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酒精测试标准:

  酒精测试标准:
  
  酒驾酒精测试:血液酒精含量为20mg/ml-80mg/ml。
  
  醉驾酒精测试:达到或超过80mg/ml。
  
  二、法律后果
  
  醉驾:1. 醉驾一律吊销驾照,5年禁驾。2. 醉驾驾驶营运机动车吊销驾驶证,10年禁驾并依法追究刑责;重新取得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酒驾;1. 酒驾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责,并吊销驾驶证,终身禁驾。2. 酒驾罚款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暂扣驾驶证6个月;再次酒驾拘留10日和罚款2000元,吊销驾驶证。3. 酒驾营运机动车,拘留15日,罚款5000元,吊销驾驶且5年禁驾。
  
  三、处罚标准
  
  1、酒精含量20mg-40mg/100ml或饮酒后驾驶机动车驶入城市中心区域,暂扣1-2个月驾驶证,罚款300元;
  
  2、酒精含量60mg-80mg/100ml或一年内因饮酒驾车第二次被处罚的,暂扣3个月驾驶证,罚款300元;
  
  3、酒精含量80mg-1000mg/100ml或醉驾机动车驶入城市中心区域的,15日一下拘留、暂扣3个月以上6个月一下驾驶证,并处1500元罚款;
  
  4、酒精含量大于100mg/100ml或醉驾机动车驶入城市中心区域的,拘留15日,暂扣6个月驾驶证,并处1500元罚款;
  
  对于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罚标准又不同:饮酒后驾驶暂扣3个月驾驶证,处500元罚款;醉驾拘留15日,暂扣6个月驾驶证,并处2000元罚款。 此外,一年内有醉驾行为,被处罚2次以上的,吊销驾驶证,5年内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机动车教练员酒后随车从事教学活动的,按照机动车驾驶人酒驾的规定处罚。
  
  1. 出国无法签证;
  
  2. 出了交通事故,车险公司不赔;
  
  3. 无法报考国家公务员;
  
  4. 无法当律师;
  
  5. 无法当兵;
  
  6. 无法领取新开公司的营业执照。
  
  酒驾的后果非常严重,不仅仅影响交通,还会对自己的人身安全造成较大的隐患。
  
  看到了这里想必我们您对于山东醉驾开除公职会不会和有什么规定的这个问题会有一定的了解了。对于醉驾一定会开除公职的说法其实是不准确的,开除公职是行政处罚的其中之一。对于醉驾开除公职的方面我们国家是有相应的标准的。
  
  
  
总结:酒精测试标准:酒驾酒精测试:血液酒精含量为20mg/ml-80mg/ml。醉驾酒精测试:达到或超过80mg/ml。二、法律后果醉驾:1.醉驾一律吊销驾照,5年禁驾。...#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王庆磊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40岁

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More>>

·民事诉讼时间太长了怎么办?
      民事诉讼时间太长了怎么办?民事诉讼时间太长了怎么办?1、《民法典》135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2、《民法典》136条规定:“下列......


·法院受理案件的条件
      当我们在社会上进行各项活动时,有可能我们的某些权益会受到其他人的侵害,或者会与其他人或单位因为某些事情发生纠纷。当这个时候,我们会想向法院提起诉讼来保障我们合法的权利。那么,法院受......


·什么是诉讼时效中断
      什么是诉讼时效中断一、什么是诉讼时效中断诉讼时效中断是指已开始的诉讼时效因发生法定事由不再进行,并使已经经过的时效期间丧失效力。诉讼时效中断适用情形:1、引起诉讼时效中断的事实......


·管辖权的转移与移送管辖的区别是什么
      一、管辖权的转移与移送管辖的区别是什么?1、前提不同,管辖权转移由上级法院决定或者同意,而移送管辖无须接受移送法院的同意;2、对象不同,管辖权转移的是管辖权,而移送管辖移送的是案......


·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应当具备什么条件
      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应当具备什么条件被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创造应具备以下的条件:(1)新颖性,是指在申请日以前没有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国内外出版物上公开发表过、在国内公开使用过或者以其他......


·财产保全担保方式有哪些?
      财产保全担保方式有哪些?不管是在诉讼之前还是诉讼中申请进行财产保全的,申请人除了要提供一份书面的申请书外,还要就财产保全提供担保,那么财产保全担保方式具体有哪几种呢?我们整理了相关知......


酒精测试标准:
王庆磊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40岁
1801296182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王庆磊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80129618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