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岗位工资怎么定?有哪些制定原则

  工资是劳动者付出劳动的报酬,不同工作岗位上的劳动者,在相同时间内的劳动者的付出以及工作强度有很大的差异,所得的工资也有所差异,那么,对于不同的工作岗位,岗位工资怎么定呢?接下来我们就来简单介绍一下岗位工资相关问题。
  
  一、岗位工资的概述
  
  它主要的特点是对岗不对人。岗位工资制有多种形式,主要有岗位效益工资制、岗位薪点工资制、岗位等级工资制。但不论哪种工资制,只要称为岗位工资制,岗位工资的比重应该占到整个工资收入的60%以上。实行岗位工资,要进行科学的岗位分类和岗位劳动测评,岗位工资标准和工资差距的确定,要在岗位测评的基础上,引进市场机制参照劳动力市场中的劳动力价格情况加以合理确定。
  
  岗位工资制是按照职工在生产工作中的不同岗位确定工资,并根据职工完成规定的岗位职责情况支付劳动报酬的工资制度。岗位工资标准是根据各岗位的技术高低、责任大小、劳动强度和劳动条件等因素确定的。它是将劳动组织和工资制度密切结合的一种分配形式。一般是一个岗位一个工资标准,有技术业务熟练程度差别的岗位,则采用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工资标准。
  
  二、岗位工资制的制定 ? ?
  
  
  岗位工资制的制定和实施是一个系统工作,其大体步骤是:
  
  1、调查了解本企业中全部工种、岗位的工作性质、内容和劳动组织状况等,将工作性质、内容等相同或相近的归为一类,初步确定岗位种类。比如将铸造、机械加工、组装(装配)、后勤服务分别归为四大类岗位;或者将机械加工中的车、钳、刨、铣等细分为四类岗位。
  
  2、对各个岗位进行劳动评价,根据评价结果,确定各类岗的岗位数目及岗序。这是制定岗位工资制的关键。
  
  所谓"岗位劳动评价",就是综合运用劳动组织管理、劳动生理、劳动卫生、环境监测、数理统计和计算机技术等多方面的知识和技术,对企业各工种、岗位的劳动技能、劳动责任、劳动强度、劳动条件等因素进行测定和评定,把劳动者在生产岗位上完成正常生产任务所需要付出的智力、体力及劳动环境的影响抽象化、定量化,以反映不同劳动岗位间的劳动差别,使岗位之间具有可比性。通过岗位劳动评价,以定量的数据确定了各岗位的等级,从而为实行岗位工资制提供了科学、可靠的依据。实践中已被多数实行岗位工资制的行业、企业所采用。
  
  3、根据岗位顺序,确定相应的岗位工资标准。其具体办法是:
  
  ①先确定最高岗位与最低岗位的工资标准比例关系。确定定一比例关系时,除了要考虑最高岗位和最低岗位的劳动差别、拟合理安排的最低岗位的工资水平、最高岗位已经达到的水平以及企业工资基金的负担能力外,还要考虑保证职工最佳年龄、最大贡献获得最佳工资的问题。因此,最高岗位与最低岗位工资差别一般应小于等级工资制最高与最低等级的工资差别。
  
  ②确定其它各岗的岗差系数。
  
  ③根据企业工资基金支付能力和职工现行工资水平,并考虑岗位工资制不升级和最佳年龄最佳报酬的因素,合理确定最低岗位工资标准。
  
  ④以最低岗位工资标准为基数,根据岗差系数,求出各个岗位的工资标准。
  
  4、确定各岗位的工资标准后,将各类岗位职工纳入工资标准进行模拟测算,对不合理部分进行调整,综合平衡各工种、各岗位之间的工资关系,以减少矛盾。
  
  5、实行岗位工资制,要制定各类岗位的考核标准,包括各岗位工作的职责范围、操作规程、技术业务要求和上岗职工必须具备的条件,以及上岗下岗的工资支付办法等。并且,要结合各类岗位的生产、工作特点,根据需要和可能,配合采取适当的工资形式,如计件工资、浮动工资等。同时,要加强企业定员定额管理,建立健全企业的各项规章制度,以期更好地发挥岗位工资制的作用。
  
  三、岗位工资制定的目的
  
  建立岗位工资系统的目的是确定企业中每一种工作的货币价值即基本工资率,为了建立这样一个系统,一般需要借助四个基本手段:工作分析和工作说明、工作评价计划、工资调查和工资结构。当然,具体的工资水平还取决于市场条件包括劳动力市场的供求状况、国家立法、协商谈判及高层领导班子的态度和企业的支付能力。
  
  岗位工资怎么定,劳动者要知道自己所属岗位的岗位工资,就必须弄清楚岗位工资的制定规则,岗位工资制度的制定,为不同岗位上的劳动者,所付出的劳动成果得以按劳分配,不同岗位的劳动之岗位工资是按照其所处的岗位以及所付出的劳动力等多重因素来决定
总结:工资是劳动者付出劳动的报酬,不同工作岗位上的劳动者,在相同时间内的劳动者的付出以及工作强度有很大的差异,所得的工资也有所差异,那么,对于不同...#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王庆磊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40岁

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More>>

·西钟牌村征地补偿款拒不发放怎么办
      西钟牌村征地补偿款拒不发放怎么办?法律明确规定,国家建设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侵占、挪用征地补偿费用要承担法律责任。因此可向当地政府投诉控告,也可向人民法院起......


·设计单位要在当地备案吗
      在当地备案是一定需要的。合同备案流程有以下几个方面:编制可研报告,取得发改委“立项批复”。取得国土局“用地预审意见”。取得环保局“环境评估审查意见”。取得规委给发改委的“规划意见函......


·北京离婚财产分割律师费是多少
      北京离婚财产分割律师费是多少1、计件收费(没有财产需要分割的离婚案件)目前,各地律师接手离婚案件收费不一,在北京请律师代理离婚诉讼与请律师代理其他诉讼与非诉讼案件一样,根据案件争议......


·一、工伤认定生理需求是怎样规定的?
      一、工伤认定生理需求是怎样规定的?工伤认定生理需求的规定是:劳动者在工作过程中为解决或满足必须解决的基本生理需要而必须从事的事项,如工作期间上厕所、打水、吃饭、休息、通风等,是劳......


·工伤认定下来后基本工资怎么算?
      工伤认定下来后基本工资怎么算?如果认定为工伤的,工资待遇不变。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


·一、怀孕公司能辞退员工吗?
      一、怀孕公司能辞退员工吗?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或发生合并等情形,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劳动合同由承继其权利和义务的新用人单位继续履行。用人单位因此辞退员工,尤其是辞退怀孕女工,是不合法的......


岗位工资怎么定?有哪些制定原则
王庆磊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40岁
1801296182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王庆磊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80129618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