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民事诉讼法立案要准备哪些材料?

  民事诉讼法立案要准备哪些材料?
  
  法院在决定是否正式受理当事人提交的案件时虽然不会带有任何的偏见,但是按照实际的程序能够被拒绝的案子就只存在当事人没有准备足够的材料的情况下,所以当事人想要尽可能迅速得到法院的立案就必须提前准备好材料。那么,民事诉讼法立案要准备哪些材料?
  
  民事诉讼法立案要准备哪些材料?
  
  一、起诉状
  
  1、必须由原告本人签名。原告是法人的,加盖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名。
  
  2、起诉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例如被告是两人,起诉状共提供三份,法院留一份,给二被告各送达一份。
  
  二、主体资格证明
  
  1、原告是自然人的应提供身份证原件(经与复印件核对后退还原告)、复印件一份。原告是法人的应提供营业执照、单位代码证书复印件一份,并加盖公章,并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一份。其他组织应提交证明其有效成立的法律文件复印件。
  
  2、下列人员或组织以原告身份提起民事诉讼,还应提交下列材料:
  
  ①清算组(人)、信托监察人、遗产管理人、遗嘱执行人、失踪人财产代管人代权利主体起诉的,应提交具有上述身份的证明材料复印件;
  
  ②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七条的规定,利害关系人起诉要求确认他人婚姻关系无效的,应提交其与婚姻当事人为近亲属关系的证明材料复印件;
  
  ③诉讼代表人提起诉讼的,除提交全部原告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外,还应当提交其他共同原告推选其为诉讼代表人的证明材料。
  
  三、起诉证据材料
  
  1、起诉时证据材料应该提供复印件,原件等开庭时再提供。
  
  2、下列案件,原告应当附有相应的起诉证据:
  
  ①劳动争议案件、人事争议案件,应当提交劳动争议仲裁裁决书、人事争议仲裁裁决书的复印件或者仲裁机构作出的不予受理的书面裁决、决定或通知的复印件;
  
  ②按照管辖协议起诉的案件,应当提交书面管辖协议复印件;
  
  ③提起交通事故民事赔偿的,要提供交警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调解不成的调解书,所花费的费用单据等证据材料;
  
  ④离婚案件,需提交结婚证、有子女的提交出生证或户口证明。属事实婚姻的,需提交住所地基层组织的证明。其他能证明夫妻感情中否破裂的证据;
  
  ⑤合同类案件,需提交合同书及与案件有关的证据材料;
  
  ⑥其它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对起诉证据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授权委托书
  
  1、委托代理人代理原告提起民事诉讼的,原告签字的授权明确的授权委托书。
  
  2、法定代理人与指定代理人应提交本人的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以及其与原告关系的证明材料复印件。
  
  五、起诉费证明
  
  原告申请缓交、减交、免交诉讼费用,应提交书面申请及符合规定的证明材料。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08条之规定,起诉的实质要件是】
  
  1、原告是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2、有明确的被告;
  
  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4、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当事人如果总是因为材料的不齐全而被拒绝就肯定会耽误法官对其受损权利的保护,所以当事人想要知道实际案件应该准备的材料应该直接询问律师或者让律师帮助准备才是最有保障的。
  
  
总结:民事诉讼法立案要准备哪些材料?法院在决定是否正式受理当事人提交的案件时虽然不会带有任何的偏见,但是按照实际的程序能够被拒绝的案子就只存在当事...#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王庆磊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40岁

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More>>

·夫妻共同债务未还清可以离婚吗?
      夫妻共同债务未还清可以离婚吗?夫妻共同债务未还清可以离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


·被人侵名誉权如何起诉?
      被人侵名誉权如何起诉?一、被人侵名誉权如何起诉?起诉侵犯名誉权的话,一般是收集相关的证据,然后到法院进行起诉,有必要的话还可以请律师代理,这样更专业,胜诉的几率更大。要准备的材料......


·取保候审律师费是多少金额?
      取保候审律师费是多少金额?取保候审和其他的强制措施一样会限制当事人的自由,但是对于某些人来说确实十分需要的,在申请取保候审时就需要有一位保证人和律师来帮其办理,聘请律师就需要支付一......


·可以就职业培训约定服务期吗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那到底用人单位可以就职业培训约定服务期吗?而服务期中的违约金又该怎么约定呢?我们马上为......


·并购基金合同的意义是什么
      并购基金合同的意义是什么一、对于上市公司的意义1、消除并购前期风险可通过并购基金提前了解目标企业,减少未来并购信息不对称风险。另外,可借助PE对项目判断的经验和能力,优势互补,与P......


·我们都知道劳动合同对于我们劳动者来说是很重要的同
      我们都知道劳动合同对于我们劳动者来说是很重要的同,但是有些单位为了个人的利益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那么如果劳动合同未签怎样申请劳动仲裁?只有找到相关的证据,就可以向劳动部门申请劳......


民事诉讼法立案要准备哪些材料?
王庆磊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40岁
1801296182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王庆磊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80129618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