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私募股权投资要求定义有哪些?

  私募股权投资要求定义有哪些?
  
  私募股权投资又称为“PE”,通俗一点就是指通过一种更为简单的投资方式,对某些企业进行投资,使企业获得更多的资金,保证企业的正常运转,同时又是一种新型的投资方式,为投资者增加了新的渠道,但对于更多初入职场的人来说,都比较陌生,下面,一起看一下,私募股权投资要求定义有哪些?
  
  一、定义
  
  广义的PE为涵盖企业首次公开发行前各阶段的权益投资,即对处于种子期、初创期、发展期、扩展期、成熟期和Pre-IPO各个时期企业所进行的投资,相关资本按照投资阶段可划分为创业投资(Venture Capital)、发展资本(development capital)、并购基金(buyout/buyin fund)、夹层资本(Mezzanine Capital)、重振资本(turnaround),Pre-IPO资本(如bridge finance),以及其他如上市后私募投资(private investment in public equity,即PIPE)、不良债权(distressed debt)和不动产投资(real estate)等等。在中国语境下,私募分为直接投资到中国境内目标企业的私募和通过在海外设立离岸公司方式进行的红筹私募。
  
  狭义的PE主要指对已经形成一定规模的,并产生稳定现金流的成熟企业的私募股权投资部分,主要是指创业投资后期的私募股权投资部分,而这其中并购基金和夹层资本在资金规模上占最大的一部分。在中国PE主要是指这一类投资。
  
  二、特点
  
  简要描述
  
  1.在资金募集上,主要通过非公开方式面向少数机构投资者或个人募集,它的销售和赎回都是基金管理人通过私下与投资者协商进行的。另外在投资方式上也是以私募形式进行,绝少涉及公开市场的操作,一般无需披露交易细节。
  
  2.多采取权益型投资方式,绝少涉及债权投资。PE投资机构也因此对被投资企业的决策管理享有一定的表决权。反映在投资工具上,多采用普通股或者可转让优先股,以及可转债的工具形式。
  
  3.一般投资于私有公司即非上市企业,绝少投资已公开发行公司,不会涉及到要约收购义务。
  
  4.比较偏向于已形成一定规模和产生稳定现金流的成形企业,这一点与VC有明显区别。
  
  5.投资期限较长,一般可达3至5年或更长,属于中长期投资。
  
  6.流动性差,没有现成的市场供非上市公司的股权出让方与购买方直接达成交易。
  
  7.资金来源广泛,如富有的个人、风险基金、杠杆并购基金、战略投资者、养老基金、保险公司等。
  
  8.PE投资机构多采取有限合伙制,这种企业组织形式有很好的投资管理效率,并避免了双重征税的弊端。
  
  9.投资退出渠道多样化,有IPO、售出(TRADE SALE)、兼并收购(M&A)、标的公司管理层回购等等。
  
  详细阐述
  
  翻译的中文有私募股权投资、私募资本投资、产业投资基金、股权私募融资、直接股权投资等形式,这些翻译都或多或少地反映了私募股权投资的以下特点:
  
  ●对非上市公司的股权投资,因流动性差被视为长期投资,所以投资者会要求高于公开市场的回报。
  
  ●没有上市交易,因为没有现成的市场供非上市公司的股权出让方与购买方直接达成交易,所以持币待投的投资者和需要投资的企业必须依靠个人关系、行业协会或中介机构来寻找对方。
  
  ●资金来源广泛,如富有的个人、风险基金、杠杆收购基金、战略投资者、养老基金、保险公司等。
  
  ●投资回报方式主要有三种:公开发行上市、售出或购并、公司资本结构重组对引资企业来说,私募股权融资不仅有投资期长、增加资本金等好处,还可能给企业带来管理、技术、市场和其他需要的专业技能。如果投资者是大型知名企业或著名金融机构,他们的名望和资源在企业未来上市时还有利于提高上市的股价、改善二级市场的表现。其次,相对于波动大、难以预测的公开市场而言,股权投资资本市场是更稳定的融资来源。第三,在引进私募股权投资的过程中,可以对竞争者保密,因为信息披露仅限于投资者而不必像上市那样公之于众,这是非常重要的。
  
  企业可以选择金融投资者或战略投资者进行合作,但企业应该了解金融投资者和战略投资者的特点和利弊,以及他们对投资对象的不同要求,并结合自身的情况来选择合适的投资者。
  
  战略投资者是引资企业的相同或相关行业的企业。如果引资企业希望在降低财务风险的同时,获得投资者在公司管理或技术的支持,通常会选择战略投资者。这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信度和行业地位,同时可以获得技术、产品、上下游业务或其他方面的互补,以提高公司的盈利和盈利增长能力。而且,企业未来有进一步的资金需求时,战略投资者有能力进一步提供资金。
  
