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对醉驾的处罚
《刑法》对醉驾的处罚
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的;
(三)驾驶校车或者客车,严重超载超速的;
(四)运输超出规定以内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后两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规定处罚。有前两项行为,同时又其他犯罪行为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处罚。
二、《道路交通安全法》对醉驾的处罚
第九十一条第二款,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吊销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且5年之内不能考取驾驶证。
第九十一条第四款,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吊销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且10年之内不能考取驾驶证,并且永不能驾驶机动车。
第九十一条第五款,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吊销驾驶证,永久不能重新考取。
三、相关司法解释对醉驾的处罚
醉酒驾驶机动车,有以下行为之一的,从重处罚:
(一)造成交通事故且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或者事故后逃逸,没有构成其他犯罪的;
(二)醉酒驾驶的;
(三)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驾驶的;
(四)驾驶营运机动车并载有乘客的;
(五)有严重超员、超载或者超速驾驶,没有驾驶证,使用伪造或者变造的机动车牌证等严重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行为的;
(六)逃避公安检查,或者拒绝、阻碍检查但并没有构成其他犯罪的;
(七)曾酒后驾驶受过行政处罚或者刑事追究的;
(八)其他可以从重处罚的情形。
惩处力度是非常之大的,之所以如此大力打击醉驾是因为其危害非常的大。希望您能够对自己和他人的生命安全负责,拒绝酒后驾驶,做到开车不饮酒、饮酒不开车。祝您都能开心地唱着同桌的你,而不是悲伤的吼着醉驾的我。
总结:《刑法》对醉驾的处罚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二)醉酒驾驶的;(三)驾驶校车或者客车,严重超载超...#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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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庆磊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40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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