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精神伤害司法鉴定费用是多少?

  其实司法鉴定是没有办法具体的对某个人的精神伤害程度进行鉴定的,因为产生想要对精神伤害进行司法鉴定的这些人,也可能是发生在要求赔偿精神损失费的这种情形当中的。而所谓的精神伤害的司法鉴定就是要确定当事人精神的残疾程度,肯定当事人的家属也特别的关心精神伤害司法鉴定费用是多少?
  
  一、精神伤害司法鉴定费用是多少?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不一样的,建议你向当地价格主管部门或者司法行政部门咨询为宜
  
  《精神疾病司法鉴定暂行规定》第三条规定为开展精神疾病的司法鉴定工作,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地区、地 级市,应当成立精神疾病司法鉴定委员会,负责审查、批准鉴定人,组织技术鉴定组,协助、开展鉴定工作。
  
  二、精神残疾的分级
  
  18岁以上(含)的精神障碍患者根据《世界卫生组织残疾评定量表Ⅱ》(WHO-DASⅡ)分数和下述的适应行为表现,
  
  18岁以下者依据下述的适应行为的表现,把精神残疾划分为四级:
  
  精神残疾一级:WHO-DASⅡ值≥116分,适应行为严重障碍;生活完全不能自理,忽视自己的生理、心理的基本要求。不与人交往,无法从事工作,不能学习新事物。需要环境提供全面、广泛的支持,生活长期、全部需他人监护。
  
  精神残疾二级:WHO-DASⅡ值在106~115分之间,适应行为重度障碍;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基本不与人交往,只与照顾者简单交往,能理解照顾者的简单指令,有一定学习能力。监护下能从事简单劳动。能表达自己的基本需求,偶尔被动参与社交活动;需要环境提供广泛的支持,大部分生活仍需他人照料。
  
  精神残疾三级:WHO-DASⅡ值在96~105分之间,适应行为中度障碍;生活上不能完全自理,可以与人进行简单交流,能表达自己的情感。能独立从事简单劳动,能学习新事物,但学习能力明显比一般人差。被动参与社交活动,偶尔能主动参与社交活动;需要环境提供部分的支持,即所需要的支持服务是经常性的、短时间的需求,部分生活需由他人照料。
  
  精神残疾四级:WHO神-DASⅡ值在52~95分之间,适应行为轻度障碍;生活上基本自理,自理能力比一般人差,有时忽略个人卫生。能与人交往,能表达自己的情感,体会他人情感的能力较差,能从事一般的工作,学习新事物的能力比一般人稍差;偶尔需要环境提供支持,一般情况下生活不需要由他人照料。
  
  三、精神病的司法鉴定内容有哪些?
  
  1、对可能患有精神疾病的下列人员应当进行鉴定:
  
  (1)刑事案件的被告人、被害人;
  
  (2)民事案件的当事人;
  
  (3)行政案件的原告人(自然人);
  
  (4)违反治安管理应当受拘留处罚的人员;
  
  (5)劳动改造的罪犯;
  
  (6)劳动教养人员;
  
  (7)收容审查人员;
  
  (8)与案件有关需要鉴定的其他人员。
  
  2、 鉴定委员会根据情况可以接受被鉴定人补充鉴定、重新鉴定、复核鉴定的要求。
  
  3、刑事案件中,精神疾病司法鉴定包括:
  
  (1)确定被鉴定人是否患有精神疾病,患何种精神疾病,实施危害行为时的精神状态,精神疾病和所实施的危害行为之间的关系,以及有无刑事责任能力。
  
  (2)确定被鉴定人在诉讼过程中的精神状态以及有无诉讼能力。
  
  (3)确定被鉴定人在服刑期间的精神状态以及对应当采取的法律措施的建议。
  
  4、 民事案件中精神疾病司法鉴定任务如下:
  
  (1)确定被鉴定人是否患有精神疾病,患何种精神疾病,在进行民事活动时的精神状态,精神疾病对其意思表达能力的影响,以及有无民事行为能力。
  
  (2)确定被鉴定人在调解或审理阶段期间的精神状态,以及有无诉讼能力。
  
  5、 确定各类案件的被害人等,在其人身、财产等合法权益遭受侵害时的精神状态,以及对侵犯行为有无辨认能力或者自我防卫、保护能力。
  
  6、确定案件中有关证人的精神状态,以及有无作证能力。
  
  而且各地的司法鉴定的费用本身就是千差万别的,如果有需要做精神伤害方面的司法鉴定的话,自己到当地的司法鉴定中心当面问询才行。而且,申请精神伤害司法鉴定的时候肯定也要准备相关的资料的,这些问题全部都当面问询工作人员,对于您来说也非常的省事省力。
  
  
总结:其实司法鉴定是没有办法具体的对某个人的精神伤害程度进行鉴定的,因为产生想要对精神伤害进行司法鉴定的这些人,也可能是发生在要求赔偿精神损失费的...#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王庆磊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40岁

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More>>

·著作权强制许可的法定情形有几种
      著作权强制许可的法定情形有几种目前,我国现行的著作权立法都没有规定强制许可制度,但是我国已经加入《伯尔尼公约》和《世界版权公约》,所以公约中有关强制许可的规定也可适用。强制许可的情......


·一、劳动合同法21条的内容是什么?
      一、劳动合同法21条的内容是什么?劳动合同法21条的内容是:试用期中,除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


·商业交易中的基金是什么
      一,商业交易中的基金是什么基金说白了就是N多的人把钱凑在一起,交给一个人去投资,如果赚钱了,他就把赚来的钱按照你投资所占的比例分给你。亏损了,就是你交给他的钱缩水了。按照投资对象的不......


·商标侵权赔偿如何计算?
      商标侵权赔偿如何计算《商标法》第五十六条规定:“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赔偿数额,为侵权人在侵权期间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或者被侵权人在被侵权期间因被侵权所受到的损失,包括被侵权人为制止侵权......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遗嘱公证后能改吗?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遗嘱公证后能改吗?根据相关法律规定遗嘱公证后能改,遗嘱公证是公证机关根据遗嘱人的申请,依法证明其立遗嘱的行为真实、合法的行为。基于维护公证的公信力的考虑,法律规定经过......


·夫妻一方对他人债务承担如何执行?
      夫妻一方对他人债务承担如何执行?审判实践中,对于起诉夫妻一方承担债务的(大多情况下借款合同或其他合同上仅以夫妻一方作为债务人),不追加其配偶为被告,也不在判决书中判断是否为夫妻共同债务......


精神伤害司法鉴定费用是多少?
王庆磊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40岁
1801296182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王庆磊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80129618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