  战略投资者通常比金融投资者的投资期限更长,因为战略投资者进行的任何股权投资必须符合其整体发展战略,是出于对生产、成本、市场等方面的综合考虑,而不仅仅着眼于短期的财务回报。例如,众多跨国公司在中国进行的产业投资是因为他们看中了中国的市场、研究资源和廉价劳动力成本。因此,战略投资者对公司的控制和在董事会比例上的要求会更多,会较多的介入管理,这可能增加合作双方在管理和企业文化上磨合的难度。
  
  引资企业要注意的一个风险是战略投资者可能成为潜在竞争者。如果一家跨国公司在中国参股数家企业,又出于总部的整体考虑来安排产品和市场或自建独资企业,就可能与引资企业的长期发展战略或目标相左。此外,战略投资者还可能在投资条款中设置公司出售时的“优先购买权”(即投资方有权按同等条件优先购买原股东拟转让的股权)和其他条款来保护其投资利益。因此,引资企业需要了解投资方的真实意图,并运用谈判技巧来争取长期发展的有利条件。
  
  金融投资者指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基金未必不是行业专家,而且有些投资基金有行业倾向和丰富的行业经验与资源。金融投资者和战略投资者对所投资企业有以下三个方面的不同要求:
  
  ●对公司的控制权。
  
  ●投资回报的重要性(相对于市场份额等其他长期战略的考虑)。
  
  ●退出的要求(时间长短、方式)。
  
  多数金融投资者仅仅出资,除了在董事会层面上参与企业的重大战略决策外,一般不参与企业的日常管理和经营,也不太可能成为潜在的竞争者。一旦投资,金融投资者对自己的投资就很难控制,因此挑选出管理好、成长性高和拥有值得信赖的管理团队的投资对象就十分关键。在中国,很多外国投资基金往往要求自己选派合资公司的财务总监,以保障自己对企业真实财务状况的了解。
  
  金融投资者关注投资的中期(通常3-5年)回报,以上市为主要退出机制。唯有如此,他们管理的资金才有流动性。所以在选择投资对象时,他们就会考查企业3至5年后的业绩能否达到上市要求,其股权结构适合在哪个市场上市,而他们在金融方面的经验和网络也有利于公司未来的上市。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种类:
  
  在中国投资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有四种:一是专门的独立投资基金,拥有多元化的资金来源。二是大型的多元化金融机构下设的投资基金。这两种基金具有信托性质,他们的投资者包括养老基金、大学和机构、富有的个人、保险公司等。有趣的是,美国投资者偏好第一种独立投资基金,认为他们的投资决策更独立,而第二种基金可能受母公司的干扰;而欧洲投资者更喜欢第二种基金,认为这类基金因母公司的良好信誉和充足资本而更安全。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四是大型企业的投资基金,这种基金的投资服务于其集团的发展战略和投资组合,资金来源于集团内部。
  
  资金来源的不同会影响投资基金的结构和管理风格,这是因为不同的资金要求不同的投资目的和战略,对风险的承受能力也不同。
  
  特点等等。如果想要对这方面学习进行投资,首先就要明白私募股权投资的要求,只有符合要求,才可以正常投资,否则私有企业可以拒绝接受投资。投资双方在签订投资授权合同时,要认真研读,避免不必要的麻烦。
  
  
总结:私募股权投资要求定义有哪些?私募股权投资又称为“PE”,通俗一点就是指通过一种更为简单的投资方式,对某些企业进行投资,使企业获得更多的资金,保...#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王庆磊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40岁

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More>>

·赠与合同中赠与人的损害赔偿责任是怎样的
      赠与合同中赠与人的损害赔偿责任是怎样的法律规定,赠与合同成立生效之后,那么赠与人就要实际的转移财物的所有权,而此时如果赠与人对财物有所损害的话,就需要承担损害赔偿的责任。究竟赠与合......


·私放在押人员罪的构成要件主要包括什么?
      私放在押人员罪的构成要件主要包括什么?(一)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监管机关的监管制度,即看守所、拘留所、少年犯管教所、拘役所、劳改队、监狱等监管机关的监管制度。凡经公安机关、检......


·诈骗罪的客观行为构造的范围是有哪些?
      诈骗罪的客观行为构造的范围是有哪些?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所有权。有些犯罪活动,虽然也使用某些欺骗手段,甚至也追求某些非法经济利益,但因其侵犯的客体不是或者不限于公私财产所有权。......


·伤残赔偿是从交强险中出吗?
      伤残赔偿是从交强险中出吗?如果没有超出交强险的赔偿内容那么就由交强险支付。交强险赔偿内容赔偿范围相对于商业三者险20多条免责条款,交强险的免责为“受害人故意行为造成损失”......


·14岁孩子打架法律责任是怎么规定的?
      14岁孩子打架法律责任是怎么规定的?未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打架不承担刑事责任。1、我国《刑法》第17条规定:“已满16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


·民法典178条对连带责任的规定?
      民法典178条对连带责任的规定?在社会经济生活中,广泛存在债权债务关系,有时债权人为了使自己的权益得到保障,会要求债务人提供一定的担保,担保的方式可以有以由价值的实物,或者是有经济能......


私募股权投资要求定义有哪些?
王庆磊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40岁
1801296182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王庆磊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80129618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