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班下班是每一个人都肯定会经历的
上班下班是每一个人都肯定会经历的,我们每一个人甚至要在每一天经历非常多次上下班,所以交通事故有的时候是不可避免的发生的。对于上班下班的交通事故我们国家规定是可以属于工伤里的。那么交通事故工伤鉴定标准有什么内容?(一)交通事故工伤认定标准上下班途中发生车祸能否认定工伤不能一概而论,要结合一定的因素和具体实践作判断。由于在上下班的规定时间和必经路线上,发生无本人责任或者非本人主要责任的道路交通机动车事故而负伤、致残、死亡的,应当认为工伤。在认定职工道路交通事故是否属于工伤时应当考虑下列4个必备要素:1、上下班的规定时间;2、上下班的必经路线;3、无本人责任或非本人责任;4、机动车事故。上诉四点必须同时具备,缺一不可。(二)交通事故工伤认定申请时限1、用人单位须在事故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社保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2、用人单位没有依法为员工申请工伤认定的,劳动者或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可以在事故发生之日起1年内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三)交通事故工伤赔偿标准1、交通事故赔偿已给付了医疗费、丧葬费、护理费、残疾用具费、误工工资的。企业或者工伤保险经办机构不再支付相应的待遇(交通事故赔偿的误工工资相当于工伤津贴)。企业或者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先期垫付有关费用的,职工或其亲属获得交通事故赔偿费后应当予以偿还。2、交通事故赔偿给付的死亡补偿费或者残疾生活补助费,已由伤亡职工或者亲属领取的,工伤保险的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或者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不再发给。但交通事故赔偿给付的死亡补偿费或者残疾生活补助费低于工伤保险的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或者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的,由企业或者工伤保险经办机构补足差额部分。3、职工因交通事故死亡或者致残的,除按照上述两项处理有关待遇外,其他的工伤保险待遇还可以按照规定享受。4、由于交通肇事者逃逸或者其他原因,受伤害职工不能获得交通事故赔偿的,企业或者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应当按照规定给予工伤保险待遇。我们国家对于交通事故工伤鉴定标准内容规定的非常的详细,对于上下班工伤鉴定也是要有一定的前提标准的,是规定的必须在上下班的时间内而且必须是要走的必须经过的路程这样才可以算是工伤的范围。
总结:上班下班是每一个人都肯定会经历的,我们每一个人甚至要在每一天经历非常多次上下班,所以交通事故有的时候是不可避免的发生的。对于上班下班的交通事...#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
More>>
·刑九关于受贿罪的新司法解释有什么规定?
一、刑九关于受贿罪的新司法解释有什么规定?本次刑法修改对贪污受贿犯罪则相应规定三档刑罚,即贪污数额较大或者情节较重,数额巨大或者情节严重,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情节特别严重。同时新法对数......
·一、父母去世兄弟不放弃继承权可以强迫其放弃吗?
一、父母去世兄弟不放弃继承权可以强迫其放弃吗?不可以,放弃继承权必须是自愿的。放弃继承权生效的条件:1、当事人的身份属实,要有完全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2、当事人放弃继承权的意......
·涉外仲裁裁决是指的什么
涉外问题和纠纷的产生也是很常见的,但是涉及在涉外纠纷题,离不开的就是涉外仲裁,通过合理规范的涉外仲裁程序进行裁决,确保处理结果公平公正。但是您涉外仲裁裁决是指什么,可能并不是特别的......
·北京二手房买卖税费有哪些
置购房产自古以来就是国人家庭中的重要的事情,现今,我国出台了多项条例管控房产行业,例如调整税收幅度,二手房买卖也多多少少受到了影响。今天的我们带您来了解一下北京二手房买卖税费项目以......
·农民的土地确权,确权了有何好处?
农民的土地确权,确权了有何好处?农村土地确权已经快接近尾声,但是许多人还高不明白为什么要确权,农民土地确权了有何好处?在当前的农村土地改革中,土地的增值趋势是显而易见的,不少人想......
·公司法设立主体不适格是什么意思?
公司在设立之后,需要与多方主体之间进行经济往来,所以我国立法对于公司的设立资格是会严加审查的,若发现公司法设立主体不适格,虽说不会立即责令公司停止经营,但是还是会让其就违法事项加以......
上班下班是每一个人都肯定会经历的
王庆磊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40岁
18012961823
www.nj64.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