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侵犯商业秘密罪 量刑标准是什么?

  商业秘密是一家公司经营战略以及经营内容的关键信息,一般涉及掌握商业秘密的员工都必须要与用人单位签订不可泄露商业秘密的协议,以保证公司运营的安全、公司利益不遭受侵犯。那么如果涉及泄露商业秘密,也就是侵犯商业秘密罪 量刑标准是什么?本文本站的我们就详细解答一下相关问题,给您进行相关法律知识的普及。
  侵犯商业秘密罪 量刑标准是什么?
  《刑法》第二百一十九条:“有下列侵犯商业秘密行为之一,给商业秘密的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一)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的;(二)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的;(三)违反约定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的。明知或者应知前款所列行为,获取、使用或者披露他人的商业秘密的,以侵犯商业秘密论。本条所称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本条所称权利人,是指商业秘密的所有人和经商业秘密所有人许可的商业秘密使用人。《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实施刑法第二百一十九条规定的行为之一,给商业秘密的权利人造成损失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属于”给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应当以侵犯商业秘密罪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给商业秘密的权利人造成损失数额在二百五十万元以上的,属于刑法第二百一十九条规定的“造成特别严重后果”,应当以侵犯商业秘密罪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量刑时应考虑的问题1、把握犯罪构成的要件侵犯商业秘密罪,是指采取不正当手段,获取、使用、披露或者允许他人使用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给商业秘密的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的行为。此罪侵犯的客体既包括国家对商业秘密的管理制度,又包括商业秘密的权利人享有的合法权利;客观方面表现为采取不正当手段,获取、使用、披露或者允许他人使用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给商业秘密的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的行为。2、把握量刑的尺度按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法释《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的相关规定,单位实施刑法第二百一十九条规定的行为,按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和本解释规定的相应个人犯罪的定罪量刑标准定罪量刑。按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法释《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相关规定,实施刑法第二百一十九条规定的行为之一,给商业秘密的权利人造成损失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属于“给商业秘密的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应当以侵犯商业秘密罪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给商业秘密的权利人造成损失数额在二百五十万元以上的,属于刑法第二百一十九条规定的“造成特别严重后果”,应当以侵犯商业秘密罪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按最高人民法院法释《关于审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相关规定,盗窃技术成果等商业秘密的,按照刑法第二百一十九条的规定罪处罚。我们就给您介绍到这里,员工到一家公司工作不仅要完成工作任务履行职业职责,还应该具有职业操守,避免做出违背法律规范出卖公司商业机密的行为。根据侵犯商业机密所造成的的后果严重程度以及情节恶劣程度,刑法在量刑时也有不同的处理方式。
  
  
  
总结:商业秘密是一家公司经营战略以及经营内容的关键信息,一般涉及掌握商业秘密的员工都必须要与用人单位签订不可泄露商业秘密的协议,以保证公司运营的安...#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王庆磊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40岁

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More>>

·集资诈骗300万能判多少年?
      集资诈骗是指以诈骗方式非法占有他人财产的行为,国家严重打击此类违法犯罪行为,不断提升对集资诈骗的处罚力度。诈骗金额、诈骗手段、对社会的负面影响程度以及事件本身的恶劣性质程度决定了量......


·一、醉驾法院罚款和交警罚款规定是什么?
      一、醉驾法院罚款和交警罚款规定是什么?醉驾法院罚款和交警罚款规定是前者是属于法院所作出的刑事处罚的内容,而后者的话是属于行政处罚内容。关于醉驾法院罚金是多少?这个各地都不一样的,有些......


·商业秘密侵权行为四种体现方式
      商业秘密侵权行为四种体现方式侵犯商业秘密罪,是指采取不正当手段,获取、使用、披露或者允许他人使用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给商业秘密的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的行为。具体行为包括以下几种:第一,......


·在不实施“限购”措施的城市
      在不实施“限购”措施的城市,居民家庭首次购买普通住房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原则上最低首付款比例为25%,各地可向下浮动5个百分点;对拥有1套住房且相应购房贷款未结清的居民家庭,为改善居住......


·人体死亡以后司法鉴定多久出结果?
      司法鉴定对于很多案件来说非常重要,对于人体死亡涉及到案件问题,更是需要司法鉴定,那么对于人体死亡后司法鉴定有哪些程序以及需要多久时间的相关问题,我们为您简单解答一下。一、死亡司法......


·技术咨询合同受托人的违约责任
      技术咨询合同受托人的违约责任依《合同法》规定,承担下列违约责任:  一、《合同法》第三百五十八条规定“技术咨询的受托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完成咨询报告或者解答问题,提出的咨询报告应当......


侵犯商业秘密罪 量刑标准是什么?
王庆磊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40岁
1801296182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王庆磊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80129618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