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第二十三条规定:债权人就一方婚前所负个人债务向债务人的配偶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所负债务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的除外。夫妻共同债务与个人债务有明确的界限,其范围和偿还方式都有明确区别。 夫妻一方的个人债务,依《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17条的规定,有如下情形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应按个人债务处理,由一方以个人财产清偿: (一)夫妻双方约定由个人负担的债务,但以逃避债务为目的的除外; (二)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资助与其没有抚养义务的亲朋所负的债务; (三)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独自筹资从事经营活动,其收入确未用于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 (四)其他应由个人承担的债务。夫妻共同债务是为维持夫妻共同的家庭生活而产生,应由夫妻双方共同承担,用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偿还;夫妻共同财产不足以偿还的,应以夫妻个人财产偿还。夫妻一方的个人债务用一方用个人财产偿还。确定为个人债务的,债权人不得向另一方要求偿还。 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以下简称解释二)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从第二十四条的规定来看,我国在认定夫妻共同债务的问题上,采取的是以债务的发生时间为原则、以特殊约定为例外的判断标准,即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只要不存在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债权人明知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情形,则一律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根据婚姻法第四十一条规定,判断是否为夫妻共同债务,应以是否用于夫妻共同生活为标准。在我国的婚姻法律中有着较为严格的规定和解答。我国的法律规定如债务的产生发生在一方不知情的情况下或一方事先声明由其个人进行独自承担的债务,我国认定这类债务属于个人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总结: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第二十三条规定:债权人就一方婚前所负个人债务向债务人的配偶主张权利的,人民...#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
More>>
·工商措施商标侵权有哪些?
工商措施商标侵权有哪些?一、工商措施商标侵权有哪些?对于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依据《商标法》第五十三条、《商标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三条规定,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可以采取下列措施给以处罚......
·律师见证书的要求
律师见证书,是指律师应当事人的请求,依法对自己亲身所见的法律事实或法律行为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而制作的法律文书。律师见证业务是近几年来发展起来的新型律师业务之一,例如,外国人......
·婚姻法离婚无过错方赔偿过错方吗?
婚姻法离婚无过错方赔偿过错方吗?随着《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颁布,《婚姻法》将废止。一、《民法典》离婚无过错方赔偿过错方吗?1、离婚无过错方不需要赔偿过错方,正常情况下......
·刑法对过失损坏公用电信设施罪既遂的处罚规定?
刑法对过失损坏公用电信设施罪既遂的处罚规定?《刑法》第一百二十四条规定:破坏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危害公共安全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新民事诉讼再审时间具体是什么?
新民事诉讼再审时间具体是什么时候随着近期民事诉讼法的升级,相关的一些规定也发生了一些变化。生活中大多数人对于这一类问题通常都是不怎么关注的,但是有的时候我们又需要用到这方面的知识......
·刑诉法关于扣押的规定是什么?
我国是一个依法治国的国家,但是法律的存在绝不仅仅针对老百姓,对于国家的执法机关同样有制约性。比如,执法机关在侦办案件的时候,有时候为了办案需要,会对一些事物进行扣押。但是,刑诉法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
王庆磊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40岁
18012961823
www.nj64.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