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共同盗窃数额认定标准是多少?

  一起严重的偷盗行为总是离不开多人的规划和实施,而这种由团队合作基础上出现的盗窃就会被刑法判断为是共同犯罪而需要将他们作为一个整体进行处罚,由于共同盗窃在性质上与个人的犯罪行为有所不同就需要用不同标准来进行判决量刑。那么,共同盗窃数额认定标准是多少?
  
  一、共同盗窃数额认定标准是多少?
  
  刑法上关于盗窃数额的认定
  
  《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1、盗窃金融机构,数额特别巨大的;
  
  2、盗窃珍贵文物,情节严重的。
  
  二、其他关于认定盗窃数额的法律规定
  
  (一)《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盗窃罪数额认定标准问题的规定》
  
  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结合当前的经济发展水平和社会治安状况,现对盗窃罪数额认定标准规定如下:
  
  1、个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以五百元至二千元为起点;
  
  2、个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巨大”,以五千元至二万元为起点;
  
  3、个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以三万元至十万元为起点。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厅(局),可以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并考虑社会治安状况,在上述数额幅度内,共同研究确定本地区执行的盗窃罪“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的具体数额标准,并分别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备案。
  
  (二)《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四条 盗窃的数额,按照下列方法认定:
  
  1、被盗财物有有效价格证明的,根据有效价格证明认定;无有效价格证明,或者根据价格证明认定盗窃数额明显不合理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委托估价机构估价;
  
  2、盗窃外币的,按照盗窃时中国外汇交易中心或者中国人民银行授权机构公布的人民币对该货币的中间价折合成人民币计算;中国外汇交易中心或者中国人民银行授权机构未公布汇率中间价的外币,按照盗窃时境内银行人民币对该货币的中间价折算成人民币,或者该货币在境内银行、国际外汇市场对美元汇率,与人民币对美元汇率中间价进行套算;
  
  3、盗窃电力、燃气、自来水等财物,盗窃数量能够查实的,按照查实的数量计算盗窃数额;盗窃数量无法查实的,以盗窃前六个月月均正常用量减去盗窃后计量仪表显示的月均用量推算盗窃数额;盗窃前正常使用不足六个月的,按照正常使用期间的月均用量减去盗窃后计量仪表显示的月均用量推算盗窃数额;
  
  4、明知是盗接他人通信线路、复制他人电信码号的电信设备、设施而使用的,按照合法用户为其支付的费用认定盗窃数额;无法直接确认的,以合法用户的电信设备、设施被盗接、复制后的月缴费额减去被盗接、复制前六个月的月均电话费推算盗窃数额;合法用户使用电信设备、设施不足六个月的,按照实际使用的月均电话费推算盗窃数额;
  
  5、盗接他人通信线路、复制他人电信码号出售的,按照销赃数额认定盗窃数额。
  
  盗窃行为给失主造成的损失大于盗窃数额的,损失数额可以作为量刑情节考虑。
  
  第五条 盗窃有价支付凭证、有价证券、有价票证的,按照下列方法认定盗窃数额:
  
  1、盗窃不记名、不挂失的有价支付凭证、有价证券、有价票证的,应当按票面数额和盗窃时应得的孳息、奖金或者奖品等可得收益一并计算盗窃数额;
  
  2、盗窃记名的有价支付凭证、有价证券、有价票证,已经兑现的,按照兑现部分的财物价值计算盗窃数额;没有兑现,但失主无法通过挂失、补领、补办手续等方式避免损失的,按照给失主造成的实际损失计算盗窃数额。
  
  盗窃团伙在社会上仍然非常常见,这也是因为这些团伙并没有清楚地认识到国家如今对共同犯罪的盗窃行为已经提高了打击的力度,我们希望您都能够认真学习上述标准并打消任何违法的念头。
  
  
总结:一起严重的偷盗行为总是离不开多人的规划和实施,而这种由团队合作基础上出现的盗窃就会被刑法判断为是共同犯罪而需要将他们作为一个整体进行处罚,由...#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王庆磊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40岁

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More>>

·根据法律规定对于男人重婚怎么办?
      根据法律规定对于男人重婚怎么办?根据法律规定对于男人重婚可以向公安机关来进行一定的线索的提供,重婚将产生下列三项民事后果:①重婚不具有婚姻的法律效力,在婚姻法规定的婚姻无效制度中,重......


·民法总则法人经营范围会有哪些
      民法总则法人经营范围会有哪些?民法总则是我们在日常生活中处理人事关系时需要遵守的法律规范,经营范围则是在进行商业行为时所被允许的商业行为种类。那么,民法总则法人经营范围中又是如何规......


·知识产权民事举证规定是什么?
      知识产权民事举证规定是什么?一、知识产权民事举证规定是什么?知识产权民事举证规定是应当由提出著作权受到侵犯的一方来进行举证,证明确实自己的权利受到侵犯。具体的收集证据的程序如下所......


·醉酒驾车吹多少
      醉酒驾车吹多少才算数?酒驾甚至醉驾对驾驶人及他人的生命都是一种威胁,每到了节假日,交警部门就会加大对酒驾的查处力度。交警发现驾驶人有喝酒的嫌疑后,会让其接受呼气测验,如果构成醉驾标准......


·诉讼离婚财产如何分割?
      诉讼离婚财产如何分割?(1)夫妻共同财产,一般应均等分割。也就是说,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均等分割;根据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和财产的来源等情况,具体处理时也可以有所差别。属于个人专用的物品......


·关于版权的保护每年要好多钱
      关于版权的保护每年要好多钱一、关于版权的保护每年要好多钱版权也就是著作权。目前在我国,申请作品著作权费用为:官方的费用是300元,如果是过个著作权人同时申请一个软件著作权,需要副本......


共同盗窃数额认定标准是多少?
王庆磊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40岁
1801296182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王庆磊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80129618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