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根据违法生育或者非法收养的性质、情节和收入取证情况

  根据违法生育或者非法收养的性质、情节和收入取证情况,确定下列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
  
  1.符合再生育一个子女的条件,未取得生育证生育的,按照上年度总收入的百分之三十征收。征收社会抚养费后补办生育证。
  
  2.符合法定结婚条件,未办理结婚证生育的,按照上年度总收入的二倍征收。
  
  3.不足法定婚龄生育第一子女的,按照上年度总收入的三倍征收。
  
  4.符合法定收养子女条件,但没有办理收养证的,动员其依法办理收养证,拒绝办理的,按照上年度总收入的二倍征收。
  
  5.不符合法定收养子女条件收养子女的,按照上年度总收入的三倍征收。
  
  6.违法多生育一个子女的,按照上年度总收入的二至三倍征收。有下列严重情节违法多生育一个子女的人,按较高的倍数征收:
  
  (1)实际收入明显高于当地人均收入,但无法核实其具体收入的,按照人均收入的四至六倍征收;
  
  (2)违法多生育子女后没有及时报告,超过一年的,按照总收入的三至四倍征收;其中超过三年未主动报告或者经举报查实的,按总收入的五至六倍征收;
  
  (3)所在村民委员会的土地被纳入征地规划后,违法多生育的,按照总收入的四至六倍征收;
  
  (4)在违法生育前后藏匿、转移财产的,按照总收入的四至六倍征收;
  
  (5)拒不缴纳终止妊娠保证金,又拒不终止妊娠导致违法生育的,按照总收入的四至六倍征收;
  
  (6)重婚生育或者与配偶之外的人生育的,按照六至八倍征收;
  
  (7)违法多生育一个子女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在二至六倍标准内酌情决定计征倍数。
  
  县级人民政府可以结合本地实际,根据以上规定制定社会抚养费征收的具体标准。
  
  7.违法多生育一个子女或非法收养一个子女后,再继续违法多生育或多收养的,每再多生育或再收养一个子女,按违法多生育一个子女的征收标准依次增加三倍征收。
  
  也许很多人会觉得追缴社会抚养费是没有必要的,或者说是不应该的,所以,关注一下社会抚养费追缴时效有哪些规定,是很有必要的,因为国家是站在人民的角度,为人们考虑更多,而去拟定相关法律规定,因为人口变化的迅速,法律也一直在变更中。
  
  
总结:根据违法生育或者非法收养的性质、情节和收入取证情况,确定下列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1.符合再生育一个子女的条件,未取得生育证生育的,按照上年度总...#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王庆磊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40岁

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More>>

·按照抗力划分,人防工程分几级?
      按照抗力划分,人防工程分几级?我国非常重视人防工程的建设,像地下车库、地铁设施等都属于人防工程。人防工程从不同的角度会划分出等级,那么按照抗力等级划分,人防工程分几级?我们整理了有......


·高铁征地补偿标准
      高铁征地补偿标准可以说是高铁高速修建的时期,各地都迎来了高铁时代。但在修建高铁的时候,需要对沿途的居民进行征地,这就涉及到了补偿的问题。那么您知道高铁征地补偿标准是怎样规定的吗?请跟......


·企业不签订劳动合同算违约吗
      通常情况下,劳动者在进入用人单位工作的时候,企业需要按照《劳动合同法》中的规定,与劳动者签订一份书面的劳动合同。那么,如果企业不签订劳动合同算违约吗?企业会不会赔偿劳动者的损失?接......


·股权转让要隐名股东签名吗?
      股权转让要隐名股东签名吗?需要隐名股东签名,隐名投资是指投资人实际认购了出资,但是公司的章程、股东名册、股票(仅指记名股票)、出资证明书和工商登记等却显示他人为股东的一种投资方式,在这......


·商业秘密的保密期限有规定吗?
      商业秘密的保护是指劳动者在签订了劳动合同的这段时间内包括解除劳动合同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一段时期内不可以通过企业内部的商业机密来为自己谋取利益,在没有得到企业的允许下不可以向其他人透......


·一、交通事故刮擦逃逸怎么处理流程是怎样的?
      一、交通事故刮擦逃逸怎么处理流程是怎样的?(一)交通事故刮擦逃逸怎么处理?交通事故刮擦逃逸可以记住车牌号后报警处理,警察会根据事故的严重性进行处罚,吊销驾驶证,严重的面临刑事处罚。根据......


根据违法生育或者非法收养的性质、情节和收入取证情况
王庆磊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40岁
1801296182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王庆磊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80129618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