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现在的日常生活中
在现在的日常生活中,因为很多复杂的经济社会原因,有很多非法同居的现象,在同居关系破裂之后,可能会面临着财产分割的问题。那么,同居期间的财产分割依据的法律法规是什么呢?我们搜集了一些有关同居期间的财产分割依据的资料,供您参考。
一,非法同居期间个人取得的财产为个人所有,双方共同取得的财产,可以协商分割,协商不成时,可以起诉法院解决。非法同居并不受法律的保护,所以应该尽早停止这种行为。
二,非婚同居财产大致可分为以下三类:
1、根据财产与人身关系的关联度,可分为由人身关系取得的财产和非人身关系财产。由人身关系取得的财产如伤残赔偿金、抚恤金、劳动保障金、救济金等。非人身关系而取得的财产,如劳动所得、职工工资、投资收益等。2、根据财产取得方式不同,可分为原始取得和继受取得。原始取得如直接劳动创造的财产、工资、存款利息等。继受取得的财产如受赠财产、继承财产等。3、据财产取得时间先后,可分为同居前取得的财产和同居后取得的财产。同居后取得的财产又分为共同生活期间取得的财产和分居后取得的财产。
三、非婚同居财产的分割:
(一)根据1989年11月21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对同居期间的财产、债务的处理作了如下具体规定:1、分割财产时照顾妇女、儿童的利益,考虑财产的实际情况和双方的过错程度,妥善分割;2、同居期间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3、同居期间为共同生产、生活而形成的债权债务,可按共同债权债务处理;4、解除同居关系时,一方在共同生活期间患有严重疾病未治愈,分割财产时,应予适当照顾,或由另一方给予一次性的经济帮助;5、同居生活期间一方死亡,另一方要求继承死者遗产,且符合继承法第14条规定的,可以根据扶助的具体情况处理。以上就是有关同居期间的财产分割依据问题的答案了。在同居期间,同居的双方之间所取得的共同收入,也必须要依据法律的规定,在同居关系破裂之后依法进行财产分割。如果您还行要了解更多的关于同居期间的财产分割依据的问题,可以咨询律师。
总结:在现在的日常生活中,因为很多复杂的经济社会原因,有很多非法同居的现象,在同居关系破裂之后,可能会面临着财产分割的问题。那么,同居期间的财产分...#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
More>>
·公司并购协议的内容有哪些?
公司并购协议的内容有哪些?一、公司并购协议的内容有哪些1、陈述与保证。在合同中,双方都要就有关事项作出陈述与保证。其目的有二:一是公开披露相关资料和信息;二是承担责任。由于这些资......
·职务作品单位可以出售么?
职务作品单位可以出售么?职务作品是指公民为完成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工作任务所创作的作品。一般而言,职务作品的著作权由作者享有,但法人或其他组织有权在其业务范围内可优先使用。在其作品完成后......
·购房违约金起诉时效三年吗?
购房违约金起诉时效三年吗?当事人请求民事权利的时效为三年,从知道自己权利被侵害时开始计算诉讼时效。根据《民法典》(2021.1.1生效)规定:第一百八十八条【普通诉讼时效、最长权利保护期间】......
·应该如何进行专利权人变更
应该如何进行专利权人变更?首先应签订转让合同;到专利局办理登记手续,并由专利局公告,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1、签订转让合同。专利申请权转让合同的主要条款包括:合同名称、发明创造名称、发......
·法律规定合同的形式有哪些
我国现行法对合同形式的态度,主要体现在《民法总则》第135条的规定中,《合同法》继承并完善了它,在第10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采用书......
·律师咨询费用收取标准是多少
律师咨询费用收取标准是多少1、律师收费的方式及收取多少律师费用都是由律师与委托人在一定范围之内协商确定的;2、一般来说律师服务收费可以根据不同的服务内容,采取计件收费、按标的额比例......
在现在的日常生活中
王庆磊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40岁
18012961823
www.nj64.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