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道路运输行政处罚主体有什么规定?

  道路运输行政处罚主体有什么规定?
  
  为了维护有序的社会秩序,以及保障您河合法权益,因此针对未构成犯罪的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差。能够实施行政处罚的主体在我国法律中也有明确规定。道路运输行政处罚主体是怎样规定的呢?本站我们为您详细介绍,欢迎阅读!
  
  一、行政处罚的主体
  
  《行政处罚法》规定,实施行政处罚的主体有以下三类:
  
  1、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行政机关具有行政处罚权必须由法律、法规、规章明确规定,必须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
  
  2、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有权按授权的范围实施行政行为并成为适格被告。但被授权的组织必须具有管理公共事务的职能;
  
  二、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受委托的组织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是依法成立的管理公共事务的事业组织;
  
  (二)具有熟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和业务的正式工作人员;
  
  (三)具备必要的技术检查或技术鉴定的条件。
  
  三、行政处罚特征
  
  1、行政处罚是以对违法行为人的惩戒为目的,而不是以实现义务为目的。这一点将它与行政强制执行区别开来。行政强制执行的目的在于促使义务人履行义务。
  
  2、行政处罚的适用主体是行政机关或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这一点使它与刑罚区别开来。刑罚的适用主体是人民法院。
  
  行政处罚与刑罚的区别:制裁的性质不同;适用的违法行为不同;惩罚程度及适用的程序不同;制裁机关不同;处罚形式不同。
  
  3、行政处罚的适用对象是作为行政相对方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属于外部行政行为。这一点将它与行政处分区别开来。行政处分只能适用于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或其他由行政机关任命或管理的人员。
  
  行政处罚与行政处分的区别:制裁的对象不同;制裁的行为性质不同;制裁的原则不同;惩罚的范围和程度不同;采取的形式不同;两者的救济途径不同。
  
  4、行政处罚的前提是相对方实施了违反行政法律规范的行为,而非违反了刑法、民法等其它法律规范的行为。
  
  其中主要是由法规赋予权利的道路运政机构进行行使。行政执法人员应该严格按照处罚条例进行管理和处罚,并且在执行公务时,需要秉持公开、公正,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执法原则。
  
  
总结:道路运输行政处罚主体有什么规定?为了维护有序的社会秩序,以及保障您河合法权益,因此针对未构成犯罪的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差。能够实施行政处罚的主体...#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王庆磊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40岁

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More>>

·专利交易模式有几种方式?
      专利交易模式有几种方式?1、合同式专利交易任何一宗专利交易都将以合同形式确定。合同式专利交易特指不以专利交易中介机构为传导,而是按照有关合同的法律法规所设定合同要件,专利出让者与受让......


·开办劳务派遣公司有什么要求
      开办劳务派遣公司有什么要求根据《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规定,注册劳务派遣公司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人民币200万元;有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固定的经营场所和设施;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劳务......


·儿童遗弃多久算遗弃罪?
      在我们的现实生活中,很多的父母因为自身的疏忽,没有时间照看或者又是因为没有经济能力承担抚养孩子,也有可能不小心导致怀孕的而家儿童残忍的扔掉。遗弃孩子,不管出于何种理由,父母不尽赡养......


·分公司可以履行总公司所签合同吗?
      分公司可以履行总公司所签合同吗?分公司虽然没有独立的主体资格,但是其实际领取了营业执照,并且从事相关的经营活动,对于普通劳动者而言,可能并不能辨认其主体资格。《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


·老婆得精神病就不能离婚了吗
      不是。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患精神病,久治不愈,另一方坚决要求离婚,经调解无效,可依法判决准予离婚。婚前隐瞒了精神病,婚后经治不愈,或者婚前知道对方患有精神病而与其结婚,或一方在夫......


·国内厂家抢注国外品牌商标是否会被撤销
      一、国内厂家抢注国外品牌商标是否会被撤销?不会,商标法的空间效力范围是中国(港澳台除外),因此在“国内”注册商标,只需要考虑国内现有商标情况下的可注册性即可,只要国内没有比他更早的......


道路运输行政处罚主体有什么规定?
王庆磊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40岁
1801296182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王庆磊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80129618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