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拍卖的房产如何办理土地使用权?

  拍卖的房产如何办理土地使用权?
  
  拍卖这个词您都听说过的吧,关于拍卖就是将一个东西根据低于市场价格然后出售出去,一般拍卖都是涉及到法院,法院会把一些行为人的房子或者车子,因为审判的时候查封了,所以拍卖变卖价款。那么拍卖的房产如何办理土地使用权的内容如何?
  
  一、拍卖的房产如何办理土地使用权的内容
  
  以出让或划拨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进行开发建设,其土地使用权需要拍卖的,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可转让条件:房产使用权拍卖所需的条件是什么?以出让或划拨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进行开发建设,其土地使用权需要拍卖的,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可转让条件:
  
  1、法律、法规禁止买卖、转让的房地产通常情况下不得拍卖:
  
  (1)未依法取得房地产产权证书的包括土地使用权证书、房屋所有权证书、和房地产产权证书);
  
  (2)共有房地产,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
  
  (3)权属有争议,尚在诉讼、仲裁或者行政处理中的;
  
  (4)权利人对房地产的处分权受到限制的;
  
  (5)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但不符合政府相关转让条件的;
  
  (6)司法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
  
  (7)国家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的;
  
  (8)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禁止买卖、转让的其他情形。
  
  2、以出让或划拨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进行开发建设,其土地使用权需要拍卖的,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可转让条件:
  
  (1)以出让合同取得的土地应按照出让合同的约定支付全部使用权出让金;
  
  (2)土地使用权已经依法登记并取得土地使用权证;
  
  (3)对于成片开发地块,需转让地块应已形成工业用地或者其他建设用地条件;
  
  (4)规划管理部门已经确定需转让地块的规划使用性质和规划技术参数;
  
  (5)出让合同约定的其他条件;
  
  (6)划拨方式取得的除符合(2)(3)(4)条外,还需报人民政府主管部门批准,补办出让手续。
  
  3、以划拨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房地产拍卖应当报请有关部门批准,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并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可以不办理出让手续的,应当由拍卖行将拍卖标的所得收益中的土地收益上缴国家。
  
  4、集体所有土地上建成的房屋需要拍卖的,应当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买卖或转让条件。具体包括:
  
  (1)房屋所有权和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已经依法登记并取得房地产产权证书;
  
  (2)集体土地上的房屋拍卖前应向当地乡镇人民政府申请,获批准后方可进行拍卖。
  
  5、下列划拨用地不可以拍卖:
  
  (1)国家机关用地和军事用地;
  
  (2)城市基础设施用地和公益事业用地;
  
  (3)国家重点扶持的能源、交通、水利等项目用地;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用地。
  
  6、抵押房地产拍卖前应先获得抵押权人同意。如果未经抵押权人同意而因拍卖造成抵押权人经济损失的,需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拍卖的房产如何办理土地使用权的内容我们已经整理好了,关于拍卖之后的房子也是拥有土地的使用权的,其实和一些商品房,正常的户型房子是没有任何区别的,只是是二手的,并且一般价格会优惠一些,对于拍卖的房子也有很多人选择购买
  
  
总结:拍卖的房产如何办理土地使用权?拍卖这个词您都听说过的吧,关于拍卖就是将一个东西根据低于市场价格然后出售出去,一般拍卖都是涉及到法院,法院会把...#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王庆磊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40岁

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More>>

·一、交通事故工伤残疾赔偿标准是怎样的?
      一、交通事故工伤残疾赔偿标准是怎样的?交通事故工伤赔偿标准如下:(1)交通事故赔偿已给付了医疗费、丧葬费、护理费、残疾用具费、误工工资的。企业或者工伤保险经办机构不再支付相应的待......


·南通医疗纠纷司法鉴定程序
      南通医疗纠纷司法鉴定程序在发生一起事故后,如果有人员伤亡的话,不能对赔偿的金额协商一致,可以申请司法鉴定,就鉴定的结果确定赔偿的金额是什么了。要申请司法鉴定就应该遵循一定的程序以及......


·客运合同成立的条件是什么
      客运合同成立的条件是什么一、客运合同成立的条件是什么《民法典》规定:“客运合同自承运人向旅客交付客票时成立,但当事人另有约定或者另有交易习惯的除外。”这是对客运合同成立的规定。客......


·婚姻法从哪年起不承认事实婚姻
      婚姻法从哪年起不承认事实婚姻2001年12月26日颁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规定:“未按婚姻法第八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


·什么是买卖不破租赁?
      根据《民法典》在第725条中对买卖不破租赁原则作出了规定:“租赁人在承租人按照租赁合同占有期限内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也叫“买卖不破租赁”,在租赁关系存续期间,......


·有哪些行为侵犯专利权的
      哪些行为侵犯专利权1、未经许可制造专利产品的行为;2、故意使用发明或实用新型专利产品的行为;3、销售、许诺销售未经许可的专利产品的行为;4、使用专利方法以及使用、销售、许诺销售依照专利方法......


拍卖的房产如何办理土地使用权?
王庆磊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40岁
1801296182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王庆磊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80129618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