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关于非法集资的最新司法解释是什么?

  在法律上,非法集资是是一项非常严重的犯罪行为.部分人因为不了解非法集资,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卷入到非法集资当中。今天,本站我们整理了关于非法集资的最新司法解释和非法集资主要表现什么地方,以及犯了非法集资最后会被怎样认定。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关于非法集资的最新司法解释是什么?《关于取缔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中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单位或者个人未依照法定程序经有关部门批准,以发行股票、债券、彩票、投资基金证券或者其他债权凭证的方式向社会公众筹集资金,并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以及其他方式向出资人还本付息或给予回报的行为。非法集资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行为。所谓非法集资,是指公司、企业、个人或其他组织未经批准。违反法律、法规,通过不正当的渠道,向社会公众或者集体募集资金的行为,是构成本罪的行为实质所在。《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条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形形色色的非法集资行为破坏了国家的金融管理秩序,损害了投资者的利益,危及社会稳定,因此有必要予以打击。对于某些危害较大的非法集资行为,依靠让行为人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和行政责任的手段来规制是不够的,而必须用刑事的手段来予以打击。目前我国刑法规定了四种非法集资类的犯罪,它们分别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集资诈骗罪、欺诈发行股票、债券罪和擅自发行股票、公司、企业债券罪。非法集资罪的立案标准是:个人非法吸收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在20万元以上,单位在100万元以上的;个人非法吸收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对象30人以上的,单位在150人以上的;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单位在50万元以上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司法解释还明确了非法集资的特征要件。其第1条规定,非法集资是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律规定,向社会公众(包括单位和个人)吸收资金的行为。同时,非法集资还应具备违法性、公开性、利诱性、社会性四个要件。司法解释还明确了非法集资的特征要件。其第1条规定,非法集资是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律规定,向社会公众(包括单位和个人)吸收资金的行为。同时,非法集资还应具备违法性、公开性、利诱性、社会性四个要件。在法律上,对个人和公司认定是否为非法集资的标准是有区别的。非法集资的一个重要认定标准就是集资的途径是否为合法,集资数目是否超过了法律所规定的,以及是否对社会造成了损害。以上就是关于非法集资的最新司法解释,详细情况请访问本站网。
  
  
  
总结:在法律上,非法集资是是一项非常严重的犯罪行为.部分人因为不了解非法集资,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卷入到非法集资当中。今天,本站我们整理了关于非法集资的最...#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王庆磊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40岁

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More>>

·高空坠物法律赔偿的依据是什么
      一、高空坠物法律赔偿的依据是什么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


·狗咬人怎么赔偿
      饲养的动物致人损害的,由动物的饲养人或管理人,承担侵权责任。如果动物致人损害是因为受害人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的,这样的则可以减轻饲养人的责任,甚至饲养人不需要承担赔偿责任。动物袭击......


·一、交交通事故索要误工费吗?
      一、交交通事故索要误工费吗?根据交通事故受伤情况的不同,受害者可以要求以下赔偿:人身损害赔偿项目和标准: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


·第二次起诉离婚一定判离吗
      第二次起诉离婚一定判离吗一、第二次起诉离婚一定判离吗没有法律规定第二次起诉离婚必须判离,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准予或不准离婚应以夫妻感情是否破裂作为区分的界限。如果起诉离婚的一......


·土地使用金是什么意思?
      土地使用金是什么意思?土地是国有资源,国家有所有权,我们在获取土地的使用权的时候是要依法缴纳一定的费用的。那么关于土地使用金是什么意思?土地使用金是相对于外商投资企业来说的,企业想......


·赠与合同的任意撤销权和法定撤销权有何不同?
      赠与合同的任意撤销权和法定撤销权有何不同?任意撤销权和法定撤销权的行使应以赠与合同有效为前提,两者既有共性又有区别。在审判实践中,无论赠与人是否提出行使哪一种撤销权,人民法院均应搞......


关于非法集资的最新司法解释是什么?
王庆磊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40岁
1801296182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王庆磊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80129618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