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在我们进入一家企业上班后

  在我们进入一家企业上班后,我们首先就是要与该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来签订我们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有了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就不能随便的开除我们,也不能单方面的与我们解除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在与我们签订的劳动合同里,都会注明劳动期限,当我们的劳动期限到了就需要续签,那么劳动合同提前续签合同有哪些法律条例呢,下面您就跟我们一起来了解下。劳动合同到期的,用人单位最迟应在劳动合同到期后的一个月内与员工续签劳动合同,如果超过一个月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双倍工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1、用人单位提出不续签的,应该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工作1年支付1个月工资;如果劳动者存在《劳动合同法》14条的情况下要求续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话,用人单位拒绝续签违法,应该支付劳动者赔偿金,工作1年支付2个月工资;2、劳动者不续签的话,除非是以用人单位提供的新的劳动合同约定的条件降低为由才有经济补偿金,否则无经济补偿金。
  《劳动合同法》
  第十四条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通过以上我们为您的总结,您对劳动合同提前续签合同的法律条例都有了相应的了解了,一般如果我们的劳动合同快要到期了,用人单位应该会在劳动合同到期前与我们续签合同的,如果在合同到期前与我们续签而我们依然在原工作岗位上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话,那么用人单位是需要对我们进行相应的金额赔偿的。
  
  
  
总结:在我们进入一家企业上班后,我们首先就是要与该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来签订我们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有了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就不能随便的开除我们...#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王庆磊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40岁

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More>>

·商品房预售应符合什么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44条规定,商品房预售的条件是:1.已经全部交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且土地使用权未经抵押。2.持有建设工程许可证。3.按提......


·遗弃罪与故意杀人罪如何区分?
      在现实社会生活中,对于抛弃家庭弱势群体致使当事人受到严重伤害甚至死亡的报道屡见不鲜,对于这种行为,法律上将其定性为遗弃罪。当事人以故意的初衷用以某种方式致使他人死亡的行为,法律上定......


·五级赔偿标准
      五级赔偿标准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一)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标准为:五级伤残为十八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十六个月的本人工资。(二)保......


·仓单质押效力范围是怎样的
      仓单质押效力范围是怎样的一、仓单质押效力范围是怎样的仓单质押担保的效力范围包括其所担保的债权范围和仓单质押标的物范围。关于仓单质押所担保的债权范围,我国现行法上并无明确的规定,但......


·民事诉讼简易程序适用范围是什么?
      民事诉讼简易程序适用范围是什么按照我国民诉法的规定,只有基层人民法院及其派出法庭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第一审案件。除此之外,中级人民法院以上的法院审理第一审民事案件均不得适用简易程序......


·一、没有签订劳动合同怎样解雇员工,需要赔偿吗?
      一、没有签订劳动合同怎样解雇员工,需要赔偿吗?如果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单位要对劳动者进行解雇是需要赔偿的,按照法律要求赔偿即可;但如公司有证据证明解雇符合公司规章制度及你的行为达到严......


在我们进入一家企业上班后
王庆磊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40岁
1801296182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王庆磊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80129618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