法》第50条第二款规定,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3、在此过程中,公司有劳动违法行为,可直接向公司的工商注册地的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处理或劳动仲裁委申请仲裁解决。
   三、没有解除劳动关系证明怎么办?
  如果没有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新公司也决定录用你的话,你也可以放心,因为与原单位的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只是为了证明你与原用人单位不再具有劳动关系,没有其他的作用,仅此而已。
  但是如果你没有解除与原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就与新的用人单位签订了劳动合同,我国《劳动法》明确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尚未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对原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除该劳动者承担直接直接赔偿责任外,该用人单位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其连带赔偿的份额应不低于对原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总额的70%。
  以上就是我们为您整理的关于宿迁市解除劳动关系证明的相关资料,写解除劳动关系证明相对来说是比较简单的,需要写明劳动关系解除的相关事项,但必须注意的是在解除劳动合时需要注明是对合同终止还是公司提出解除,因为这是涉及到失业救济金的重要依据。如果您还有相关不明白的问题
总结:在宿迁市,有过辞职经历的劳动者不在少数,当需要在其他公司重新入职时,很多时候都需要一份解除劳动关系证明以此来表明自己已经与之前的公司终止了劳...#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王庆磊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40岁

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More>>

·一、劳动合同时间内离职需要支付违约金吗?
      一、劳动合同时间内离职需要支付违约金吗?劳动合同时间内离职需要支付违约金,违约金在普通的经济合同中比较常见,是指合同当事人约定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时向另一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货币。在实务中......


·一、因交通事故受伤可以去工伤鉴定吗?
      一、因交通事故受伤可以去工伤鉴定吗?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职工在交通事故中承担责任的程度,需结合职......


·证人是否一定要出庭作证
      证人是否一定要出庭作证作为证人在案件侦查的过程中,可能公安机关会对其录口供,有的时候甚至会在庭审过程中,要求证人出庭作证。那这是否意味着证人一定要出庭作证呢?可能很多人都不是很了解,......


·建筑安装工程质量验收统一标准是什么?
      复杂的建筑除了需要大致的框架来支撑整体以外还需要对细节上的设备进行安装,虽然照规模来说这些细节的东西似乎不会因为安装的问题而产生很大的事故,但是其实往往是这些细节安装出错而引发了连......


·如果《劳动法》合同到期后公司不续签赔偿吗?
      如果《劳动法》合同到期后公司不续签赔偿吗一、《劳动法》合同到期后公司不续签赔偿吗1、用人单位提出不续签的,应该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工作1年支付1个月工资;如果劳动者存在《劳动合同......


·企业注册资本要求有哪些?
      企业注册资本要求有哪些?要求:首先,将注册资本实缴登记制改为认缴登记制。也就是,除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对公司注册资本实缴有另行规定的以外,取消了关于公司股东(发起人)应自公司成......


宿迁市解除劳动关系证明的内容
王庆磊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40岁
1801296182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王庆磊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80129618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