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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败诉没钱唯一房产可以强制执行吗?

  
  我国为了平衡公民之间的权利,特别制定了民法来约束公民和公民之间的矛盾。在现实生活中,有些人因为损害他人利益,或者欠钱不还的金钱利益等等,当事人对对方提起诉讼,判决对方败诉,下面就民事诉讼败诉没钱唯一房产可以强制执行么,这一问题为您进行详细的解答。 
  
  一、民事诉讼败诉没钱唯一房产可以强制执行么
  
  1、被判负有赔偿责任,确实无能力赔偿的,不违法,不是犯罪,不会坐牢。但有能力或者部分能力履行判决,而拒不履行的,涉嫌构成罪,有坐牢的可能。  
  
  2、民事判决未履行的,法院可以强制执行的房产。即使是唯一的房产,法院也可以依法拍卖,用于履行赔偿责任。但如果房产面积较小,仅维持基本家庭居住需要的,法院不予拍卖;如果房屋面积较大,法院可以予以拍卖,给予转换小面积房产或者给予五到八年的房租以供其居住。  
  
  二、《最高法院关于执行异议的司法解释》  
  
  第二十条 金钱债权执行中,符合下列情形之一,以执行标的系本人及所扶养家属维持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为由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一)对被执行人有的人名下有其他能够维持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的;  
  
  (二)执行依据生效后,被执行人为逃避债务转让其名下其他房屋的;  
  
  (三)申请执行人按照当地廉租住房保障面积标准为被执行人及所扶养家属提供居住房屋,或者同意参照当地房屋租赁市场平均租金标准从该房屋的变价款中扣除五至八年租金的。  
  
  执行依据确定被执行人交付居住的房屋,自执行通知送达之日起,已经给予三个月的宽限期,被执行人以该房屋系本人及所扶养家属维持生活的必需品为由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第二十条 金钱债权执行中,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被执行人以执行标的系本人及所扶养家属维持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为由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一)对被执行人有扶养义务的人名下有其他能够维持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的;
  
  (二)执行依据生效后,被执行人为逃避债务转让其名下其他房屋的;
  
  (三)申请执行人按照当地廉租住房保障面积标准为被执行人及所扶养家属提供居住房屋,或者同意参照当地房屋租赁市场平均租金标准从该房屋的变价款中扣除五至八年租金的。
  这一类问题还要根据败诉任一方的实际情况来进行判决。如果对方是唯一住房,用于赡养和家庭使用的住房,这是国家出于对败诉人的同情不予支持。但如果是其他类型,法院会进行考虑予以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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