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不属于拖欠工资的情形包括什么

  单位无故拖欠工资在我国是要受到法律处罚的,是需要为劳动者支付相应的赔偿费。但是不是所有的情况都算是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那么不属于拖欠工资的情形有那些呢?就由网站的我们为您做一下具体的介绍吧。
  
  一、单位拖欠工资如何赔偿
  
  1、原劳动部《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规定,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除在规定的时间内全额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外,还需加发相当于工资报酬25%的经济补偿金。
  
  2、《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50%以上100%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1)未依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未依照本法规定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2)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3)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4)解除、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3、《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规定:“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二、哪些情形不属于拖欠工资
  
  不属于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情形包括11种:
  
  1、国家法律、法规中有明确规定的;
  
  2、劳动合同中有明确约定的;
  
  3、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
  
  4、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应由劳动者个人负担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用;
  
  5、法院判决、裁定中要求代扣的抚养费、赡养费;
  
  6、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用人单位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的赔偿;
  
  7、用人单位依法制定并经职代会批准的厂规、厂纪中有明确规定的;
  
  8、企业工资总额与经济效益相联系,经济效益下浮时,工资必须下浮的( 但支付给提供正常劳动职工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9、因劳动者请事假等相应减发工资等;
  
  10、用人单位遇到非人力所能抗拒的自然灾害、战争等原因,无法按时支付工资;
  
  11、用人单位确因生产经营困难、资金周转受到影响,在征得本单位工会同意后,可暂时延期支付劳动者工资,延期时间的最长限制可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劳动行政部门根据各地情况确定。
  
  对于不属于拖欠工资的情形我们为您整理了十一种情形,在这十一种情形之类都是不算拖欠工资的,因此劳动者在实践中,千万不要将上述情形误认为是单位对自己工资的拖欠。当然,要是能够确认属于拖欠工资的话,则劳动者也是可以追究单位的法律责任的。
总结:单位无故拖欠工资在我国是要受到法律处罚的,是需要为劳动者支付相应的赔偿费。但是不是所有的情况都算是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那么不属于拖欠工资的情...#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王庆磊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40岁

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More>>

·履行完的合同可以作废吗
      履行完的合同可以作废吗一、履行完的合同可以作废吗一般期满,履行完毕,即可终止。二、合同履行由于合同的类型不同,履行的表现形式也不尽一致。但任何合同的履行,都必须有当事人的履约......


·债权人和债务人的区别体现在什么方面 ?
      债权人和债务人的区别体现在什么方面?一、债权人和债务人的区别体现在什么方面1、债权人债的关系中有权利要求另一方(债务人)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当事人。在债的关系中,债权人是特定的,只......


·法律规定征地补偿包括哪些
      法律规定征地补偿包括哪些一、征地补偿包括哪些内容1、土地补偿费用地单位依法对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因其土地被征用造成经济损失而支付的一种经济补偿。2、青苗补偿费用地单位对被......


·血液中的酒精浓度多少就属于醉驾的基本规定
      血液中的酒精浓度多少就属于醉驾的基本规定醉酒驾车是指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80mg/100mL的驾驶行为。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20mg/100ml,小于80mg/100ml......


·劳动纠纷一审赢了二审可以赢吗
      赢的概率比较大,除非一审明显错判或者有什么新的有力证据出现。上诉人的二次上诉不仅针对被上诉人,往往也会针对一审判决,因此,在进行二审答辩时,不仅要对上诉人提出的上诉事实和理由作出反......


·一、交通事故工伤十级社保应赔偿什么?
      一、交通事故工伤十级社保应赔偿什么?(一)医疗费1、要求: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2、备注:用人单位没有参加工伤保险的,不......


不属于拖欠工资的情形包括什么
王庆磊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40岁
1801296182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王庆磊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8012961823