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在我国有很多行业由于其涉及领域的特殊性

  在我国有很多行业由于其涉及领域的特殊性,是职业病的高发行业。针对这样的行业,单位在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时不能采取隐瞒和欺骗的手段,而应该如实告知员工实际情况,并且在劳动合同中有所体现,那么,劳动合同中职业卫生内容是什么?
  
  劳动合同职业危害告知书可以在上岗前签订,也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
  
  根据《职业病防治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用人单位(甲方)在与劳动者(乙方)订立劳动合同时应告知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内容:
  
  (一)所在工作岗位、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后果及职业病防护措施:
  
  所在部门及
  
  岗位名称
  
  职业病危害因素
  
  职业禁忌证
  
  可能导致的职业病危害
  
  职业病防护措施
  
  例:铸造车间铸造工
  
  粉尘
  
  活动性肺结核病
  
  慢性阻塞性肺病
  
  慢性间质性肺病
  
  伴肺功能损害的疾病
  
  尘肺
  
  除尘装置防尘口罩
  
  (二)甲方应依照《职业病防治法》及《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188)的要求,做好乙方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和应急检查。一旦发生职业病,甲方必须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为乙方如实提供职业病诊断、鉴定所需的劳动者职业史和职业病危害接触史、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等资料及相应待遇。
  
  (三)乙方应自觉遵守甲方的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正确使用维护职业病防护设施和个人职业病防护用品,积极参加职业卫生知识培训,按要求参加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若被检查出职业禁忌证或发现与所从事的职业相关的健康损害的,必须服从甲方为保护乙方职业健康而调离原岗位并妥善安置的工作安排。
  
  (四)当乙方工作岗位或者工作内容发生变更,从事告知书中未告知的存在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时,甲方应与其协商变更告知书相关内容,重新签订职业病危害告知书。
  
  (五)甲方未履行职业病危害告知义务,乙方有权拒绝从事存在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甲方不得因此解除与乙方所订立的劳动合同。
  
  (六)职业病危害告知书作为甲方与乙方签订劳动合同的附件,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以上就是“劳动合同中职业卫生内容是什么?”的具体回答。希望有相关需求的朋友可以在签订劳动合同的时候着重注意,是否有相关问题的体现。如果没有,需要立即和企业单位进行沟通进行条款的补充。因为这些款项涉及到个人的切身利益,也是以后处理法律纠纷的基础。
  
  
总结:在我国有很多行业由于其涉及领域的特殊性,是职业病的高发行业。针对这样的行业,单位在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时不能采取隐瞒和欺骗的手段,而应该如实告...#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王庆磊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40岁

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More>>

·《公司法》关于债转股有什么规定
      《公司法》关于债转股有什么规定《公司法》关于债转股有什么规定1、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债权不能用于出资我国新《公司法》第27条第1款规定,以债权出资不再被明令禁止,新《公司法》为这一制......


·根据法律规定贷款没还拘留多久?
      根据法律规定贷款没还拘留多久?根据法律规定贷款没还不会拘留,无力偿还银行贷款,只是民事纠纷,不会坐牢。如果银行起诉到法院,法院判决后,债务人不履行法院判决,银行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集体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范本是怎么样的?
      集体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范本是怎么样的?土地主要分为国家国有土地和农村集体土地两种土地是不要样的。每一份土地都有自己的土地所有权,土地使用权是土地使用的权利,对于集体土地使用权国家有......


·在买卖房屋的过程中,一方面是出于保护当事人利益的考虑,另一方
      在买卖房屋的过程中,一方面是出于保护当事人利益的考虑,另一方面办理相应手续的时候也需要,因此当事人之间才会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但有此时一味的追究对自身利益的保护,就有可能出现合同无效......


·危险驾驶罪要判多久
      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是大家耳熟能详的一个广告词。因为酒驾就属于危险驾驶,那么还有哪些行为也是危险驾驶呢?危险驾驶要判多少年?今天小编就带大家了解了解。我国有关法律就这样说:如果因为......


·儿媳妇需要在放弃继承权吗?
      儿媳妇需要在放弃继承权吗?1、儿媳妇没有法定的继承权,但丧偶儿媳对公、婆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则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2、法律依据:《继承法》第十条 【继承人范围及继承顺序】遗产按照下列顺......


在我国有很多行业由于其涉及领域的特殊性
王庆磊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40岁
1801296182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王庆磊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80129618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