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养老社保补缴是怎么规定的?

  养老社保补缴是怎么规定的?
  一次性补缴15年养老保险,相信这句话很多人都不陌生。在前两年,我国有很多地区都已经出台了一次性补缴养老保险的规定,只要年满60周岁的农民朋友都可以一次性缴纳15年的养老保险,并在每个月领取一定金额的养老金。那么,他们去咨询社保局,为什么很多人的社保不能补缴呢?那是因为啊,养老保险补缴有着非常强的政策性,而目前的养老保险的政策在收紧。很多地区去年让补缴,今年就不让补缴了!虽然要交一定的滞纳金,但是,能补缴一定要抓紧补缴哦!比如补缴2001年一年的社保费用才1000-2000,现在缴纳一个月的养老保险一年就要超过1万了!其实,现实中,很多农民朋友年轻的时候都没有交过养老保险,根据实际情况,很多地区都已经出台了一次性补缴养老保险的规定,只要年满60周岁的农民朋友都是可以一次性缴纳15年的养老保险,并在每个月领取一定金额的养老金。社保养老保险一般是不能一次性缴满至15年。因为根据现行的政策规定: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到了法定退休年龄累计缴费不满15年的人员,除2011年6月30日(含)前参保缴费且延长缴费5年后仍不足15年,可以一次性补缴至满15年,其他情形不能一次性补缴不足年限,只能延长缴费至满15年再申领养老待遇。
  那么下面我们来说一下,哪几种人可以补缴养老保险:
  第一种:是那种原固定工、劳动合同制工人,也包括计划内长期的临时工,或者城镇户籍的临时工,没有参保或者中断缴费的人群可以补缴养老保险。第二种:是那种因开除、除名、刑满释放后无公职等原因的职工没有参保或者中断缴费的人群可以补缴养老保险。第三种:是那种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中断缴费而且到达法定退休年龄后缴费年限不满15年的人群可以补缴养老保险。自2018年1月1日起参保人不得一次性趸缴15年的养老保险费。这是天津市公布的有关于养老保险的最新政策,相信在之后,会有更多的地区也实施这样的政策。据了解,天津市是从2015年1月1日起,距规定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年龄不足15年的参保人,在2015年至2017年三年内(不得超过60周岁)可选择一次性趸缴15年的养老保险费。所以,各位农民朋友,如果你家那里的政策还允许一次性补缴15年养老保险的话,别再犹豫了!错过了这次机会,就不会再有下次了。不属于以上三种人,那就只能继续缴费,延迟到交够15年了。再强调一下,如果您当地有更宽松的补缴政策,一定要补缴,因为相对于继续缴费,补缴更划算。综上所述,养老保险作为一项社会保障制度,能够惠及广大的年老的朋友,但是很多人年轻的时候都没有交过养老保险,目前有些地方是可以进行一次性补缴的,如果自己家乡还有一次性补缴15年养老保险金的政策的话,要抓紧时间办理相关手续。
  
  
  
总结:养老社保补缴是怎么规定的?一次性补缴15年养老保险,相信这句话很多人都不陌生。在前两年,我国有很多地区都已经出台了一次性补缴养老保险的规定,只要...#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王庆磊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40岁

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More>>

·寻衅滋事罪量刑的标准是什么
      一、寻衅滋事罪量刑的标准是什么(一)《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1、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2、追逐、拦截、辱......


·工伤认定申请的受理机关是怎么规定的?
      工伤认定申请的受理机关是怎么规定的?《工伤保险条例》第17条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的,应当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由......


·没有工作离婚可以得到孩子抚养权吗?
      没有工作离婚可以得到孩子抚养权吗?没有工作离婚可以得到孩子抚养权,但必须要证明孩子跟随自己一起生活是有利于他日后的身心健康的。同时需要看到的是。女方无工作时两个孩子离婚通常是男方获得......


·社保是怎么算的?
      之前给您讲了如何补缴社保,和关于社保与商业保险的区别,作为保障我们生活基础的社会保险,社保的算法当然也会是我们关心的一个重要的话题,可能您也没怎么具体计算过社保。只是交钱。今天就带......


·不属于公司债券特征
      不属于公司债券特征在金融市场中只要的金融产品有三种即股票、债券和基金。这三种金融产品各有个不同的特点以讲他们之间进行区分从而体现出其存在的价值。而在债券之中公司债券为比较常见的债......


·2023劳动合同违约金多少
      劳动合同违约金多少约定违约金的基本原则:一是违约金的数额应考虑双方当事人(特别是劳动者)的承受能力;二是约定违约金时双方要对等。如果劳动者认为用人单位要求支付的违约金偏高,可以向劳动争......


养老社保补缴是怎么规定的?
王庆磊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40岁
1801296182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王庆磊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80129618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