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用人单位能随意规定试用期吗

  处于试用期期间的劳动者,此时尚不能算是用人单位的正式员工,只有顺利的通过了试用期的考核,转正之后,才属于正式员工。而通常情况下试用期一般规定在劳动合同内,但在劳动合同签订之时,用人单位能随意规定试用期吗?以下是具体介绍。
  
  一、用人单位能随意规定试用期吗
  试用期是指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关系还处于非正式状态,用人单位对劳动者是否合格进行考核,劳动者对用人单位是否符合自己要求进行了解的期限。用人单位在录用一名劳动者时仅仅是通过面试的方式或者劳动者自己提供的一些书面材料来判断其工作的经验和能力,因此法律规定用人单位有权在签订劳动合同时约定一定期限的试用期,但是并不是说用人单位可以随意约定试用期。《劳动合同法》第19条规定: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也就是说用人单位若在初次用工时已经和劳动者约定了试用期,在以后续签合同的时候就不得再约定试用期,该规定一方面是对劳动者合法权益的保护,同时也是对用人单位滥用试用期的限制。另外,《劳动合同法》对试用期的期限与最低工资标准也做出了新的规定,你公司在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时也应作相应的变更。该法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有的用人单位为了规避法律,约定试岗、适应期、实习期,这些都是变相的试用期,其目的无非是为了将劳动者的待遇下调,方便解除劳动合同。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应当明确这些情形按照试用期对待。
  二、哪些工作不能约定试用期
  试用期作为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相互了解、相互考察的期限,对劳动关系的长期稳定起着不可或缺的作用,也正基于劳动合同的长期性考虑,法律明确规定三种情况下不可约定试用期,这三种情况分别是:1、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2、合同履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劳动合同;3、非全日制用工。此外,若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即为劳动合同期限。用人单位能随意规定试用期吗?答案是否定的,对试用期的约定不能违反法律的限制规定。试用期的期限须根据劳动合同的期限来确定,用人单位不得按照最长6个月的限制规定来约定试用期,也不得克扣劳动者试用期的工资,或者是迟迟不给劳动者办理转正,或者以试用期为由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等等。
总结:处于试用期期间的劳动者,此时尚不能算是用人单位的正式员工,只有顺利的通过了试用期的考核,转正之后,才属于正式员工。而通常情况下试用期一般规定...#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王庆磊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40岁

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More>>

·协警泄露个人信息违法么?
      不论是日常的交通秩序维护,还是一般的治安事件处理,协警已经成为我们日常生活中经常遇到的治安人员。最近有网友咨询协警泄露个人信息的相关问题,那么我们不仅要问,协警是否因为其身份关系,......


·疫情期间工资是否可以延迟发放
      疫情期间工资是否可以延迟发放疫情期间工资不可以延迟发放,企业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职工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若职工提供了正常劳动,企业支......


·对法律采用民事诉讼简易程序有异议如何处理?
      对法律采用民事诉讼简易程序有异议如何处理?对法律采用民事诉讼简易程序有异议需要根据《简易程序规定》第3条的规定,当事人就适用简易程序提出异议,人民法院认为异议成立的,或者人民法院在审......


·董事会决议在股东会不通过怎样办理
      董事会决议在股东会不通过怎样办理可撤销的决议的效力就不会再受影响。而对于内容违法的决议,则属于自始无效,即使无人起诉,也不能转化为有效的决议,如对内容是否违法等有争议的,可以要求人......


·解除劳动关系当天工资可以结算吗?
      在我们生活中,对于终止劳动关系后什么时候可以得到最后一笔工资的钱,是劳动者非常关心的问题,我们知道,涉及到工资方面的内容都是您比较注重的内容,那么我们从国家相关的法律的角度来看,解......


·医院高空坠物伤人的赔偿项目?
      医院高空坠物伤人的赔偿项目有哪些医院高空坠物伤人的赔偿项目有哪些?1、医疗费医药治疗费的赔偿,一般应以所在地治疗医院的诊断证明和医药费、治疗费、住院费的单据或病历、处方认定。必......


用人单位能随意规定试用期吗
王庆磊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40岁
1801296182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王庆磊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80129618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