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交通肇事逃逸之后自首的处罚是怎样的

  在发生交通肇事之后,如果行为人同时还逃逸的话,自然这个时候对行为人的处罚是比较重的。但有的人在逃逸之后想通了,选择到公安机关自首,此时又同时具有从轻或减轻处罚的情节。那么交通肇事逃逸之后自首的处罚是怎样的呢?请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若干具体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该意见规定,“交通肇事逃逸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应认定为自首,但应依法以较重法定刑为基准,视情决定对其是否从宽处罚以及从宽处罚的幅度”。交通肇事逃逸后自首的,由于保护现场、抢救伤者、向公安机关报告是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的肇事人的法定义务,而肇事人没有履行义务,因此虽然可以认定为自首,但在决定对其是否从宽、从宽幅度时要适当从严掌握。
  按照我国《刑法》的规定怎么对交通肇事逃逸进行处罚
  交通肇事后逃逸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另外,保险公司一般会将交通肇事逃逸作为商业险免赔的事由。所以交通肇事逃逸不仅要加重刑罚,还将导致商业险难以索赔,甚至无法得到赔偿,因此,交通肇事后切忌逃逸。《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行为人在交通肇事后为逃避法律追究,将被害人带离事故现场后隐藏或者遗弃,致使被害人无法得到救助而死亡或者严重残疾的,应当分别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以故意杀人罪或者故意伤害罪定罪处罚。交通肇事逃逸尚未构成犯罪的,应当根据其违法行为造成的损害后果和具体情节进行处理。对于交通肇事逃逸后又主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违法行为的,如有《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十六条规定的情形,可以免予吊销驾驶证的处罚,但其处罚仍应按照《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执行。交通肇事逃逸后自首由交通事故造成的后果是什么,决定量刑,自首可从轻减轻,通常争取缓刑。通过上文的介绍,我们可以知道一般交通肇事逃逸的处罚是比较中的,根据《刑法》中的规定,此时是在3-7年有期徒刑之间追究刑事责任。但鉴于行为人同时还有自首的情节,那么按照规定就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实际交通肇事逃逸之后自首的处罚是怎样的,上文中已经做出了大概的介绍,希望能为你提供一些帮助。
  
  
  
总结:在发生交通肇事之后,如果行为人同时还逃逸的话,自然这个时候对行为人的处罚是比较重的。但有的人在逃逸之后想通了,选择到公安机关自首,此时又同时...#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王庆磊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40岁

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More>>

·被投诉商标侵权法院发了传票怎么办?
      被投诉商标侵权法院发了传票怎么办?依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当事人收到法院传票的,应该积极出庭审理案件,如果不出庭的,法院可以作出缺席判决,判决结果对被告人不利的。《中华人民共和国......


·起诉离婚一方不去法院怎么判?
      现实中,夫妻双方感情破裂、已经不能挽回时就会协议离婚甚至是诉讼离婚。而诉讼离婚最常见的情况就是夫妻一方提出诉讼离婚,但另一方却拒绝出庭或者因下落不明而无法出庭,那么,起诉离婚一方不......


·离婚未成年子女抚养权怎么判
      离婚未成年子女抚养权怎么判一般说来,离婚时,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


·交通肇事逃逸后自首的应如何处罚
      交通肇事逃逸后自首的应如何处罚?交通肇事逃逸后自首的应依法以较重法定刑为基准,视情决定对其是否从宽处罚以及从宽处罚的幅度。《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若干具体问题的意见》规定,交通肇事逃逸后......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履行稳定房价和住房保障职责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履行稳定房价和住房保障职责(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住房问题关系国计民生,既是经济问题,更是影响社会稳定的重要民生问题。房价过高、上涨过快,加大了居民通过市场......


·如何办理私募基金备案,有什么条件
      如何办理私募基金备案,有什么条件一、办理私募基金备案条件:1、名称应符合《名称登记管理规定》,允许达到规模的投资企业名称使用“投资基金”字样。2、名称中的行业用语可以使用“风险投......


交通肇事逃逸之后自首的处罚是怎样的
王庆磊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40岁
1801296182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王庆磊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80129618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