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企业破产保护条件是什么?

  企业破产保护条件是什么?
  
  根据破产法律规定,企业由于经营管理不善而造成亏损,资产不能偿还债务的,可以依法宣布破产。企业破产保护条件就是企业出现严重亏损,还有就是资不抵债的情况发生。要想申请企业破产保护,就要按照破产政策法律规定办理。下面请我们为您详细介绍。
  
  企业破产必须具备两个条件,一是企业必须是经营上的严重亏损;再是企业不能清偿到期债务。
  
  首先,严重亏损,无力清偿到期债务的企业,由其债权人或债务人向企业所在地法院提交破产申请。另外,如果企业具备了企业破产条件,其要进入破产程序还必须由人民法院依法裁定并宣告其破产,这样企业才正式进入破产程序。
  
  (一)企业因严重亏损,扭亏无望,资不抵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可提出破产申请。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企业,不予宣告破产:政府有关部门、有关金融机构、企业、团体、个人给予债务人资助或帮助债务人清偿债务的;取得担保,自破产申请之日起6个月内能清偿债务的。
  
  一、 债务人丧失清偿能力。
  
  债务人出现“资不抵债的”情况,但并非就失去信用,失去清偿债务的能力,债务人丧失清偿能力应当是不能以财产、信用或其他能力等任何方法清偿债务。
  
  二、债务人不能清偿的债务必须是已到清偿期限的。
  
  破产以债务人不能清偿为前提,不能清偿以债务到期为条件。
  
  三、债务人所欠债务必须是能够以金钱评价的债务。
  
  破产程序中,如果债不能以金钱去评价,不能转化为给付财产(货币)的形式,最终不能强制执行,破产也就无实际意义了。不能以金钱评价的债务,不得作为破产之债。
  
  四、债务人所欠债务应是在一定时期内无法清偿的债务。
  
  在认定债务人能否清偿债务,是否应当宣告其破产,应根据以上各条件予以综合评判。
  
  五、债务人申请破产,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下列材料:
  
  (一)书面破产申请;
  
  (二)企业主体资格证明;
  
  (三)企业法定代表人与主要负责人名单;
  
  (四)企业职工情况和安置预案;
  
  (五)企业亏损情况的书面说明,并附审计报告;
  
  (六)企业至破产申请日的资产状况明细表,包括有形资产、无形资产和企业投资情况等;
  
  (七)企业在金融机构开设帐户的详细情况,包括开户审批材料、帐号、资金等;
  
  (八)企业债权情况表,列明企业的债务人名称、住所、债务数额、发生时间和催讨偿还情况;
  
  (九)企业债务情况表,列明企业的债权人名称、住所、债权数额、发生时间;
  
  (十)企业涉及的担保情况;
  
  (十一)企业已发生的诉讼情况;
  
  (十二)人民法院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材料。
  
  债权人申请债务人破产,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下列材料:
  
  (一)债权发生的事实与证据;
  
  (二)债权性质、数额、有无担保,并附证据;
  
  (三)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证据。
  
  综上所述,企业如果符合破产保护条件,可以根据政策法律规定申请企业破产。提交详细的企业资产负债相关材料,经法院部门严格的审核后才能进入破产程序。如果您想了解更多的关于破产问题,请咨询当地法院或律师,他们会给您满意的答复。
  
  
总结:企业破产保护条件是什么?根据破产法律规定,企业由于经营管理不善而造成亏损,资产不能偿还债务的,可以依法宣布破产。企业破产保护条件就是企业出现...#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王庆磊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40岁

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More>>

·老妈告女儿重婚怎么判刑
      老妈告女儿重婚怎么判刑?构成重婚的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关于执行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案件管辖范围的通知》,依照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重婚案件列为不需要进行侦查的轻微的刑事案件,规定......


·什么人犯罪要追究刑事责任
      什么人犯罪要追究刑事责任一、什么人犯罪要追究刑事责任自然人犯罪主体的一般要件是: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但某些犯罪除了要求行为人具有这两个条件外,还必须具有特殊身份......


·在我国什么病状可免行政拘留
      众所周知行政拘留只一种非常常见的一种行政处罚类型,对于一些犯了行政事件的人员,根据调查举证等核查属实,可以对犯罪人员进行短时间的拘留。那么拘留需要怎样的法律条件?犯了行政事件的人会被......


·民事案件上诉状去哪里交
      民事案件上诉状去哪里交我国2012年新修订的《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六条规定上诉状应当通过原审人民法院提出,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当事人直接向第二审人民法院上诉的,......


·企业应该怎么合法辞退员工
      企业在辞退员工的时候,可以分为合法辞退与违法辞退。当然,在违法进行辞退的时候,就需要实际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因此企业最好还是进行合法辞退比较好。那实践中,企业应该怎么合法辞退员工呢......


·一、夫妻未离婚如何讨要抚养费?
      一、夫妻未离婚如何讨要抚养费?讨要抚养费的方法有协商和诉讼,依据《婚姻法》第21条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


企业破产保护条件是什么?
王庆磊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40岁
1801296182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王庆磊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80129618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