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批依据
审批依据
1、《工伤保险条例》 第五条、第三十七条、第三十五条 、第三十四条、第三十六条 ;
2、《关于规范我省建筑业工伤保险参保缴费经办管理工作的通知》 第二条;
3、《关于进一步做好建筑业工伤保险工作的意见》 第一条、第七条;
4、《关于进一步做好我省建筑业工伤保险工作的实施意见》 第四条;
5、《关于印发工伤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 第六十八条;
6、《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 第五条、第二十七条 ;
7、《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三十六条、第四十一条、第三十八条;
8、《关于执行《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二)》第三条
9、《佛山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关于印发佛山市工伤保险待遇申办规定的通知》(佛社保〔2017〕81号)第十二条。
二、审批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工伤保险条例》、《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有关规定,审批条件如下:
1、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
2、经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认定为工伤或视同工伤;
3、经劳动能力鉴定丧失劳动能力
4、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并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滞纳金后,由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依照条例的规定支付新发生的费用。
三、申请资料
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伤残等级的工伤职工提供以下资料办理办理工伤伤残待遇申领:
(一)工伤职工居民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原件及复印件;(核对原件,收复印件)(必选)
(二)《工伤认定决定书》原件及复印件(原件已用于办理其他工伤保险业务,可提供复印件;属于老工伤的,须提供老工伤人员确认资料);(必选)
(三)《佛山市工伤保险待遇申报表》;(原件)(必选)
(四)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书原件及复印件(有多次结论的,须提供全部鉴定结论;原件已用于办理其他工伤保险业务的,可提供复印件);(必选)
(五)《工伤保险待遇收款申请书》(原件)和账户资料原件及复印件(核对原件,收复印件);(必选)
(六)属建筑业按项目参保的工伤职工,还须提供以下资料:(可选)
1、工程施工合同原件及复印件;(核对原件,收复印件)(必选)
2、施工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按规定不需办理施工许可证的建设项目除外)(核对原件,收复印件)(必选)
3、工伤保险缴费凭证原件及复印件(核对原件,收复印件);(必选)
4、工期变更、延期或终止的相关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如有多次变更的,均须提供)(核对原件,收复印件);(可选)
5、佛山市建筑业工伤职工参保情况意见书。(必选)
(七)属用人单位按照规定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和滞纳金后,经确认符合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资格的,还须提供个人参保证明。(可选)
(八)申请办理先行支付的,还须提供《佛山市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申请书》及根据具体情形提供以下资料:(可选)
1.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且用人单位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的:(可选)
(1)工伤职工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核对原件,收复印件);(必选)
(2)企业机读档案登记资料;(必选)
(3)依法经仲裁、诉讼后仍不能获得工伤保险待遇,须提供法院出具中止执行文书;未经仲裁、诉讼的,须提供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出具的用人单位拒不支付证明材料;(必选)
(4)若用人单位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或者撤销登记、备案的,还须提供吊销或者撤销证明。(可选)
(九)用人单位或工伤职工近亲属代办的还须提供以下资料:(可选)
1、代办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核对原件,收复印件)(必选);
2、单位代办的,提供单位办理工伤待遇授权委托书;(可选)
3、工伤职工近亲属代办的,与工伤职工亲属关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可选)(十)授权代理(委托)的还须提供以下资料:(可选)
(1)代理(委托)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没居民身份证的请提供相关身份证明材料)(核对原件,收复印件)(必选);
(2)通过公证部门公证的,须提供列明代理(委托)办理具体工伤保险待遇申领和签收等事项公证委托书原件;(可选)
(3)委托律师办理的,提供律师事务所所函原件、律师事务所授权委托书(须列明代理(委托)办理待遇申领和签收等事项)原件、律师执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核对原件,收复印件)。(可选)
您在阅读了以上的审批依据、审批条件和申请材料的内容后,都会有清晰明确的认识,需要强调的是我们在进行工伤赔偿申报的时候一定要满足规定的条件,这是最基本的,然后在根据相关的法律依据准备相应的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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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庆磊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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