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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履行的抗辩权的内容是怎么样的?

  后履行的抗辩权的内容是怎么样的?
  
  合同法,这个是日常生活中接触到最多的法律文献之一的法律,合同法,很多东西都涉及到,在社会上寻找工作,需要签订劳动合同,买卖东西,如果涉及到的数额比较大,有一些特定的交易合同,总之很多都涉及到合同法的内容。关于合同法,就会涉及到抗辩权的问题。那么后履行的抗辩权的内容如何?
  
  一、后履行抗辩权
  
  后履行抗辩权,是指双务合同中应先履行义务的一方当事人未履行时,对方当事人有拒绝其请求履行的权利。根据《合同法》第六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互负债务后履行顺序,先履行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先履行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对方当事人完全履行了合同义务,后履行抗辩权消灭,当事人应当履行自己的义务。当事人行使后履行抗辩权致使合同迟延履行的,迟延履行责任应由对方当事人承担。
  
  后履行抗辩权权利介绍
  
  合同法
  
  后履行抗辩权,是指在双务合同中,约定有先后履行顺序的,负有先履行义务的一方当事人未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负有后履行义务的一方当事人可以以此为依据,对抗对方当事人的请求。后履行抗辩权本质上是对违约的抗辩,在这个意义上,后履行抗辩权可以称为违约救济权。
  
  后履行抗辩权发生条件
  
  后履行抗辩权的发生,需具备以下条件:
  
  需基于同一双务合同
  
  双方当事人因同一合同互负债务,在履行上存在关联性,形成对价关系。单务合同无对价关系,不发生后履行抗辩权。如果当事人互负的债务不是基于同一双务合同,亦不发生后履行抗辩权。
  
  由一方当事人先为履行
  
  在双务合同中,双方当事人的履行,多是有先后的。这种履行顺序的确立,或依法律规定,或按当事人约定,或按交易习惯。很多法律对双务合同的履行顺序做有规定。当事人在双务合同中也可以约定履行顺序,谁先履行,谁后履行。在法律未有规定、合同未有约定的情况下,双务合同的履行顺序可依交易习惯确立。例如,在饭馆用餐,先吃饭后交钱。旅店住宿,先住宿后结帐。乘飞机、火车,先购票,后乘坐。
  
  倘若依照法律规定、合同约定、交易习惯仍不能确定谁先履行合同,此时可采用担保等方法确立谁为履行先。例如,在一项买卖合同,谁也不愿先履行,卖方不愿先交货,怕买方收货不交钱。在这种情况下,当事人可以约定由银行协助双方履行,买方先将货款打入银行,由银行监管此款,卖方即行发货,买方验收后,银行将款项拨付卖方。合同按此顺序履行。
  
  应当先履行的当事人不履行或者不适当履行
  
  具备上述条件,发生后履行抗辩权,即没有先履行义务但已到履行期的对方当事人享有不履行或者部分履行的权利。应当先履行合同的当事人不能行使后履行抗辩权。效力:
  
  ①行使后履行抗辩权,使后履行一方中止履行自己的债务,延缓但并不消灭对方请求权,也不消灭当事人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
  
  ②先履行一方恢复履行,或采取补救措施,变违约为适当履行后,后履行抗辩权消失,后履行一方仍须履行自己的义务。
  
  ③此权的行使使合同履行迟延的,不影响后履行方向对方主张违约责任。
  
  后履行抗辩权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先履行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
  
  后履行抗辩权是我国《合同法》所独创的一种抗辩制度,该抗辩权的名称也存在不同的看法。有人认为应称为先履行抗辩权,也有人认为应称为后履行抗辩权。这一条所设定的抗辩权是为后履行的一方设定的抗辩权,比较而言,将之称为后履行抗辩权更为合理。
  
  创立后履行抗辩权的概念,更加完善了履行抗辩制度。三种抗辩权同时存在:即负先履行义务者有不安抗辩权,负同时履行义务者有同时履行抗辩权,负后履行义务者有后履行抗辩权。
  
  后履行的抗辩权的内容我们已经全部整理出来了,关于抗辩权有分很多种类,比如上文所说的后履行抗辩权,还有对应的先履行抗辩权以及不安抗辩权等都是抗辩权的内容,后履行抗辩权的内容还有不理解的可以详细咨询专业律师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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