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法答辩期间有哪些规定?
我国为了跟好的推动社会发展,对社会上的各类矛盾都要予以法律的保护。公民和公民之间的矛盾就可以通用过我国的民事法拉进行解决。那民事诉讼法答辩期间和举证期限都有哪些规定呢,下面我们就这类诉讼期间的问题为您进行解答。民事诉讼法答辩期间的规定如下:《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八条
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答辩状应当记明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一、在送达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时,可征求被告的意见,是否需要15天答辩期?如果被告明确表示需要15天答辩期或不明确表示不要15天答辩期,那么,根据法律规定,答辩期为15天,因而举证期限不少于15天,以便当事人有充分的准备时间,做到从程序上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原告是先取证后起诉,有充分的调查取证时间,原告的举证期限的权益是得到保护的。法院向被告送达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后,被告才开始调查取证,法院要在规定的期限内结案,当然要限制被告的举证期限。具体的举证期限可由以下几种方式来确定:1、由原、被告双方协商确定。原、被告双方协商确定的举证期限,必须要得到法院的认可,否则,其协议的举证期限无效。因为当事人协议的举证期限过长,会影响法院的办案期限,一般限制在在30日以内。2、如果双方当事人对举证期限协商不成,达不成协议,可由法院指定举证期限,时间一般在15日以上30日内。二、如果被告在应诉时明确表示不需要15天答辩期的,其举证期限可由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协商确定的期限必须在15日之内;如果协商不成,或达不成协议,可由法院指定举证期限。法院指定举证期限应征求被告的意见来确定举证期限,一般限定在15日之内。三、双方当事人一起到法院要求解决纠纷的,原告对其主张有主要证据,被告承认的,且被告同意口头答辩,不需要举证期限的,可以不再确定当事人的举证期限,直接开庭审理,作出调解或判决。四、被告应诉后,在开庭前或开庭中提起反诉的,就反诉的诉讼请求应征求原告的意见,是否需要答辩期或举证期限,如果不需要,可直接把本诉和反诉一并审理;如果需要答辩期,可先审理本诉,答辩期或举证期限届满后,再审理反诉。反诉的举证期限可根据上述一、二种情况来确定。五、原告增加、变更诉讼请求的,就增加变更的诉讼请求,法庭也应征求被告的意见,是否需要答辩期和举证期限,如果被告明确表示不需要的,可与原诉同时审理;如果被告明确表示需要答辩期或举证期限的,那么可作如下两种方式处理:1、如果原告只变更部分诉讼请求的,对变更的诉讼请求暂不审理,先审理未变更的诉讼请求所涉及到的内容,变更了的诉讼请求,等到被告答辩期满或举证期限届满时再行审理,最后一并作出调解或判决。其举证期限可根据前述一、二种情况来确定。2、如果原告的诉讼请求全部变更,法院应作出延期审理的决定,等到被告答辩期满后,才开庭审理。3、如果原告增加诉讼请求的,法庭就原告增加的诉讼请求征求被告的意见,是否需要答辩期或举证期限,如果不需要,就与原诉一起审理;如果需要答辩期,就等到答辩期满后,再行审理增加诉讼请求的内容,最后一并作出调解或判决。上述三种情况的举证期限可根据前述一、二种来确定。六、在确定原、被告的举证期限时,最好把原、被告的举证期限确定在同一天届满,同一天向法庭提交证据,以免被告查阅,特别是复印原告提交的证据,投机取巧,造成对原告的不公平。在送达应诉通知书时,只需向被告送达原告主要证据的证据清单,在举证期限届满前,原、被告双方均不得阅卷,使原、被告双方在收集证据上享有平等的权利。我国法律设定这类期限是为了解决民事之间的矛盾能够化解到最低限度,也是充分保护当事人双方的利益。法律规定答辩期和举证期都可向法院进行申请延长或减少来保证合法权益。
总结:我国为了跟好的推动社会发展,对社会上的各类矛盾都要予以法律的保护。公民和公民之间的矛盾就可以通用过我国的民事法拉进行解决。那民事诉讼法答辩期...#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
More>>
·中国惩罚性赔偿标准是多少?
中国惩罚性赔偿标准是多少?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
·公司债券与股票的区别
公司债券与股票的区别与联系点是什么股票和公司债券是很多人都容易混淆的,有大部分人都会认为两者是一样的物品,但其实不然,公司债券和公司股票是两种完全不一样的事物,虽说都能够带来一定的......
·盗伐林木罪与滥伐林木罪的区别是什么?
在我国对于一些生态资源,法律是进行保护的。例如我国的森林资源,是绝对不允许私人以非法营利为目的进行大量的伐木的。这种行为不仅破坏了生态资源,在一定程度上也会触犯了我国的刑法。法律法......
·追索抚养费法律依据是什么
一、追索抚养费法律依据是什么?追索抚养费法律依据是《婚姻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
·离婚房子怎么除名的条件有哪些?
社会的节奏越来越快,闪婚闪离的事常有发生,结婚时男女双方对房子等不动产的分配问题都不怎么在意,离婚时却不知如何分割财产,财产的分割涉及很多方面,怎样在房产证上将对方的名字除去呢?今......
·行政强制措施和直接强制执行的区别是什么?
行政强制措施和直接强制执行的区别是什么?一、行政强制措施和直接强制执行的区别是什么?第一、行政强制措施是在行政决定作出前行政机关采取的强制手段,往往属于为迅速查处违法行为而作出的......
民事诉讼法答辩期间有哪些规定?
王庆磊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40岁
18012961823
www.nj64.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