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工”中最核心的因素的“工作原因”,是构成工伤的充分条件,“工作场所”和“工作时间”更多的是证明工作原因的辅助因素,同时也对工作原因起补强的作用。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受到伤害,用人单位或者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没有证据证明是非工作原因导致的,则推定为工作原因,亦可认定为工伤。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所谓“预备性工作”,是指在工作前的一段合理时间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准备工作。诸如运输、备料、准备工具等。所谓“收尾性工作”,是指在工作后的一段合理时间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收尾性工作,诸如清理、安全贮存、收拾工具和衣物等。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包括两层含义,一层是指职工因履行工作职责,使某些人的不合理的或违法的目的没有达到,这些人出于报复而对该职工进行的暴力人身伤害;另一层是指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职工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的意外伤害,诸如地震、厂区失火、车间房屋倒塌以及由于单位其他设施不安全而造成的伤害等。
  
  第一条
  人民法院审理工伤认定行政案件,在认定是否存在《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项“本人主要责任”、第十六条第(二)项“醉酒或者吸毒”和第十六条第(三)项“自残或者自杀”等情形时,应当以有权机构出具的事故责任认定书、结论性意见和人民法院生效裁判等法律文书为依据,但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事故责任认定书和结论性意见的除外。
  
  由此可以看出,在法律上,工伤认定自残标准,是职工在非外力因素之下,对自己身体或者精神做出的一种自我伤害,所构成的伤害赔偿,不能够按照普通工伤认定自残标准来看。所以说,如果在工作中自残,是不受法律所保护和赞同的。广大的职工应该以身体健康为主,不能够伤害自己的身体。
  
  
  
  
总结: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工”中最核心的因素的“工作原因”,是构成工伤的充分条件,“工作场所”和“工作时间”更多的...#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王庆磊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40岁

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More>>

·行政处罚强制执行移交法院多久执行完毕?
      一、行政处罚强制执行移交法院多久执行完毕?行政机关申请法院强制执行行政处罚的,人民法院应当地六个月个执结。法律依据:1、《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


·特许经营权质押的要求
      ①特许经营权人作为出质人与债权人订立质押合同。在质押合同中应当明确以下内容,包括:特许经营权的专门收费账户,在质押后,应当对于收费的专门账户进行设定,控制收费;质押的期限;质权实现......


·高空作业防坠物的措施有哪些?
      现在城市高层建筑越来越多,在高空施工的农民工,一定要注意自身安全,并且要保证随身物品不得坠落。否则在高空坠落的物品砸到人后,轻则受伤,重则有生命危险。作为施工单位,也应该提高管理水......


·如果网贷预期会向法院起诉吗?
      如果网贷预期会向法院起诉吗?一、网贷预期会向法院起诉吗每家平台的规定不同,一般半年左右会被起诉。建议尽快偿还欠款,造成严重逾期将面临:1、承担高额逾期费用。对于逾期费用,不同网......


·工伤鉴定与伤残鉴定的区别是什么
      您要知道,在我国鉴定的种类种类是有很多种的。有时候一字之差,所需要承担的法律后果都是不一样的。在现实生活当中,员工有时候会做工伤鉴定,有时会做伤残鉴定,伤残鉴定和工伤鉴定是不一样的......


·企业对侵害名誉权的行为要保留哪些证据?
      企业对侵害名誉权的行为要保留哪些证据?(一)证明当事人主体资格的证据(二)证明侵权事实存在的证据1、新闻媒体、书刊对公民或法人报道失实损害其名誉的证据。如报道内容的原始载体。2、虚构事实,......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王庆磊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40岁
1801296182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王庆磊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80129618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