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长沙县的房产在哪里做他项权证?

  现在大部分人买房都是通过按揭贷款,在银行办理房贷,这样银行将房款给开发商后,银行间接持有抵押商品房的产权。而对于购房者来说,在办房产抵押过程中,要办理一个房屋他项权证,这个是房产证外另一个重要文件。那么,长沙县的房产在哪里做他项权证?下面我们来看看我们是怎么说的。
  一、长沙县的房产在哪里做他项权证?
  房屋所有权人持房屋所有权证书、土地使用证书、本人身份证、如果有配偶或者其它共有人,需要结婚证和配偶的身份证或其他共有人的身份证,当事人和配偶或共有人共同到当地房地产住宅局办理抵押登记,工作人员做好登记后,原房屋所有权证书上,会加盖“已经办理抵押登记”的公章,在缴纳抵押登记费用后,工作人员会将他项权利证交付给房屋所有权人或房屋所有权有人及其共有人。1、房地产抵押申请表;2、抵押人身份证;3、夫妻关系证明(结婚证或户口簿)或未婚证明;4、借款抵押合同;5、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权证;6、房屋评估报告书或抵押物价值协议书;7、委托办理的,受托人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并提供有法律效力的委托书。
  二、他项权证丢失后怎么办?
  房地产他项权证丢失补办程序和房屋所有权证丢失补办程序一样,房屋所有权证丢失或损坏是可以申请补办的。补办的过程如下:1、申请人首先到房屋交易主管部门提交申请,说明房屋所有权证丢失损毁的事实情况,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后开具登报遗失证明。2、申请人持主管部门开具的登记证明办理登报遗失手续,报纸登载该声明30个工作日之后,申请人携带相关证件再到交易主管部门办理补发房屋所有权证的手续并领取重新补发的房屋所有权证。3、申请遗失补证手续分两步,(1)申请遗失登报手续。(2)申请补办手续。
  三、房屋抵押的期限是多久?
  房产抵押贷款是指借款人以已购商品住房抵押,贷款银行为借款人提供一揽子资金服务,满足其购买住房、车位、大额耐用消费品、汽车和住房装修等多种需求的人民币贷款。新房贷款的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0年,二手房不超过20年;贷款额度是房屋评估值的70%;贷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同档次贷款利率执行,基准年利率是5.94%。产权所有人以房契作为抵押,取得借款按期付息。房屋产权仍由产权所有者自行管理,债权人只按期取息,而无使用管理房屋的权利,待借款还清,产权人收回房契抵押即告终结。如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则债权人有权依法处分抵押房屋,并在处分抵押房屋所得价款中优先受偿。通过上文,我们告诉了您长沙县的房产在哪里做他项权证,根据目前政策,购房者通过按揭买到长沙县的房产,应该到当地的房管局办他项权证。这个证办好后,不是本人持有的,而是交给银行。从这个意义看,购房者在贷款未还清之前,是不拥有真正完整产权的,等贷款还清,可以注销他项权证。
  
  
  
总结:现在大部分人买房都是通过按揭贷款,在银行办理房贷,这样银行将房款给开发商后,银行间接持有抵押商品房的产权。而对于购房者来说,在办房产抵押过程...#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王庆磊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40岁

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More>>

·小的就只是车辆之间的擦伤或作者碰撞,而大的就会涉及到人员伤亡
      小的就只是车辆之间的擦伤或作者碰撞,而大的就会涉及到人员伤亡之类的,这个时候交管局就会给涉及到的双方相关人员一份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那么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双方处理好后就可以不起诉了......


·发生工伤住院应该如何申请工伤假
      发生工伤住院应该如何申请工伤假可以自己打电话进行请假,或者是让别人帮自己办理请假手续。当职工发生事故受到伤害后,作为用人单位也好,受伤职工也好,除了积极治疗外,首先要把握好申请工伤......


·目前工伤鉴定10级能赔多少钱?
      对于在工作中遭遇工伤事故的职工来讲,既然事故已经发生,就只能先对伤病进行治疗康复,但关于后续的医疗、护理、生活等费用,以及能够获得怎样的赔偿,也是工伤职工不得不考虑的事情,尤其是伤......


·作者对汇编作品可以改内容吗
      作者对汇编作品可以改内容吗不可以,在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原作品的著作权。汇编已过保护期的作品,也应当尊重原作品作者的人身权。汇编作品作为一个整体,由汇编人享有著作权。汇编人汇编有......


·走私国家明令禁止物品罪既遂会被追究什么刑事责任?
      走私国家明令禁止物品罪既遂会被追究什么刑事责任?一、走私国家明令禁止物品罪既遂会被追究什么刑事责任?走私国家明令禁止物品罪既遂会被追究的刑事责任具体如下:《刑法》《中华人民共和......


·一、出租人不履行修缮义务可以解除合同吗?
      一、出租人不履行修缮义务可以解除合同吗?可以,对于合同中没有约定修缮义务的视为出租人承担修缮义务。若不维修导致该房屋不适住的可以要求解除合同,并追究对方的违约责任。建议承租人可以短信......


长沙县的房产在哪里做他项权证?
王庆磊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40岁
1801296182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王庆磊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80129618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