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怎样行使抗辩权?有什么要注意的?

  现在社会中,我们慢慢会接触到很多事情,很多事情我们都有行使其权利的方法,就比如签订合同的时候,我们可以行使先履行抗辩权,那么正确行使先履行抗辩权的具体措施有哪些呢?怎样行施抗辩权呢?下边的我们就为您详细介绍一下。正确行使先履行抗辩权的具体措施:先履行抗辩权的行使与违约行为的产生似乎只是一念之差,如何规范?笔者在司法实践中总结了一些技巧和对策,可以最大限度发挥先履行抗辩权制度的作用。具体内容如下:1、合同签订时,双方当事人应当在合同条文中明确双方当事人各自履行合同义务的具体时间,务必具体化,最好精确到年、月、日甚至可以精确到时、分,避免双方当事人在履行合同中以及事后诉讼中对双方履行义务的先后顺序问题产生异议或者发生争执。这是事关行使先履行抗辩权的前提问题,如果双方履行义务的先后顺序都不明确,行使先履行抗辩权就根本无从谈起。2、合同履行中,先履行抗辩权的行使条件具备以后,如果后履行一方当事人根据个案情况希望继续履约,就应当积极主动、明确具体地通过书面形式向对方行使先履行抗辩权,同时自己中止履行相应的合同义务,静观对方的反映再选择对策。这是守约方防止损失扩大,保护自己合法权益的最佳选择,也是符合立法原意的一种选择。例如上述案例中乙公司如果及时依法行使先履行抗辩权,则不可能构成违约,更不需要承担违约责任。相反,面对对方的违约行为,后履行一方当事人听之任之,既不履约也不抗辩,就会丧失主动权,被动挨打,甚至会成为被告被迫究违约责任,上述案例中乙公司的悲剧就会重演。司法实践证明,后履行一方当事人通过积极主动行使抗辩权和准确及时行使抗辩权从而实现自我保护,其效果显着。3、合同履行中,一旦确定行使先履行抗辩权,后履行一方当事人应当从订立合同目的以及合同全面履行原则出发,采用“行使先履行抗辩权 积极准备履约”的模式,即一方面对外积极进行抗辩,一方面对内积极进行履约准备。该模式的突出特点在于防患未然,它有利于防止在先履行一方当事人提供担保或者适当履行后,后履行一方不能及时履行合同义务,而重新违约。例如上述案例中如果乙公司行使先履行抗辩权以后,甲公司出乎意料地立即履行或者提供担保,而乙公司不积极进行履约准备,就会构成逾期违约,有时即便适当延长乙公司的合理履行期限,违约也在所难免;反之,乙公司就会主动得多。同时该模式还有一个好处,就是能够防止先履行一方当事人以后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而行使不安抗辩权,故意使案情复杂化。当先履行一方当事人构成预期违约时,后履行一方当事人不一定非要等到履行期届满再通过行使先履行抗辩权来维权,可以直接依据《民法典》第578条规定即“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届满之前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追究对方的违约责任,防止机械地行使先履行抗辩权,从而减少履约准备投入和成本。4、后履行一方当事人行使先履行抗辩权以后,如果对方当事人既不履约也不提供担保的,其可以率先启动诉讼程序进行救济,依法追究对方当事人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也可以依法主张解除合同、终止履行合同、请求赔偿损失等等。同样,先履行抗辩权的行使条件具备以后,后履行一方当事人如果根据具体情况不希望继续履约,也叫以不行使先履行抗辩权,而直接追究对方的违约责任或者主张解除合同,也就是说只要相关救济措施的条件具备,可以任选其一。5、双方当事人就合同履行产生纠纷,后履行一方当事人即便在合同履行中行使了先履行抗辩权,诉讼中也要主动援用先履行抗辩权的证据和理由进行抗辩,请求法院依法确认,否则法院不能主动引用,这事关先履行抗辩权能否得到法院最终确认,司法实践中要特别注意,防止功亏一篑。另外,后履行一方当事人即便在合同履行中没有行使先履行抗辩权,且已经构成违约,其在应诉时也不能轻易放弃“抗辩”(此“抗辩”非“先履行抗辩”,而是诉讼上的抗辩),特别是要对对方诉请的损失数额进行逐项辩解,剔除不是自己违约所致的损失,防止对方乘人之危,这是我国民事诉讼规则所允许的,应当充分运用。在上述内容就是关于怎样行使抗辩权,从中可以了解到,行使先履行抗辩权,就要积极准备履约,不然可以直接追究对方的违约责任,或者解除合同。希望您能充分利用自己的权力,如果您还有其他疑问,请联系本站的律师进行咨询。
  
  
  
总结:现在社会中,我们慢慢会接触到很多事情,很多事情我们都有行使其权利的方法,就比如签订合同的时候,我们可以行使先履行抗辩权,那么正确行使先履行抗...#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王庆磊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40岁

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More>>

·委托合同终止后有哪些义务
      委托合同终止后有哪些义务当委托合同终止后,受托人根据不同的情况而履行不同的义务。受托人根据不同的情况而履行不同的义务。(1)如果因解除委托合同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除不可归责于自己的事由......


·对于违法拆迁要怎么诉讼?
      对于违法拆迁要怎么诉讼?一、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1.行政裁决是行政诉讼的前置程序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或者拆迁人、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达不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都应当经当事人申请,先由同级......


·一、公司工伤事故处理流程是怎么样的?
      一、公司工伤事故处理流程是怎么样的?发生工伤事故后,企业单位要及时报告工伤和职业病情况,不得瞒报和漏报;其次,工伤职工或其亲属申请认定工伤和享受工伤待遇;第三,企业工会组织可以代表......


·法律上对误判国家赔偿金总额是怎样规定的?
      国家制定法律是为了规范公民的行为,维护社会秩序的,同时也是为了惩治犯罪分子。但是如果对当事人造成了误判以及因为误判使当事人的财产或者人身安全受到损失时,同样也是需要赔偿被误判的人或......


·借款的用途不合法要如何处理
      借款的用途不合法要如何处理一、借款的用途不合法要如何处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规定:“出借人明知借款人是为了非法活动而进行借款的,其借贷关系不受保护。......


·买方假离婚中止合同该怎么样处理
      买方假离婚中止合同该怎么样处理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


怎样行使抗辩权?有什么要注意的?
王庆磊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40岁
1801296182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王庆磊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80129618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