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空坠物搭棚的规定有什么?
现在我们国家高楼大厦越来越多,高层居住的楼房也越来越多,难免会有高空坠物的现象。有些地区为了防止高空坠物砸到人或者车都会采取搭建棚子的做法。其实搭建棚子我们国家是有规定的,有的棚子是属于违规建筑的。那么关于高空坠物搭棚我们国家有什么规定呢?
第一条 为了有利于对本市违章搭建和违章建>进行整治,改善本市的市容市貌,根据《上海市城市建设规划管理条例》(以下简称《规划条例》)和《上海市城镇公有房屋管理条例》(以下简称《公房条例》)等法规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下列未经公房产权所有人同意的搭建,属违反《公房条例》的搭建(以下简称违章搭建),由房屋管理部门处理:
(一)在阳台上搭设的封闭性或局部封闭性的建>物、构>物;(二)在天井中搭设的封闭性或局部封闭性的建>物、构>物。
第三条 下列未经规划管理部门许可的建>物、构>物,属《规划条例》所称的违章建>,由规划管理部门处理:
(一)房屋加层、屋面升高的建>物; (二)庭园住宅和公寓的庭院内的建>物、构>物;(三)街坊、里弄、新村等地区建造的依附于房屋外墙的建>物、构>物;(四)逾期未拆除的未占用道路的施工临时建>物、构>物。 第四条 占用道路(包括人行道),未经公安部门、规划管理部门批准或虽经批准但逾期未拆除的建>物、构>物等违章建>,由公安部门处理或由公安部门会同规划管理部门处理。 第五条 未经公房产权所有人同意及规划管理部门许可,在晒台上搭建的局部封闭性的建>物、构>物,属违章搭建,由房屋管理部门处理;在晒台上建造的封闭性的建>物、构>物,属违章建>,由房屋管理部门查实后移送规划管理部门处理。
第六条 未经公房产权所有人同意,未取得《建>工程规划许可证》的房屋加层,属严重妨碍城市规划的违章建>。
第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违章建>,属妨碍公共安全和交通的违章建>:
【一)在道路(包括人行道)上和街坊、里弄、新村通道内建造的;(二)利用建>物之间的间隙或突出建>物之外悬空建造的;(三)建>物、构>物超过原建>承重结构负荷的;(四)在市二、公用设施(包括地下管线)上建造的;(五)其它已经妨碍或可能妨碍公共安全和交通的。 第八条 本规定第二条、第三条、第四条、第五条规定之外的违章搭建、违章建>,按《公房条例》和《规划条例》的有关规定处理。
第九条 报经区(县)人民政府批准,区(县)房屋管理部门、规划管理部门可以委托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行使处理违章搭建、违章建>的部分职权,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在委托权限内以主管部门名义行使职权。
第十条 在整治违章搭建、违章建>中,区(县)两个以上主管部门发生职责权限争议时,由区(县)人民政府指定有关部门协调;协调不成的,由区(县)人民政府作出决定。
第十一条 属严重妨碍城市规划的违章建>,应限期拆除或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没收。
第十二条 对于违章搭建、违章建>,依法必须限期改正、拆除或没收的,不得仅用罚款代替。
第十三条 公私同幢的房屋中的违章搭建,参照《公房条例》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第十四条 对正在施工的违章建>,有关主管部门一经发现,应责令其立即停工;不听劝阻,继续施工的,可予以强制拆除。
第十五条 对妨碍公共安全和交通的违章建>,由区(县)人民政府组织规划管理部门、公安部门等按下列程序予以拆除:
(一)规划管理部门依职权调查取证,查清违章建>的事实;(二)规划管理部门向当事人发出限期自行拆除违章建>的决定书。其中对成片违章建>,先由区(县)人民政府发出统一整治的通告。当事人对决定书不服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三)当事人逾期不自行拆除违章建>的,由区(县)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强制拆除。
第十六条 证明违章搭建、违章建>的证据:
(一)举报或要求整治违章搭建、违章建>的信>或陈述笔录;(二)对违章搭建、违章建>的查勘笔录、照片或录像等;(三)询问相邻人及其他人的调查笔录;(四)违章搭建、违章建>的行为人的陈述笔录;(五)违章搭建、违章建>的其他证据。
第十七条 当事人及其他人妨碍、阻挠执法人员查处违章搭建、违章建>,未使用暴力、>胁方法的,由公安机关按《治安管理处罚条例》
第十九条第七项处理;使用暴力、>胁方法妨碍查处违章搭建、违章建>,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八条 对强制拆除违章搭建、违章建>所支出的人工费、垃圾清运费等,主管部门应作出由违章搭建、违章建>的行为人承担费用的行政决定书。当事人不服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逾期不申请复议或起诉,又不履行决定的,作出决定的主管部门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十九条 建>施工单位承揽违章搭建、违章建>的,其主管部门应对建>施工单位负责人和主要责任人员予以行政处分。
第二十条 负责整治违章搭建、违章建>的工作人员,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的有关规定,以权谋私、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给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造成损失的,由其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现在我们国家的高层建筑越来越多,原因就是我们的经济发展的越来越好我们的生活越来越好。但是出现在我们身边的高空坠物现象也随之变多。我们为了防止高空坠物搭建的棚子在我们国家的法律法规中有着明确的规定。高空坠物搭棚的有关规定最重要的应该就是,我们对于搭建棚子必须要有相关部门的审批才可以。
总结:现在我们国家高楼大厦越来越多,高层居住的楼房也越来越多,难免会有高空坠物的现象。有些地区为了防止高空坠物砸到人或者车都会采取搭建棚子的做法。...#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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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庆磊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40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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