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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去世没有孩子财产分割

  丈夫去世没有孩子财产分割
  
  1、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获的财产一半归配偶,另一半作为丈夫的遗产。
  
  2、丈夫的遗产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如配偶、丈夫的父母等。
  
  二、人自然死亡财产如何分割
  
  先遵从遗嘱继承、遗赠程序 有的话优先分配
  
  然后开始法定继承,依照下列规则分配遗产: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同一顺序法定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原则上是均等,但是有事可以商量的嘛。
  
  第一继承人范围
  
  1、配偶。合法婚姻关系中配偶双方互为第一顺序继承人。所以,同居关系的双方、婚姻被宣告无效或被撤销的双方互不享有继承权。须注意:
  
  ①配偶一方在离婚诉讼中死亡的,另一方仍为为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
  
  ②被宣告死亡人(若于判决宣告时并未自然死亡)于判决宣告之后才自然死亡的,若死亡宣告的判决尚未撤销,其原配偶即使尚未再婚,也不享有继承权。
  
  2、父母。
  
  母包括被继承人的生父母、养父母和形成扶养关系的继父母。须注意:
  
  生父母对被他人收养的亲生子女不享有继承权。
  
  继父母继承了继子女遗产的,不影响其继承生子女的遗产。
  
  3、子女。包括被继承人的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须注意:
  
  子女继承了继父母遗产的,不影响其继承生父母的遗产。养子女不能继承生父母的遗产。养子女对生父母扶养较多的,可以作为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适当分得生父母的遗产。还须注意:收养须办理收养登记,未办理登记的,收养无效。
  
  4、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丧偶儿媳或者丧偶女婿。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无论其是否再婚,均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5、名为养孙子女的养子女。名义上为养孙子女,实际上属于养父母与养子女关系的,该“养孙子女”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6、代位继承人。代位继承人代自己的父母参与继承,当然是第一顺序的继承人。
  
  7、胎儿。胎儿的父亲死亡,给胎儿保留应继份额的时候,胎儿的地位相当于第一顺序的继承人。不过,胎儿出生时是死体的,胎儿的应继份由其父亲的继承人继承。
  
  继承开始后,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得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根据继承法的规定:丧偶的儿媳对公婆和丧偶的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丈夫去世没有孩子财产分割,没有孩子,那么就剩两个继承人,分别是自己的妻子还有就是自己的父母,首先,丈夫去世,如果双方还在婚姻存续期间没有离婚,那么妻子可以分割一半的财产,然后剩下的一半财产按照顺序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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