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民事案件中被告人有哪些抗辩权?

  我国的法律至今为止还不健全,但已经可以解决大部分的民事案件,在法律案件中,无论案件的内容是怎么样的,原告和被告的法律地位是平等的,都拥有行使抗辩权的权利。那么,被告人有哪些抗辩权?本站今天就来为您解答。
  一、抗辩权概念
  又称异议权,是指对抗对方的请求权的权利。可以说.请求权是矛,抗辩权是盾,抗辩权的功能在于延缓请求权的行使或使请求权归于消灭。
  二、抗辩权的特征
  1、其行使以请求权的行使为前提,没有请求权的行使,抗辩权自无必要行使。2、抗辩权只能由法律明确规定而产生,约定的抗辩事由只能产生合同的权利,而不是抗辩权。3、抗辩权为私权,是否行使完全由当事人来决定,不主动援引者视为放弃;法官不得主动依职权审查抗辩权是否存在。4、抗辩权的行使有一定的期限限制,该期限要么由法律规定,要么推定为合理期限,但抗辩权没有自己独立的行使期间,因为抗辩权是依附于请求权而发生的,如果对方请求权合法成立,则抗辩权也就合法成立,如果对方的请求权不合法,则抗辩权也无必要行使。
  三、根据不同的标准,抗辩权可以分为不同类别
  1、实体法上的抗辩权与程序法上的抗辩权:程序法上的抗辩权是指被告针对原告的诉讼请求从程序上提出异议,如管辖异议等。我国民法典上的同时履行抗辩权、先履行抗辩权、不安抗辩权以及民法典上的先诉抗辩权,均属于实体法上的抗辩权。应当指出,从实体角度看,抗辩权与抗辩不是一个概念,后者包含的事由极其广泛,凡属于对抗对方主张的事由皆属于抗辩。而抗辩权是一个严谨的法律概念。区分实体法上的抗辩权与程序法上的抗辩权的意义在于:程序法上的抗辩权可以由法官依职权审查;而对于实体法上的抗辩权,是否行使法官不得干涉。2、永久性抗辩权与延期性抗辩权:永久性抗辩权又称为消灭性抗辩权,指权利人有永久阻止他人行使请求权的权利,例如:诉讼时效已届满,债权人甲请求债务人乙给付、乙提出诉讼时效己届满的证据这就是行使永久性辩权的行为,抗辩权可永久行使。又如,若存在合同请求权时,合同履行、代物清偿、提存、抵消、免除、解除合同等都构成永久性抗辩。延期性抗辩权指权利人在一定期间内、一定条件下可以提抗辩权,而非永久可以抗辩。民法典上的同时履行抗辩权、先履行抗辩权、不安抗辩权以及民法典上的先诉抗辩权,均属于延期性抗辩权。
  四、被告人有哪些抗辩权
  任何权利的范围如果过于膨胀,其性质即会发生恶化,从一定角度讲,范围恶性膨胀的权利的行使,较之不履行义务的行为所给他人权利造成的损害更大。由于抗辩权的行使十分简便,只要单方面地表示拒绝,即可产生抗辩权行使的法律后果,加之,抗辩权是一项私力救济权,因此如果允许一方随意行使抗辩权,不仅有违抗辩权的立法宗旨,而且将会造成他人权利随意被侵害的恶果。因此,有必要对抗辩权的行使给予一定的限制,以平衡双方当事人的利益,体现"法的善良与公正"。因此,对于抗辩权中的三大抗辩权,被告都可以行使。原则上讲,原告和被告的法律地位平等,原告享有的权利被告也应该享有,只是根据案件种类的不同,所享有的抗辩权的种类也不相同。需要注意的是,抗辩权都是有时效的,超出时效未行使抗辩权视为放弃该权利。
  
  
  
总结:我国的法律至今为止还不健全,但已经可以解决大部分的民事案件,在法律案件中,无论案件的内容是怎么样的,原告和被告的法律地位是平等的,都拥有行使...#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王庆磊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40岁

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More>>

·水利工程质量隐患排查的内容有哪些
      水利工程质量隐患排查的内容有哪些?事故隐患排查的主要内容包括工艺系统、基础设施、技术装备、作业环境、防控手段等方面存在的隐患,以及安全生产体系机制、制度建设、组织机构网络体系、责任制......


·涉黄行为拘禁多少天可以保释?
      涉黄行为拘禁多少天可以保释?是否可以保释与拘禁多少天没有直接关系,犯罪嫌疑人被刑事拘留或者逮捕,只要符合取保候审条件,就可以申请办理取保候审。取保候审,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股东会决议补充议案范本的基本内容?
      股东会决议补充议案范本的基本内容有哪些一、股东会决议补充议案范本的基本内容有哪些?1、会议基本情况:会议时间、地点、会议性质(定期、临时)。2、会议通知情况及到会股东情况:会议通知......


·婚后夫妻双方可以做财产公证吗?
      婚后夫妻双方可以做财产公证吗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


·两个人打架分先动手吗?
      生活中我们都会用自己的惯性思维解决问题,就好比一些打架行为,人们总是会认为先动手的一方就是要负主要责任,但是这样的想法太过于片面,我们知道打架是不对的,但是对于责任的认定还是要通过......


·审查起诉与一审公诉的时间限制是一样的吗?
      审查起诉与一审公诉的时间限制是一样的吗?不一样的;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半个月。上述审查起诉期限......


民事案件中被告人有哪些抗辩权?
王庆磊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40岁
1801296182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王庆磊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80129618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