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警察处理打架流程是怎样的?

  打架无论在道德上还是法律上都是不允许的,但在发生矛盾无法及时消除的情况下,特别是脾气暴躁的人就容易出手殴打,以此解恨。对此,作为旁观者能制止则制止,不能阻止就要报警处理,以免造成致伤致残的严重后果。那么,警察处理打架流程是怎样的?
  一:公安机关接警后,会迅速出警;
  
  二:到达现场后,根据现场情况进行处置;
  继续打架斗殴的,且现有警力无法处置的,立即呼叫支援,在保证自身安全的前提下,可以口头警告、徒手制止、使用警械制止,符合条件的,可以使用武器。不能制止的,要做好取证工作。制止后,不构成犯罪的,可以进行当场调解,不能调解的带至公安机关处理(有伤者的,拨打120急救电话进行救治)。已经结束的,不构成犯罪的,可以进行当场调解,不能调解的带至公安机关处理(有伤者的,拨打120急救电话进行救治)。
  三:不能当场调解或构成犯罪的,依法取证,进行处罚。
  1.经鉴定:被侵害人属于轻微伤、不构成伤情或不要求鉴定的,双方不能达成调解协议的,公安机关会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规定,进行处罚。《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 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并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14周岁的人或者60周岁以上的人的;(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2.经鉴定:被害人属于轻伤或重伤的,构成故意伤害罪,应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定罪量刑。故意伤害罪量刑标准1)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2)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3)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4)故意伤害他人身体,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这里是指实施其他故意犯罪,而其行为又伤害他人身体的行为。具体说来,即在本法条文标有“致人重伤”、“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等字样的犯罪,应当按照本法各该条的规定,定罪量刑,不再适用本条的规定。例如,放火、决水、爆炸、投毒致人重伤的,按本法第115条定罪量刑;强奸妇女或者奸淫幼女致使被害人重伤的,按本法第236条定罪量刑;非法拘禁致人重伤的,按本法第238条定罪量刑;抢劫致人重伤的,按本法第263条定罪量刑。毕竟警察的可信度和魄力还是较旁人要大,而且怕拘留罚款,一般打架行为能够得到控制,但若是打架场面无法控制,出现流血受伤情况,可进行武力制止,并依法对打架者进行处罚,构成故意伤害罪的将处以刑罚,等待打架者的将是判刑坐牢。
  
  
  
总结:打架无论在道德上还是法律上都是不允许的,但在发生矛盾无法及时消除的情况下,特别是脾气暴躁的人就容易出手殴打,以此解恨。对此,作为旁观者能制止...#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王庆磊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40岁

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More>>

·股东抽逃出资的形式有哪些
      股东抽逃出资的形式有哪些有的股东为了不想继续出资但又享有股东资格有可能以各种隐蔽的手段来将其已经缴纳的部分或全部资金抽回,这些手段便为抽逃出资的形式,那具体的股东抽逃出资的形式有哪......


·夫妻离婚时怎么对按揭房分割
      夫妻离婚时怎么对按揭房分割1、婚前一方按揭购买房屋,婚前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婚后双方共同支付剩余房贷。这种情况,目前法律法规没有予以直接规定,但因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时间在结婚前,按《......


·法定节假日的天数?
      国家法定休假日,共计11天1、元旦,放假1天(1月1日)2、春节,放假3天(农历正月初一、初二、初三)3、清明节,放假1天(农历清明当日)4、劳动节,放假1天(5月1日)5、端午节,放假......


·签一年劳动合同违约金两倍规定是什么?
      签一年劳动合同违约金两倍规定是什么?签订一年劳动合同,可以在内容当中约定违约金按照劳动工资的两倍进行计算,但是劳动合同约定的违约金不能够超过实际损失的30%。一年劳动合同毁约违约金过高......


·工程价款违约金及损失的请求是否可以同时主张?
      工程价款违约金及损失的请求是否可以同时主张?交易双方经常同时约定支付违约金和赔偿损失两个条款。但在法律上,这两者并不一定能同时适用。支付违约金和赔偿损失都是合同违约责任的主要形式。违......


·一、离婚诉讼书落款处打印的名字是否可以?
      一、离婚诉讼书落款处打印的名字是否可以?离婚起诉状落款处,一般要签字按手印,但打印出名字上按手印也不影响起诉。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规定,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一......


警察处理打架流程是怎样的?
王庆磊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40岁
1801296182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王庆磊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80129618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